煤炭发展基金是国务院、山西省委、省政府为扶持山西省煤炭工业发展而实施的一项“取之于煤、用之于煤”的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实施15年来,对加快山西省煤炭企业技术改造,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善矿井安全条件发挥了巨大的投资效益,较好地发挥了基金的投资作用。
欠债还钱,本来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一些煤炭发展基金的使用单位由于认识不足,还款意识薄弱,致使基金回收率极低,这不仅严重影响了基金的持续滚动使用,而且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为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实施科学规范的国有资本运营,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2007年,由省政府统一安排,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煤炭工业局牵头,省煤炭资产公司积极协助配合,煤炭发展基金清理检查工作在全省范围内打了一场硬仗。截至2007年年底,全省共收回煤炭发展基金本息3.8亿元,立案8起,已查处4起典型案件,处理干部7人。司法机关诉讼130户,结案88户,冻结资金105万元,保全1500万元,债权转股权4439.48万元。
2008年,开展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集中整治是山西省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中,煤炭发展基金清理检查是这项工作的重要抓手。今年,山西省将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严查腐败行为,力争实现清理工作的新突破。清理借贷款任务艰巨开展煤炭发展基金清理工作之初,山西省各地情况并不乐观。有的企业通过改制、承包、转让等手段悬空、躲避债务;有的企业错误地认为煤炭发展基金是国家的钱,能拖则拖,能缓则缓;有的甚至故意拖延或根本就不想归还借贷款;有的单位把基金挪作他用。
3月17日,在全省煤炭发展基金清理检查工作会议上,省煤炭发展基金清理检查领导组负责人介绍,工作难度虽大,但是各地各级党委政府部门领导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临汾市分管副市长亲自主抓,坚持一矿一策,推进清理检查工作,共清收1813万元;晋城市坚持责任到位、分类指导和区别对待,不到三个月的时间清收2000万元,全年共清收5348万余元;朔州市克服重重困难,分县、区召开50多家企业参加的清理检查会议达五次,调动各借款企业还贷的积极性,共清收5476万余元;阳泉市各成员单位协调有力,煤炭部门主动出击,共清收2487万余元。
与一些地方的“温和”措施不同,针对还贷意识差、蓄意逃债、抗债的借贷企业,长治市采取部门联动的措施,积极协助基金管理单位,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起诉,共起诉贷款企业18家,清收贷款4877万余元,占到总回款额的86%。长治市清理煤炭发展基金工作组的负责人介绍,实践证明,运用法律武器是对逃债、抗债企业最简便、最有效的手段,也是防止债务悬空和国有资产流失最有效和最及时的方法,此举震慑作用较大。
长治市的这位负责人在介绍经验时举例,该市慈林山青源型煤厂,贷款本金就达1100万元,该企业建成后,因型煤效益不好,已停产3年,只有空的厂房、设备,无力偿还贷款。找其上级法人单位,对方又以停产等理由,采取拖、躲、抵的办法,拒不还贷。通过向法院起诉,依法判决由其法人主体偿还债务,到2007年年底,共清回贷款740万元。
他还介绍,长治县一家叫池里的煤矿,由于现在煤矿主为个人买断经营,而其只占有煤矿的七成产权,其余三成产权属当地镇政府及村里所有。该矿主只负责偿还70%的债务,剩余30%的债务拒不偿还,镇政府及村里又以种种理由抵制不还。这次通过法律起诉后,法院依法判决先由煤矿偿还完债务,其余由对方自行处理,这次将所欠贷款142万元全部收回。
案件查处以查促收
2007年,在清理煤炭发展基金工作中,通过典型案件的查处,对清收工作产生了积极重大的影响,起到了一定的震慑和警示效应。当年,立案8起,已查处4起典型案件。省清理检查领导组负责人表示,今年,省里还将对去年已经立案的另外4起案件进行调查。同时,省清理检查领导组办公室列出了重点督办清理的企业70余户,重点查办的企业20多户名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来抓,把清理检查与查处涉煤领域的腐败案件结合起来,重点查处涉煤领域的腐败问题。
大同市清理检查领导组负责人介绍,由于煤炭发展基金在大同市涉及范围广,历时长,使用和管理情况都比较复杂。2007年,在清理工作中,该市重点对基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贪污、贿赂和挪用等问题进行督察和检查。
同年,大同市配合省纪委、监察厅对灵丘县西福田型煤厂借贷省煤炭发展基金180万元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该型煤厂有基金挪用的问题,经过及时配合省里调查组做工作,追回了全部本息,涉案相关责任人已责成地方监察部门给予了一定的责任追究。同时,还配合省监察厅及省国资委对浑源县煤炭洗选加工有限责任公司借贷省煤炭发展基金1400万元逾期不还、胡支乱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进行调查处理,调查过程中,协助大同市中院冻结资金104万元,处理处级干部3人,科级干部2人,对主要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后浑源县借贷企业都达成了还款承诺。
在清理检查工作中,遇到涉嫌违规使用贷款等问题的案件,朔州市清理检查领导组也展示了其铁腕作风。追回了朔州市马家梁煤矿相关借贷本息192.44万元,从而增强了企业的还贷意识。
此外,通过查处案件,山西省还依法追回了柳林县康家沟选煤有限公司借贷本息460万元、离石高崖湾煤矿借贷本息685万元。不少当事人在接受案件调查过程中表示,砸锅卖铁也要还政府的钱。
“后台”“背景”皆不姑息
省清理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2007年,煤炭发展基金清收攻坚战完成了省政府安排的预定目标任务。但是,仍然存在清理工作中发展不平衡,一些市、县领导重视不够,督促检查力度不大,有的甚至消极应对、推诿扯皮,只安排没进展,或者根本没有扎实地开展工作等问题。
据调查发现,在对煤炭发展基金的管理上,一些市、县行政监管缺位,制度不健全,基金使用失控,造成煤炭发展基金贷款难以挽回的损失。到目前为止,省级财政资金借贷款全省投入共有112亿元,收回的比例仅有16%,其中省级煤炭基金贷款18亿多元,到期的尚有12亿多元未收回,清收工作难度大,任务还相当艰巨。
确保国有资产能够实现“颗粒归仓”,最大程度地减少国有资产流失,清理检查工作还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推进。
省监察厅负责人表示,在清理检查过程中,对那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问题,不管涉及到谁,也不管有什么“后台”和“背景”,都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因领导或者工作不力,导致这项工作滞后,基金迟迟不能收回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2008年,山西省要求各市要科学规范基金管理,提高资本运营效益,逐步建立防范违规违纪使用基金的长效机制和办法。同时,各市都要有大动作,要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针对其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强化监督管理,着力改变政府管理部门在项目审批、基金发放、基金使用过程中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企业改制中存在的运行失控、经营失范、监管缺失等一系列问题,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腐败案件的发生。
此外,和2007年的只奖不惩有别,2008年,山西省将对此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处罚。(来源:山西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