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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07

快讯播报

兰炭替代煤炭消费快讯

2023-12-08 08:21

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其中提到,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

2024-03-26 15:48

3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外核算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主要包括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第一产业中的畜牧业、林业,第二产业中的规模以下工业,第三产业中规模以下交通运输、邮政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及其他行业等)不作为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源。

2024-03-01 08:26

工信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快传统产业产品结构、用能结构、原料结构优化调整和工艺流程再造,提升在全球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产品向高端、智能、绿色、融合方向升级换代,推动形成品种更加丰富、品质更加稳定、品牌更具影响力的供给体系。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实施煤炭分质分级清洁高效利用行动,有序推进重点用能行业煤炭减量替代;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拓宽电能替代领域,提升绿色电力消纳比例。

2024-01-11 19:56

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意见提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因地制宜采取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等措施,继续推进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新阶段油品质量标准研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到2027年,全国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8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力争达标;到2035年,全国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

2024-04-29 08:00

四部门召开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金融工作推进会;一季度部分钢企经济运行座谈会召开;俄罗斯取消部分煤炭出口关税。

兰炭替代煤炭消费价格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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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反馈问题15)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均指出山东省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 2024年年底前完成长葛市钢铁企业高炉和步进式烧结机淘汰拆除工作

    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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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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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5年,重点区域城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其他城市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全省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格落实国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 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5年,重点区域城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其他城市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全省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 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稳步推进“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十)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用煤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防止劣质煤炭流入市场到2025年,原煤消费量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实现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峰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 国务院关于印发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十一)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 国务院关于印发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十一)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 国务院: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其中提到,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 国务院: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十)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 河南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行动方案

    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含煤与其他燃料混烧机组)纳入电网统一调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参与) 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持续实施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全省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压减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产能煤炭消费总量,不得以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量替代煤炭削减量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占比降至60%以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反馈督察情况

    2017年至2019年,潍坊诸城市陆续在三里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审批正大繁华新城等5个建设项目,占用二级保护区1141亩,还于2020年推动违规调整保护区范围济南市泉域重点渗漏带被大量开发侵占,2019年发布的《济南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降低重点渗漏带管控要求,为开发建设“开口子”,一大批项目得以规避要求违规建设 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

  •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东省反馈督察情况

    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烟台莱阳市不仅未按整改方案要求暂停陆海交叉管理区域内项目施工,还继续为违规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15张青岛市未严格落实整改要求,2018年9月以来陆续在海域范围内违规办理用地手续157宗,占用海域566.8公顷 二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仍有差距违规取水问题突出,东营、德州、滨州、泰安四市合计年均超计划取水达11.47亿立方米。

  • 《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印发

    使用兰炭的项目,参照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第七条按照最新年度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区域评价结果,确定不同地区系数J 其中,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区域评价结果为A类和B类的地区,地区系数J为1;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中区域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的地区,地区系数J分别为1.05和1.1;区域评价结果以最新年度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结果通报为准 第八条根据节能减煤工作要求,本着区别对待、从严控制的原则,适时调整拟建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替代行业系数。

  • 《唐山市2021年节能削煤工作要点》印发

    严格落实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减量置换制度,原则上不得增加燃煤机组装机规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对曹妃甸首钢京唐、丰南纵横钢铁、河钢乐钢、华润二期、遵化热电、开平北郊电厂等去年以来新投运项目,综合考虑省批复的年煤炭消费限额指标和企业生产实际煤耗情况,实施全年煤炭消费量上限控制科学统筹、提前安排,确保严格落实到位如果企业超出煤耗管控上限,可使用兰炭、天然气、焦炭等替代燃煤,决不允许超限额用煤,仍超额使用的,责令整改,乃至停产整顿,确保完成全年任务(市发展改革委)。

  • 我的有色:山东明确电解铝项目产能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

    日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两高行业和项目范围,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实行减量替代 通知明确指出,产能减量替代方面,电解铝项目不低于1:1.5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所有“两高”耗煤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兰炭不作为替代源能源消费减量方面,电解铝替代比例不低于1:1.5。

  • 山东: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从“两高”项目中移除 铝加工产业迎来利好

    产能减量替代方面,电解铝项目不低于1:1.5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所有“两高”耗煤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兰炭不作为替代源能源消费减量方面,电解铝替代比例不低于1:1.5碳排放减量替代方面,电解铝不低于1:1.5 从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铝冶炼环节中,包含了冶金级氧化铝、电解铝产业,而非冶金级氧化铝和铝压延加工产业被剔除“两高”范围内,这与以往的铝行业“两高”分类标准有所不同。

  • 产能置换比例1:2!水泥大省发文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2.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所有“两高”耗煤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兰炭不作为替代源(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水泥、炼化、电解铝、煤电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钢铁、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碱、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不低于1∶1.2。

  • 山东省加强“两高”项目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分别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2.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所有“两高”耗煤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2,兰炭不作为替代源(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3.能源消费减量替代方面水泥、炼化、电解铝、煤电项目减量替代比例不低于1∶1.5;钢铁、焦化、铁合金、电石、石灰、甲醇、氮肥、醋酸、氯碱、建筑陶瓷、平板玻璃、沥青防水材料、背压型热电联产项目不低于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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