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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6

快讯播报

兰炭除尘快讯

2019-09-23 18:14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扩大我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从11月1日起,焦作市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对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进行了明确。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不含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燃煤以及工业企业原料煤)。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019-09-23 11:10

【焦作市自11月1日起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不含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燃煤以及工业企业原料煤)。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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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厂区及周边道路应硬化,并采取清扫、定时洒水等措施,保持清洁 生产工艺过程:石灰石、熟料、煤、焦炭、混合材等物料厂内破碎时,应在破碎机进料口设置集气罩,出料口采用密闭装置,并配备除尘设施水泥企业磨前喂料装置、烘干机与集气罩的连接处应密闭,卸料口和除尘器出灰口应安装锁风装置;熟料冷却机卸料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水泥窑系统应保持微负压,定期检查常规焦炉装煤除尘采用导烟除尘技术或单炭化室压力调节或地面站除尘技术,推焦采用地面站除尘技术,机侧炉口应设置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热回收焦炉的装煤、推焦、机侧炉门采用地面站除尘或车载除尘技术;半焦(兰炭)炭化炉采用双室双闸给料器,炉顶装煤场口采取封闭措施,安装除尘、废气收集等设备,出焦应对运输设施封闭和废气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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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ysteel调研:新疆哈密兰炭生产企业走访报告

    该企业中温煤焦油主销往当地临近企业 兰炭企业E:公司总投资2.4亿元建成180万吨/年褐煤热解提质综合利用项目(一期),项目于2011年5月开工,2013年8月建成投产,主要生产装置为:12台直立式炭化炉、12台电捕焦油器、两套水幕除尘器、1套原煤破碎系统、两套原煤筛分设备、1套废水预处理+焚烧设施、10座1000立方煤焦油储罐、1座1.5万吨地下煤仓、两座2×4万吨提质煤棚、两座0.5万吨储量沫煤筒仓。

  • 漳州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17.营造良好氛围锅炉整治涉及行业多、领域广,要做好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有利于锅炉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 高污染燃料和锅炉类型说明 (一)高污染燃料:指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 太原市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两家水泥厂除外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提出将太原市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本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高污染燃料范围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 太原发布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市政府决定将本市市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范围 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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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滦南县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煤炭及其制品 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三、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煤炭,取消散煤销售网点,不得新设散煤经营网点,严禁散煤流入;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燃区内禁止原煤散烧,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原料煤和发电、集中供热等具备高效污染治理设施企业用煤除外)。

  • 佛山市关于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公众意见稿)

    (七)其它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必须拆除或改燃清洁能源 六、国家或广东省发布相关行业、燃用设备、燃料等新的强制性排放标准或者对相关行业提出更严格烟气深化治理要求、燃料管理要求,从其新标准、要求实施 七、本通告有关专用词汇说明: (一)《高污染燃料目录》第Ⅲ类燃料组合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 邯郸市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 《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非车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 关于征求《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二、高污染燃料范围 《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Ⅲ类(严格)”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非车船用的下列燃料和物质: (一)煤炭及其制品: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 德州市印发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焦化行业(热回收焦企业):延长结焦时间,生产负荷控制在70%以下,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焦化行业(半焦<兰炭>企业):停产,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炭素:A级鼓励结合实际,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C级焙烧工序停产50%以上,以火焰系统计 再生铜铝铅锌:未采取覆膜袋式除尘或滤筒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再生铅熔炼烟气未配备脱硫设施的、未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熔炼炉以煤为燃料的企业,所有生产设施全部停产。

  • 发改委公布钢铁行业最新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清单!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本)》),涉及钢铁鼓励类13项、钢铁限制类21项、钢铁淘汰类36项与此前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相比,钢铁鼓励类项目由15项调整到13项,钢铁淘汰类项目由40项调整到36项 此次公布的钢铁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具体如下: 鼓励类(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高品质铁精矿绿色高效智能化生产技术与装备 2.焦炉加热精准控制、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炭基材料、煤沥青制针状焦、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荒煤气和循环氨水等余热回收、低阶粉煤干燥成型-干馏一体化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烟气脱硫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3.非高炉炼铁技术 4.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性能冷镦钢,高性能合金弹簧钢,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钢,低铁损高磁感取向电工钢,高性能工模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钢板及型钢,超高强度桥梁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复合钢材,半导体用高纯高性能钢 5.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铸坯直接轧制、无头轧制、超快速冷却、节能高效轧制及后续处理等技术应用 6.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环保均质化凉料设备开发与生产应用 7.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8.钢铁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技术 9.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 1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11.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2.钢铁与相关产业间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13.带式焙烧等高效球团矿生产工艺技术,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工艺技术 限制类(钢铁) 1.钢铁联合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淘汰类(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2020年底前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8.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2020年底前淘汰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其中生产特殊质量合金钢的转炉除外) 9.30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1.电解金属锰用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有效容积17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 32.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 33.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5.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6.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

  • 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钢铁(铁合金)行业有何调整?

    小编摘录了钢铁(铁合金)产业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八、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高品质铁精矿绿色高效智能化生产技术与装备,黑色金属矿山废石、尾矿规模化利用技术 2、分段加热的超大容积焦炉、焦炉加热精准控制、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炭基材料、煤沥青制针状焦、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荒煤气和循环氨水等余热回收、低阶粉煤干燥成型-干馏一体化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烟气脱硫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3、非高炉炼铁技术 4、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性能冷镦钢,高性能合金弹簧钢,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钢,低铁损高磁感取向硅钢片,高性能工模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钢板及型钢,超高强度大桥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复合钢材 5、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铸坯直接轧制、无头轧制、超快速冷却、节能高效轧制及后续处理等技术应用 6、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环保均质化凉料设备开发与生产应用 7、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8、钢铁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技术 9、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 1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11、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 12、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3、钢铁与相关产业间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14、熔剂性球团矿生产工艺技术,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工艺技术 15、铸造用高纯生铁、铸造用超高纯生铁工艺技术与设备 第二类 限制类 六、钢铁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球团竖炉(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第三类 淘汰类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10平方米及下球团竖炉(其中8-10平方米球团竖炉淘汰时间截止2020年);铁合金生产用32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6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100立方米及以下富锰渣高炉(2020年12月31日),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生产用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生产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的除外)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环形烧结机、120平米及以下步进式烧结机(2020年12月31日) 31、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3、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 34、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5、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 37、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8、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39、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40、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项目 。

  • 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钢铁有色行业有何调整?

    (2)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医疗等领域高性能钨材料及钨基复合材料,高性能超细、超粗、复合结构硬质合金材料及深加工产品、蜂窝陶瓷载体及稀土催化材料、低模量钛合金材料及记忆合金等生物医用材料、耐腐蚀热交换器用铜合金及钛合金村料、高品质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光功能材料、合金材料、特种陶瓷材料、助剂及高端应用 6、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铜箔材料 第二类 限制类 六、钢铁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球团竖炉(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七、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以及稀土二次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 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 3、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5、新建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单系列3万吨/年规模以下的含锌二次资源及直接浸出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以下的湿法炼锌项目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和先进节能环保工艺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9、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10、新建、扩建竖罐炼锌项目 11、独居石提取氯化稀土项目 第三类 淘汰类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10平方米及下球团竖炉(其中8-10平方米球团竖炉淘汰时间截止2020年);铁合金生产用32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6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100立方米及以下富锰渣高炉(2020年12月31日),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生产用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生产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的除外)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环形烧结机、120平米及以下步进式烧结机(2020年12月31日) 31、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3、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 34、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5、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 37、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8、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39、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40、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项目 (六)有色金属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4、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以下预焙槽 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 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22、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23、20000吨/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24、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 25、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26、原生汞矿开采(2032年8月16日) 27、鼓风炉炼铅工艺设备(2020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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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医疗等领域高性能钨材料及钨基复合材料,高性能超细、超粗、复合结构硬质合金材料及深加工产品、蜂窝陶瓷载体及稀土催化材料、低模量钛合金材料及记忆合金等生物医用材料、耐腐蚀热交换器用铜合金及钛合金村料、高品质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光功能材料、合金材料、特种陶瓷材料、助剂及高端应用 6、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铜箔材料 第二类 限制类 六、钢铁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球团竖炉(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七、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以及稀土二次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 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 3、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5、新建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单系列3万吨/年规模以下的含锌二次资源及直接浸出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以下的湿法炼锌项目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和先进节能环保工艺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9、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10、新建、扩建竖罐炼锌项目 11、独居石提取氯化稀土项目 第三类 淘汰类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10平方米及下球团竖炉(其中8-10平方米球团竖炉淘汰时间截止2020年);铁合金生产用32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6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100立方米及以下富锰渣高炉(2020年12月31日),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生产用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生产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的除外)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环形烧结机、120平米及以下步进式烧结机(2020年12月31日) 31、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3、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 34、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5、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 37、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8、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39、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40、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项目 (六)有色金属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4、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以下预焙槽 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 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22、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23、20000吨/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24、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 25、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26、原生汞矿开采(2032年8月16日) 27、鼓风炉炼铅工艺设备(2020年12月31日) 。

  • 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钢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第一类 鼓励类 八、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高品质铁精矿绿色高效智能化生产技术与装备,黑色金属矿山废石、尾矿规模化利用技术 2、分段加热的超大容积焦炉、焦炉加热精准控制、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 焦 油炭基材料、煤沥青制针状焦、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荒煤气和循环an水等余热回收、低阶粉煤干燥成型-干馏一体化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烟气脱硫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3、非高炉炼铁技术 4、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性能冷镦钢,高性能合金弹簧钢,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钢,低铁损高磁感取向硅钢片,高性能工模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钢板及型钢,超高强度大桥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复合钢材 5、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铸坯直接轧制、无头轧制、超快速冷却、节能高效轧制及后续处理等技术应用 6、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环保均质化凉料设备开发与生产应用 7、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8、钢铁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技术 9、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 1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11、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 12、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3、钢铁与相关产业间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14、熔剂性球团矿生产工艺技术,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工艺技术 15、铸造用高纯生铁、铸造用超高纯生铁工艺技术与设备 第二类 限制类 六、钢铁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球团竖炉(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 钙合金和硅 钙Ba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 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第三类 淘汰类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10平方米及下球团竖炉(其中8-10平方米球团竖炉淘汰时间截止2020年);铁合金生产用32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6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100立方米及以下富锰渣高炉(2020年12月31日),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生产用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生产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的除外)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 矾 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环形烧结机、120平米及以下步进式烧结机(2020年12月31日) 31、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3、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 34、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5、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 37、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8、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39、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40、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项目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8日 。

  • 山西省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煤炭类

    焦化行业: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生产设施不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 部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项目 一、钢铁行业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附原文: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山西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钢铁类

    ◎铸造行业: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部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项目 一、钢铁行业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附原文: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

  • 中卫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各县(区)要将城市建成区内2017年应淘汰而未淘汰(承担居民供暖)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并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外燃煤锅炉2018年4月30日前,拆除完成2017年应淘汰而未淘汰的燃煤锅炉;2018年5月底前,拆除完成2018年应淘汰的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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