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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2

快讯播报

洁净型煤兰炭快讯

2022-11-03 17:28

11月3日府谷市场兰炭价格持稳运行,多数企业价格暂无调整。市场高价资源成交受阻,部分企业出货速度明显放慢,库存小幅累积,但碍于成本压力,高位成交企业目前挺价情绪仍然较强。下游型煤贸易商焦面采购力度减弱,部分电石企业减产预期增强,物流运输压力不减,原料采购需求小幅下降。

2020-04-14 15:45

【鄂州关于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本通告所称高污染燃料包括生产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常规燃料。

2019-09-23 18:14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扩大我市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从11月1日起,焦作市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并对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进行了明确。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不含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燃煤以及工业企业原料煤)。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019-09-23 11:10

【焦作市自11月1日起扩大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类别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不含集中供热、电厂锅炉燃煤以及工业企业原料煤)。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2019-09-12 14:00

【襄阳市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类别,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洁净型煤兰炭价格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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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淄博:全市力推洁净型煤兰炭

    三是实行溯源管理制度在淄博市销售的兰炭洁净型煤实行装袋配送,并按照《商品煤标识》进行标识所供应、配送、销售的洁净型煤兰炭质量不合格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 山西怀仁市2020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煤炭品质,改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发改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 遵化市关于散煤复燃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散煤复燃监督工作,精准有效整治散煤复燃行为,为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奠定坚实基础,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散煤复燃有奖举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双代”区域燃烧散煤和洁净型煤兰炭、无烟煤等洁净煤的行为 2.“双代”区域以外燃烧散煤的行为。

  • 黑龙江省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讨论稿)

    坚持“分类治理、分期实施”的原则,通过整体搬迁、清洁改造,优先治理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受体敏感区、高排放区、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散煤污染,全省削减棚户区散煤23.34万吨,其中,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和肇源县分别削减散煤7.38、1.51、0.17和0.17万吨 2.加强城中村散煤污染治理按照“一片一策”“一户一策”要求,加大搬迁和替代改造力度,通过资金补偿和实施峰谷分时电价等政策措施,统筹燃气、电力供应条件,稳步推行天然气或电替代散煤,积极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洁净燃料。

  • 解读《石家庄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

    禁燃区内全面禁止散煤销售偏远山区继续做好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保供和推广工作,确保散煤清洁替代全覆盖,实现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 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持多渠道扩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网升级改造,确保农村“电代煤”电力供应 加强散煤监管力度。

  •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强化攻坚方案出台

    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耗煤项目的,全面实施煤炭2倍量削减替代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电代煤3.36万户、气代煤8.43万户,共11.79万户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禁燃区内全面禁止散煤销售偏远山区继续做好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保供和推广工作 深化锅炉综合整治6月底前,全市731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9月底前,完成90台生物质锅炉和61台燃油锅炉提标改造。

  • 哈尔滨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钢铁类

    ◎按计划完成棚户区(含城中村)搬迁改造对未纳入搬迁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内居民燃煤散烧和居民楼自供热燃煤散烧要通过并网、改用清洁燃料或使用生物质燃料、型煤等措施进行改造,减少低矮面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依法取缔市场摊区、街边商户等原煤散烧行为 ◎大力推广洁净燃料,在道里区、南岗区、平房区、香坊区、呼兰区等重点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居民燃煤和大棚温室改生物质、型煤兰炭气、改电等多种模式试点示范。

  • 10月15日起 榆林市中心城区内禁止运输、销售不达标的散煤

    10月1日,榆林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榆林中心城区散煤治理的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榆林中心城区范围东至东沙过境线(新210国道),南至高新区榆马大道(榆溪河特大桥)及向西延伸段,西至西环线和怀远二十一街,北至北环线,控制面积约488平方公里 二、中心城区散煤治理坚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宜电则电、散煤洁净”的原则,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采取煤改集中供热、煤改天然气、煤改电等方式替代不达标的散煤(含无烟煤、蜂窝煤等),暂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区域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洁净煤(兰炭型煤)。

  • 唐山市乐亭县严格管控劣质散煤

    乐亭县全面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对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当前已进入攻坚阶段 9月起,乐亭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无烟煤、兰炭洁净型煤,散煤经营户必须进入集中销售场所经营,县城建成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改造的区域一律禁止散煤销售,其他区域则按规定用煤 该县通过“七道关卡”加强劣质散煤管控,即严格管控散煤经营网点,所售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散煤输入管理,严禁劣质散煤流入;加强燃煤使用单位监管,燃用单位散煤煤质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强生产领域洁净型煤质量监管,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流通领域民用散煤质量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等违法行为,民用散煤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严格管控劣煤处置,对没收的劣质散煤快速、依法规范处置到位,严防造成“二次污染”;统一规范煤炭抽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告

    一、禁煤区范围 城市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洛龙区、吉利区、高新区、伊滨区行政区域 二、煤炭的种类 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包括洁净型煤)、兰炭、焦炭以及其他含煤制品 三、禁煤区管理 (一)2019年10月底前,禁煤区内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

  •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外销售、燃用的高污染燃料,其灰分、含硫量等指标应当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逐步替换为洁净型煤兰炭等低污染燃料,替换时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民用散煤管理制度,加强民用散煤总量控制和质量监督,制定奖励或者补贴政策,在暂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的区域,大力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洁净型煤和民用高效洁净型煤炉具 鼓励工业集中区应当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统一解决热源。

  • 武安市2019年第一季度劣质散煤管控攻坚专项整治方案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散煤治理,严禁个人燃用劣质散煤 在“禁煤区”内严禁个人使用散煤;在“禁煤区”外,大力推广洁净煤(洁净型煤、无烟煤和兰炭等)针对已进入居民家中的散煤,由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负责回收置换成洁净型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依法处置劣质散煤。

  • 武安市2019年第一季度劣质散煤管控攻坚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散煤治理,严禁个人燃用劣质散煤 在“禁煤区”内严禁个人使用散煤;在“禁煤区”外,大力推广洁净煤(洁净型煤、无烟煤和兰炭等)针对已进入居民家中的散煤,由农业农村局和乡镇负责回收置换成洁净型煤(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依法处置劣质散煤。

  • 淄博市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煤炭类

    2018年年底前,淘汰燃煤机组27.3万千瓦 实施清洁采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积极开展燃煤供热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优先发展集中供暖,推进集中供暖向农村延伸,城市周边村镇优先接入城市集中供暖管网集中供暖暂时难以覆盖的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清洁取暖,实现集中供暖和分散取暖有机结合 禁止使用劣质散煤,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使用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洁净煤进行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模式。

  • 东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6.散煤清洁化治理对全市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进行淘汰或升级改造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基本建成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与“优质无烟煤块、兰炭”并行模式,在农村进行散煤治理加大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

  • 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煤炭类

    3.散煤清洁化治理对全市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进行淘汰或升级改造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基本建成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与“优质无烟煤块、兰炭”并行模式,在农村进行散煤治理加大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4.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和工作要求,2018年完成农副食品加工等7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2019年开展热力生产和供应等19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 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煤炭类

    3.散煤清洁化治理对全市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进行淘汰或升级改造煤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基本建成推广“洁净型煤+节能环保炉具”与“优质无烟煤块、兰炭”并行模式,在农村进行散煤治理加大洁净型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 4.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和工作要求,2018年完成农副食品加工等7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2019年开展热力生产和供应等19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 河北省公布2018年采暖季洁净煤补贴标准

    (记者冯立华)河北省发改委近日发布《河北省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2018-2020年度)》(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地区,通过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无烟煤,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 方案明确,对清洁取暖暂不能覆盖的地区,继续健全完善洁净型煤供应保障体系,对张承保边远山区及坝上地区不具备“双代”条件的,以推广洁净型煤为主,采取型煤型煤专用炉具配套销售方式,确保型煤燃烧和排放达到最佳效果;对2020年底前拟实施清洁取暖工程的通道地区,以推广洁净煤为主,对于已经使用洁净型煤的,要继续保障洁净型煤供应;对使用其他洁净煤的,要保障洁净煤供应。

  • 铁路运量恢复正常 郑煤延续偏弱格局

    市场消息: 1.近日,河北省发改委印发《河北省采暖季洁净煤保供方案(2018-2020年度)》根据方案,2018-2020年,各市(含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在清洁取暖不能覆盖的区域或工程未完成,不具备通气、通电条件的地区,通过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兰炭和无烟煤,实施洁净煤托底政策 2.近日,内蒙古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

  • 山东省推进煤电、电解铝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

    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55%左右 (六)加大散煤治理力度,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煤炭品质,改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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