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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快讯播报

无烟改质煤和兰炭快讯

2023-12-08 08:21

国务院印发《空气量持续善行动计划》,其中提到,严格合理控制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重点区域新扩建用项目,依法实行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矸石、原料用不纳入炭消费总量考核。

2024-04-26 10:18

榆林全市36种主要工业产品中23种产品产量保持正增长,其中原产量14021.49万吨,原油262.31万吨,原油加工量133.9万吨,天然气63.28亿立方米,液化天然气35.97亿立方米,发电量412.27亿度,精甲醇90.9万吨,聚乙烯57.14万吨,聚丙烯45.14万吨,聚氯乙烯42.66万吨,电解铝15.45万吨,金属镁15.9万吨,多晶硅4358.5吨,铁合金26.03万吨,兰炭836.88万吨,焦油70.26万吨,烧碱28.94万吨,电石59.34万吨,水泥55.48万吨,平板玻璃206.13万重量箱。


2023-10-30 17:24

10月30日硅铁市场动态:硅铁期货小幅反弹,主力合约期货2312收盘上涨0.73%,收盘至7130,涨52。硅铁期货小幅上涨,随着兰炭价格的走跌,硅铁利润稍有修复,但厂家因多为前期原料库存,实际成本仍然较高,对于后市心态不一,本周钢招较为集中,钢招需求相对稳定,前期金属镁厂整陆续准备开炉准备,短期来看硅铁市场窄幅震荡运行。陕西72硅铁自然块报价在6700-6800元/吨左右,75硅铁自然块价格7500-7600/吨左右。金属镁市场价格继续承压下行,下游跟进情况较差,99.90%镁锭陕西主流出厂现金含税报价21000-21200元/吨,主流成交价格有待进一步跟进。宁夏72硅铁自然块6750-6800元/吨,72硅铁标块报价6850-6900元/吨,75硅铁自然块报价7400-7500元/吨。青海72硅铁自然块报价在6800-6900元/吨左右,75硅铁自然块价格7400-7500/吨左右。贸易商市场72硅铁自然块不含税价格6550-6600元/吨左右,75硅铁自然块不含税6900元/吨。唐山因空气量问题生产受限,钢厂整体检修增加,钢招价格较上轮呈现走跌趋势。

2024-04-24 11:36

4月24日兰炭原料端红柳林块起拍价750元/吨,较上期涨20元/吨,竞拍量9.7万吨,较上期减3.3万吨,成交均价830.67元/吨,较上期均价涨7.4元/吨,今日竞拍最高价837元/吨,最低价823元/吨。

2024-04-23 17:37

4月23日硅铁市场动态:今日硅铁期货高位向上,主力合约期货2406收盘上跌2.31%,收盘至6586,跌156。硅铁市场供需情况明显好转,基本面相对持稳,硅铁产区仍有复产请况出现,预计周度产量及开工率还将有所回升,一定程度对盘面走势有所压制。硅铁供需边际善,兰炭价格有所抬升,短期内硅铁市场或将维持涨势。陕西72硅铁自然块报价在6350-6400元/吨左右,75硅铁自然块价格6700-6800元/吨左右。99.90%镁锭陕西主流出厂现金含税报价18700-18800元/吨。宁夏72硅铁自然块6450-6500元/吨,72硅铁标块价格6550-6600元/吨,75硅铁自然块报价6700-6800元/吨。安阳贸易商市场相对平稳,部分企业硅铁附属品成交较好。72硅铁自然块不含税价格6100元/吨左右,75硅铁自然块不含税6200-6300元/吨。钢厂盈利率显著转好,生产积极性增加,叠加假期临近,市场开始关注节前钢厂补库需求释放。

无烟改质煤和兰炭价格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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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落后和低端低效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2〕17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精神,确保云政办发〔2022〕17号明确的重点工业行业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技术方面落后产能)彻底出清,2023年云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组织16个州市人民政府以钢铁(炼钢、炼铁、铁合金、工业硅、焦炭)、建材(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粉磨站、石灰窑)、石化化工(电石、黄磷、烧碱)、有色金属(电解铝、铜铅锌锡冶炼)等行业为重点,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对辖区内“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开展清理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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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唐山市发布关于加强劣整治的通告

    为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善唐山市空气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唐山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化推进劣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唐山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 1.凡进入唐山市的运车辆须持有《购销合同》和《量检验报告》、且进入我市的民用散须符合国家标准《商品量民用散》(GB34169一2017)“无烟1号”规定,兰炭须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兰炭产品技术条件》(GB/T25211一2010)规定。

  • 包头市国卉洁净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黄金赞助确认参加Mysteel2022年中国焦钢产业大会

    兰炭解决了普通兰炭在高炉喷吹应用中存在的难制粉、废料排出量大、对喷吹管道磨损严重等问题,可实现100%替代无烟这一研究成果意义重大,它的出现彻底打破了无烟作为稀缺战略资源的垄断地位,用于高炉喷吹,可有效降低铁水成本,提高钢铁企业竞争力如该产品替代无烟比例达到30%,则预计市场需求量将超过3000万吨/年 多年来我公司致力于推动炭能源洁净化进程,不断开展相关产业研发,为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 潍坊市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

    加大清洁取暖建设力度,到2023年,全市农村地区新增完成清洁取暖造不低于40万户,清洁取暖率提高30个百分点以上,供热平均能耗下降到15千克标/平方米左右(市住建局、市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减少劣使用对暂不具备清洁采暖条件的山区、偏远农村区域,可使用清洁型、优无烟兰炭等清洁炭进行替代,采用“清洁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

  • 山西怀仁市2020年度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量管理体系,加强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炭品,严格控制劣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治理,积极推进洁净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型、优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炭品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安全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发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 兰炭促进钢铁企业绿色转型

    神木市兰炭产业服务中心主任贾建军指出,兰炭产业是炭分级分利用的重要途径兰炭污染排放低,作为二次能源转化、不作为燃统计,可满足炭削减计划即使未来国家全面实施电、气,仍可以用兰炭来发电、用兰炭气去替代天然气因此,兰炭产业仍具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和较长的产业生命周期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首席工程师朱锦明表示,为适应高炉冶炼工艺的要求,摸索与寻找性价比的兰炭资源,定制兰炭兰炭和提焦粉等产品被相继开发出来,主要成分接近无烟

  • 解读《石家庄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方案》

    禁燃区内全面禁止散销售偏远山区继续做好洁净型兰炭、优无烟保供和推广工作,确保散清洁替代全覆盖,实现温暖过冬、安全过冬、清洁过冬 加强气源和电力供应保障坚持多渠道扩展气源,增加天然气供应量,完善燃气管网和调峰设施建设,制定“压非保民”方案,细化应急预案清单;加快农村地区电网升级造,确保农村“电代”电力供应 加强散监管力度。

  • 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强化攻坚方案出台

    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耗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耗项目的,全面实施炭2倍量削减替代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电代3.36万户、气代8.43万户,共11.79万户清洁取暖散替代工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替代禁燃区内全面禁止散销售偏远山区继续做好洁净型兰炭、优无烟保供和推广工作 深化锅炉综合整治6月底前,全市731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造;9月底前,完成90台生物锅炉和61台燃油锅炉提标造。

  • 唐山市乐亭县严格管控劣

    乐亭县全面加强劣管控,对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劣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当前已进入攻坚阶段 9月起,乐亭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无烟兰炭和洁净型,散经营户必须进入集中销售场所经营,县城建成区和已完成“电代”“气代造的区域一律禁止散销售,其他区域则按规定用 该县通过“七道关卡”加强劣管控,即严格管控散经营网点,所售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散输入管理,严禁劣流入;加强燃使用单位监管,燃用单位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强生产领域洁净型量监管,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流通领域民用散量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等违法行为,民用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严格管控劣处置,对没收的劣快速、依法规范处置到位,严防造成“二次污染”;统一规范炭抽检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规定。

  • 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钢铁有色行业有何调整?

    (2)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医疗等领域高性能钨材料及钨基复合材料,高性能超细、超粗、复合结构硬合金材料及深加工产品、蜂窝陶瓷载体及稀土催化材料、低模量钛合金材料及记忆合金等生物医用材料、耐腐蚀热交换器用铜合金及钛合金村料、高品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光功能材料、合金材料、特种陶瓷材料、助剂及高端应用 6、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铜箔材料 第二类 限制类 六、钢铁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球团竖炉(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七、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以及稀土二次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 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 3、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和环保造项目除外) 5、新建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单系列3万吨/年规模以下的含锌二次资源及直接浸出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以下的湿法炼锌项目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和先进节能环保工艺的技术造项目除外) 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9、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10、新建、扩建竖罐炼锌项目 11、独居石提取氯化稀土项目 第三类 淘汰类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10平方米及下球团竖炉(其中8-10平方米球团竖炉淘汰时间截止2020年);铁合金生产用32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6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100立方米及以下富锰渣高炉(2020年12月31日),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生产用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生产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的除外)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环形烧结机、120平米及以下步进式烧结机(2020年12月31日) 31、一段式固定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气化炉) 3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3、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 34、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5、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 37、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8、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39、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40、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项目 (六)有色金属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4、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以下预焙槽 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 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的反射炉项目 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22、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23、20000吨/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24、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 25、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26、原生汞矿开采(2032年8月16日) 27、鼓风炉炼铅工艺设备(2020年12月31日) 。

  • 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钢铁有色行业有何调整?

    (2)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医疗等领域高性能钨材料及钨基复合材料,高性能超细、超粗、复合结构硬合金材料及深加工产品、蜂窝陶瓷载体及稀土催化材料、低模量钛合金材料及记忆合金等生物医用材料、耐腐蚀热交换器用铜合金及钛合金村料、高品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光功能材料、合金材料、特种陶瓷材料、助剂及高端应用 6、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铜箔材料 第二类 限制类 六、钢铁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球团竖炉(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七、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以及稀土二次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 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 3、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和环保造项目除外) 5、新建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单系列3万吨/年规模以下的含锌二次资源及直接浸出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以下的湿法炼锌项目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和先进节能环保工艺的技术造项目除外) 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9、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10、新建、扩建竖罐炼锌项目 11、独居石提取氯化稀土项目 第三类 淘汰类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10平方米及下球团竖炉(其中8-10平方米球团竖炉淘汰时间截止2020年);铁合金生产用32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6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100立方米及以下富锰渣高炉(2020年12月31日),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生产用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生产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的除外)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环形烧结机、120平米及以下步进式烧结机(2020年12月31日) 31、一段式固定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气化炉) 3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3、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 34、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5、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 37、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8、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39、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40、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项目 (六)有色金属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4、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以下预焙槽 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 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的反射炉项目 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22、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23、20000吨/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24、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 25、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26、原生汞矿开采(2032年8月16日) 27、鼓风炉炼铅工艺设备(2020年12月31日) 。

  • 东营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6.散清洁化治理对全市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进行淘汰或升级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基本建成推广“洁净型+节能环保炉具”与“优无烟块、兰炭”并行模式,在农村进行散治理加大洁净型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量符合国家或地方量标准(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优化运输结构与布局。

  • 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炭类

    3.散清洁化治理对全市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进行淘汰或升级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基本建成推广“洁净型+节能环保炉具”与“优无烟块、兰炭”并行模式,在农村进行散治理加大洁净型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量符合国家或地方量标准 4.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和工作要求,2018年完成农副食品加工等7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2019年开展热力生产和供应等19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 东营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炭类

    3.散清洁化治理对全市现役低效和排放不达标的炉窑进行淘汰或升级炭加工储备配送体系基本建成推广“洁净型+节能环保炉具”与“优无烟块、兰炭”并行模式,在农村进行散治理加大洁净型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量符合国家或地方量标准 4.加快推进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规定的申请与核发程序和工作要求,2018年完成农副食品加工等7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2019年开展热力生产和供应等19个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

  • 河北省公布2018年采暖季洁净补贴标准

    做到应保尽保、应供尽供;各市要做好年度优需求量摸底统计工作,省发展革委负责与神华、晋、陕和榆林市政府签署年度无烟兰炭推广应用战略协议,各市负责组织型企业与无烟兰炭生产企业沟通,签订购货合同,确保洁净源供应 为确保采暖季群众取暖用需求,10月底前,省发展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开展对各市洁净保供方案落实情况、补贴资金落实情况、企业开工情况和洁净配送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批评通报、约谈。

  • 山东省推进电、电解铝等行业先进产能代替落后产能

    到2020年,全省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70%以上其中,20万人口以上城市基本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农村地区平均清洁取暖率达到55%左右 (六)加大散治理力度,推进炭清洁高效利用建立健全量管理体系,加强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炭品,严格控制劣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治理,积极推进洁净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型、优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炭品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安全性。

  • 中卫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各县(区)要将城市建成区内2017年应淘汰而未淘汰(承担居民供暖)的20蒸吨/小时以下燃锅炉全部淘汰(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气、电,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能,不包括燃洁净型、水浆、无烟兰炭等,拆除燃锅炉必须做到烟囱落地、断水断电、炉体移位,不具备复产条件),并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外燃锅炉2018年4月30日前,拆除完成2017年应淘汰而未淘汰的燃锅炉;2018年5月底前,拆除完成2018年应淘汰的燃锅炉。

  • 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环保局〕 5.淘汰分散燃锅炉2018年9月底前,市区建成区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锅炉(含粉锅炉)淘汰;县城建成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炉、灶,用清洁能源;淘汰燃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气、电,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能,不包括燃洁净型、水浆、无烟兰炭、绿焦、原油等。

  • 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8年9月底前,市区建成区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燃锅炉(含粉锅炉)淘汰;县城建成区进一步淘汰分散燃炉、灶,用清洁能源;淘汰燃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气、电,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能,不包括燃洁净型、水浆、无烟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同时注销承压锅炉使用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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