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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快讯播报

清洁能源兰炭替代快讯

2023-12-08 08:21

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其中提到,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

2024-04-23 14:43

能源法草案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能源结构调整方向,支持优先开发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有序推动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低碳能源替代高碳能源

2024-03-26 15:48

3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外核算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主要包括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第一产业中的畜牧业、林业,第二产业中的规模以下工业,第三产业中规模以下交通运输、邮政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及其他行业等)不作为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源。

2024-03-01 08:26

工信部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加快传统产业产品结构、用能结构、原料结构优化调整和工艺流程再造,提升在全球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推动产品向高端、智能、绿色、融合方向升级换代,推动形成品种更加丰富、品质更加稳定、品牌更具影响力的供给体系。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的工业能源消费结构,实施煤炭分质分级清洁高效利用行动,有序推进重点用能行业煤炭减量替代;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园区建设工业绿色微电网,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就近大规模高比例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拓宽电能替代领域,提升绿色电力消纳比例。

2024-01-11 19:56

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意见提出,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因地制宜采取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替代等措施,继续推进散煤、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污染治理。重点区域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研究制定下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新阶段油品质量标准研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执法。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深化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到2027年,全国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8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地级及以上城市力争达标;到2035年,全国细颗粒物浓度下降到25微克/立方米以下,实现空气常新、蓝天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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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年底前完成长葛市钢铁企业高炉和步进式烧结机淘汰拆除工作

    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基本淘汰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

  • 陕西省:2024年10月底前,关中地区完成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下7座430万吨焦炉淘汰

    关中地区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措施;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十二)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不再新建燃煤集中供热站关中地区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

  • 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

    制定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行动计划,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重点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内容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三)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鼓励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 长治市:到2025年底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力争达到5%

    持续做好非常规天然气增储上产,扎实做好天然气保供工作,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市能源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12.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2025年,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

  • 四川:持续推动水泥行业压减过剩产能

    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

  • 山西省人民政府:逐步淘汰半封闭式硅锰合金电炉

    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5年,重点区域城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其他城市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全省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格落实国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 四川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稳步推进“国家天然气(页岩气)千亿立方米级产能基地”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需求 (十)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削减非电用煤强化商品煤质量监管,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防止劣质煤炭流入市场到2025年,原煤消费量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实现全省煤炭消费量达峰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 生态环境部:2025年底重点区域力争50%水泥熟料产能完成改造

    清洁运输方面,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0%;达不到的企业,汽车运输部分全部采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重点区域企业清洁方式运输比例达不到80%的部分,要采用新能源车辆替代 提出四项重点任务一是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推进新改扩建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推动钢焦融合、兼并重组陕西、新疆等省(自治区)相关部门制定半焦(兰炭)企业转型升级方案二是有序推进现有企业超低排放改造。

  • 国务院关于印发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十一)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 国务院关于印发 《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完善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 (十一)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

  • 国务院: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

    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20%左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 (十)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分别下降10%和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重点区域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 神木天元:12万吨/年中低温煤焦油针项目投产,产出合格针状焦

    这标志着天元化工在煤焦油轻质化技术产业化发展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二期工程于2010年4月建成投产天元化工自主研发将兰炭(半焦)生产企业的副产物一一煤焦油、干煤气生产成轻质化煤焦油的专利技术,是在发展新兴清洁替代能源高新技术探索与推广的实践中开辟一条新的途径,对国家能源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

  • 河南省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行动方案

    具备上网条件的现役自备燃煤机组(含煤与其他燃料混烧机组)纳入电网统一调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参与) 严控煤炭消费增长持续实施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全省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实施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重点压减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产能煤炭消费总量,不得以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量替代煤炭削减量到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占比降至60%以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大力发展新能源清洁能源

  • 浙江: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钢铁冶炼企业减少到10家左右

    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全面淘汰并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建设国家禁止的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不得将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削减量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逐步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等设备淘汰改造以及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全面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全面淘汰铸造行业10吨/小时及以下冲天炉,基本完成以煤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清洁燃料替代改造。

  • 《甘肃省“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印发

    组织评定省级绿色产品,推广绿色设计案例 (五)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油渣、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窑炉,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一区一热源”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替代小散工业燃煤锅炉。

  • “十四五”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

    (自治区工信厅落实) (三)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一区一热源”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替代小散工业燃煤锅炉,减少煤炭用量,实现大气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源头削减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减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降低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

  • 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

    另外,加快燃料原材料清洁替代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一区一热源”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替代小散工业燃煤锅炉,减少煤炭用量,实现大气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源头削减 《方案》还提出,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

  • 十部门: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

    加大清洁能源推广应用,提高工业领域非化石能源利用比重对以煤炭、石油焦、重油、渣油、兰炭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自备燃煤电厂及燃煤锅炉,积极推进清洁低碳能源、工业余热等替代因地制宜推行热电联产“一区一热源”等园区集中供能模式,替代小散工业燃煤锅炉,减少煤炭用量,实现大气污染和二氧化碳排放源头削减推进原辅材料无害化替代,围绕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及最终产品,减少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物质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促进生产过程中使用低毒低害和无毒无害原料,降低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大力推广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油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使用。

  •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提升行业清洁生产和减污降碳水平 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清洁生产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应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水平或同行业先进水平;鼓励使用清洁燃料,重点区域建设项目原则上不新建燃煤自备锅炉,涉煤项目不得将兰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替代措施新建“两高”项目大宗物料优先采用铁路、管道或水路专用线运输,短途接驳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运输。

  • 山西怀仁市2020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

    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格控制劣质煤炭进入消费市场加强散煤治理,积极推进洁净煤替代,大力推动“洁净型煤(型煤、优质无烟块、兰炭)+节能环保炉具”模式,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通过利用前端提高煤炭品质,改善中端燃烧过程,提升煤炭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提高燃煤安全性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发改局、市能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七)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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