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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02

快讯播报

铅蓄电池准入规范快讯

2024-04-28 17:42

临近五一假期,蓄电池企业放假计划陆续出炉,据Mysteel调研受价、其他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新电池销售受阻影响,2024年五一假期期间生产放假时间同比有所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2024-04-24 09:09

4月24日,深圳市超频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3年年报。年报显示,公司子公司个旧圣比和已入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拥有“废旧锂离子电池材料综合回收利用→前驱体/碳酸锂→正极材料”完整产业链技术,在国内同行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2024年,公司将积极布局锂电池正极材料产业链上游资源,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下游客户需求变化,灵活调整产品结构,完善废旧电池回收体系。

2024-04-15 08:32

近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政务消息表示,将从引导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出发,今年我省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实施奖补,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具体内容为,省级财政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按每家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5000吨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每吨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同时,省级财政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2024-04-13 11:24

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印发。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基本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尾矿、冶炼渣、建筑垃圾、秸秆等大宗固体废弃物年利用量达到3.2亿吨左右,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废钢铁、废铜、废铝、废、废锌、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玻璃等9种主要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量达到5700万吨左右。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80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400万辆,废弃电器电子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1000万台(套),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2024-04-10 10:49

4月9日,福建省厦门市工信局对提案《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加快ESG建设的建议》进行答复,表示将采取多项措施,营造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环境。答复中表明今后的推动计划,一是加快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二是促进资源利用循环化转型;三是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四是持续推进绿色体系建设。其中明确表明,将规范动力蓄电池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各渠道环节,构建形成高效、持续、完整的动力蓄电池回收体系。

铅蓄电池准入规范价格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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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负责人就《废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三是强化再生行业规范化管理制定相关指南和规范,严格废蓄电池经营许可准入管理将再生企业作为重点,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四是严厉打击涉废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打击查处涉废蓄电池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再生企业的税收监管和开展联合惩戒三种方式,对涉废蓄电池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形成强有力震慑。

  • 江西印发坚决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严格执行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蓄电池行业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委内有色工业处、轻工工业处、石化工业处、装备工业处)规范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78号)要求,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 江西印发坚决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严格执行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蓄电池行业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委内有色工业处、轻工工业处、石化工业处、装备工业处)规范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78号)要求,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 江西印发坚决打好工业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严格执行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蓄电池行业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委内有色工业处、轻工工业处、石化工业处、装备工业处)规范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78号)要求,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 江西省将对水泥等行业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

    (责任单位:委内投资计划处牵头,各行业处、省食品办)引导小散企业提高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减少污染源(责任单位:委内中小企业处)配合环境保护部门,指导各地工业园区,对经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低小散企业搬迁入园(责任单位:委内工业园区处)   (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蓄电池行业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委内有色工业处、轻工工业处、石化工业处、装备工业处)规范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78号)要求,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 江西省将对水泥等行业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

    (责任单位:委内投资计划处牵头,各行业处、省食品办)引导小散企业提高装备和工艺技术水平,减少污染源(责任单位:委内中小企业处)配合环境保护部门,指导各地工业园区,对经过整改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低小散企业搬迁入园(责任单位:委内工业园区处)   (四)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涉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蓄电池行业的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委内有色工业处、轻工工业处、石化工业处、装备工业处)规范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保部公告2017年78号)要求,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

  • 蓄电池回收应推行持证上岗

    回收无序一直是影响废蓄电池循环利用的重要症结回收渠道混乱、从业商贩哄抬价格,不仅使回收过程对环境产生污染,而且大量资源流入非法生产企业,正规的再生企业面临原料采购困难 河南豫光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新战说:“回收乱象的根源在于利益驱使和监管制度的缺失废蓄电池的上游,蓄电池生产企业有准入,有规范和监管;下游再生企业也有准入,有规范和监管;唯独废蓄电池收集贮存环节游离在制度之外,处于无序经营状态。

  • 工信部文件:加强蓄电池行业规范管理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蓄电池行业规范管理,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对2012年发布的《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以下简称《规范条件》)在《规范条件》的修订过程中,我们广泛听取行业内部、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反复的修改和完善,并于2015年12月10日发布,12月25日起正式实施。

  • 给再生“正规军”一片生存土壤

    豫光先后被确定为国家第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全国废旧金属再生利用领域试点企业、首批清洁生产化示范企业和首批河南省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单位2014年6月,工信部发布公告确认豫光成为我国第一批符合《再生行业准入条件》的两家企业之一 十多年的积厚流光给了豫光人充分的积极性,在全国性的规范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方面,豫光金制定了详细的计划,使废蓄电池的回收产业从目前的散而乱状态升华为规范回收、流向有序的良性循环模式。

  • 工信部:《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 告 2015年第85号 为进一步规范蓄电池行业管理,加快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及《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见附件1)和《蓄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本)》(见附件2)。

  • 创立新模式 开拓新思路-第十五届再生金属国际论坛之“产业转型升级专题”报道

    马永刚认为,十八大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地十三五规划的建议》为建立有序废酸电池回收利用新型市场模式指明方向,十三五期间是催生建立有序废酸电池回收利用新型市场模式非常好的机遇期为此他建议,面对机遇要牢牢把握,要凝聚资源循环利用领域主要企业,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委落实行业准入和争取税收优惠政策及资金支持,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促进行业规范快速发展 意大利安奇泰克公司亚洲区总裁马克士作了“废酸电池回收完整解决方案与技术发展趋势”的演讲,在蓄电池回收领域,安奇泰克研发的电池破碎、分选、脱硫的新工艺及配套服务方案,试验结果基本实现零排放,硫的残留量小于2%。

  • 2013年度废有色金属资源综合利用报告

    赤泥胶凝材料、赤泥基多孔蜂窝材料、赤泥固硫剂、赤泥塑料等技术均取得技术突破 工信部、环保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再生行业准入条件》、《铝行业规范条件》和《关于促进蓄电池和再生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文件

  • 工信部点名132家企业:淘汰产能严禁跨区“复活”

      为杜绝这些问题,国家环保部加强了对蓄电池和再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国家环保部于2013年4月公布首批合规名单,历时近一年半共确定三批名单,入围企业共有50家,其中第一批10家,第二批14家,第三批26家   根据此前公布的《关于促进蓄电池和再生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蓄电池和再生行业已经作为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

  • 工信部点名132家企业:淘汰产能严禁跨区“复活”

    为杜绝这些问题,国家环保部加强了对蓄电池和再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国家环保部于2013年4月公布首批合规名单,历时近一年半共确定三批名单,入围企业共有50家,其中第一批10家,第二批14家,第三批26家 根据此前公布的《关于促进蓄电池和再生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蓄电池和再生行业已经作为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

  • 工信部点名132家企业:淘汰产能严禁跨区“复活”

    为杜绝这些问题,国家环保部加强了对蓄电池和再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国家环保部于2013年4月公布首批合规名单,历时近一年半共确定三批名单,入围企业共有50家,其中第一批10家,第二批14家,第三批26家 根据此前公布的《关于促进蓄电池和再生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蓄电池和再生行业已经作为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

  • 工信部点名132家企业:淘汰产能严禁跨区“复活”

    为杜绝这些问题,国家环保部加强了对蓄电池和再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截至目前,国家环保部于2013年4月公布首批合规名单,历时近一年半共确定三批名单,入围企业共有50家,其中第一批10家,第二批14家,第三批26家 根据此前公布的《关于促进蓄电池和再生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蓄电池和再生行业已经作为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重点行业,2015年底前淘汰未通过环境保护核查、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落后生产能力。

  • 再生行业准入和环保核查培训会议在浙江长兴召开

    相关专家解读了再生企业申报行业准入注意事项及污染削减实施计划政策,分析了再生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要点、污染产排系数核算以及环保核查、行业准入申报中需注意的问题等,交流了蓄电池再生过程技术优化和管理模式,为企业规范编制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申请书提供了有益指导 会议还重点围绕废蓄电池湿法处置、废CRT含玻璃处置、重金属污染防治、烟气与废气治理、职业安全卫生和环保、污染产排系数核算以及废蓄电池预处理、熔炼、节能环保技术等进行了交流与研讨。

  • 关于召开全国再生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审查培训的通知

    当前开展再生企业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审查已成为推动我国再生产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促进蓄电池和再生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92号)、《关于开展蓄电池12V蓄电池]和再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325号)、《关于做好<再生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1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再生企业环保核查和行业准入审查,推广交流废蓄电池湿法处置新工艺、新技术,促进我国再生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 工信部公布第一批再生准入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14年第39号 为规范蓄电池再生利用行业发展,根据《再生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38号公告)、《关于做好〈再生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10号),经企业申报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复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对第一批符合《再生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 工信部公布第一批再生准入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公告 2014年第39号 为规范蓄电池再生利用行业发展,根据《再生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2012年第38号公告)、《关于做好〈再生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210号),经企业申报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核,专家组复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对第一批符合《再生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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