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 炼钢铝锭

更新时间:2024-05-08

快讯播报

炼钢铝锭快讯

2023-09-16 16:02

近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短流程炼钢电解铝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用在全省开展短流程炼钢电解铝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此次检查为期一个月,将从原料到钢材或铝液(铝锭)的各个环节,重点对照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政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整治内容,以及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共性清单、重点检查清单等,逐车间、逐设备、逐岗位进行深度排查整治。

2023-04-28 09:02

Mysteel库存速递:4月28日主要市场电解铝库存(万吨)减少。其中无锡24.6,减0.9;佛山17.2,减0.3;巩义15.5,减0.2。下游逢低买入,库存继续减少。华南及华东在途铝锭数量有限,假期累库预计同比减少。

2023-04-07 09:07

Mysteel库存速递:4月7日主要市场电解铝库存(万吨)减少。其中无锡36.2,减0.5;佛山22.5,减0.6;巩义16.6,减0.1。铝水比例提高,铸锭量减少,铝锭库存加速减少。

2022-12-23 09:06

Mysteel库存速递:12月23日主要市场电解铝库存(万吨)减少。其中无锡8.4,减0.1;佛山9.8,减少0.3;巩义7.1,减0.2,铝棒及铝锭库存双降,但整体成交清淡。

2022-11-14 11:11

Mysteel了解,华南铝市场抛货气氛浓郁,今日铝锭成交价格显著下跌。


因无锡前期发往佛山的汽运铝锭多为直发下游终端,下游几轮备货后,原料库存较为充足。近日船运铝锭集中抵达佛山市场,持货商纷纷抛售拖累整体氛围。11月14日上海钢联A00铝锭华南报价18930元/吨,跌60元/吨,成交时段内,华南现货成交价格对上海钢联华南A00铝锭报价持续下滑,从贴水30元/吨快速扩大至贴水90元/吨,且成交偏弱。


上海钢联11月14日中国主流地区电解铝社会库存显示,佛山库存12.3万吨,较11月10日11.6万吨增加0.7万吨,是三大主流消费市场中唯一累库的市场。

炼钢铝锭相关资讯

  • 四川专项检查开启,涉及短流程炼钢电解铝行业

    近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短流程炼钢电解铝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用在全省开展短流程炼钢电解铝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 此次检查为期一个月,将从原料到钢材或铝液(铝锭)的各个环节,重点对照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政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整治内容,以及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共性清单、重点检查清单等,逐车间、逐设备、逐岗位进行深度排查整治。

  • 甘肃省发布关于加强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尿素、磷铵、电石、烧碱、焦化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进一步做好我省产能置换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以下简称国家产能置换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文件,钢铁(炼铁和炼钢冶炼设备)、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电解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焦化等行业符合产业政策且确有必要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在项目备案前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

  •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尿素、磷铵、电石、烧碱、焦化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进一步做好我省产能置换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以下简称国家产能置换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文件,钢铁(炼铁和炼钢冶炼设备)、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电解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焦化等行业符合产业政策且确有必要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在项目备案前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

  • 甘肃省发布关于加强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尿素、磷铵、电石、烧碱、焦化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进一步做好我省产能置换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以下简称国家产能置换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文件,钢铁(炼铁和炼钢冶炼设备)、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电解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焦化等行业符合产业政策且确有必要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在项目备案前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

  • 《重庆市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操作办法》印发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以下事项: (一)钢铁企业建设炼铁、炼钢冶炼设备的项目(以下简称“炼铁、炼钢项目”); (二)包含电解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解铝项目”); (三)水泥、玻璃企业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以下简称“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 (四)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范条件、环保要求和布局规划的未开展产能置换的在建违规项目,以及跨市产能置换的退出产能。

点击加载更多
分类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0~9 符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