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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8

快讯播报

我的钢铁预焙阳极快讯

2024-03-27 20:04

03月28日六安钢铁废钢跌30:钢筋切粒2990,冲豆2890-2990,油冲2920,优重2980,重废2850-2950,炉料2870,剪切料2550,齿轮轴承钢2900-2980,钢板料2790-2930,钢筋压块2940,钢板料压块2770-2830,边丝压块2550-2630,含税。

2024-03-27 17:35

03月28日河南闽源钢铁废钢采购价格跌80:工厂废料2500-2620,工厂压块2500,矽钢片2500,特级料2620,马蹄铁2520,精料废钢2450,重废8厚2600,重废6厚2550,重废4厚2500,统料废钢2300-2400,冲豆2550-2620,钢筋切头2620,钢筋头2500-2600,钢筋压块2450,未加工毛料2200,破碎料2470-2500,不含税。

2024-03-27 17:09

3月28日起,河南济源钢铁废钢价格整体下调30,最新:特一级废钢16厚以上2830,特二级废钢12厚以上2800,重型一级10厚以上2780,重型二级8厚以上2760,重型三级6厚以上2740,中型3厚以上2670,含13%增值税承兑价。

2024-03-27 17:04

3月27日四川航达钢铁废钢收购价下调20:生铁,焦钢2280-2320,废钢剪料特级重废8个厚以上2360,重废(6厚)2320,中废(4-5厚)2280,轻废(1-2-3厚)2100-2200-2240,新报废件,八字块2410,清一色货车前后桥2360,冲片,新边角料3厘以上2410。

2024-03-27 15:58

3月27日午后杭州建筑钢材价格跌30。螺沙3690,中天3500,西城3480,浙江华宏3450,抗震永钢3530,富鑫3460,江苏镔鑫3460,线材亚新3730,盘螺中天3800,联鑫黄海3660,抗震盘螺中新钢铁3670。(元/吨)

我的钢铁预焙阳极价格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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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全国人造石墨产业链分布图》,有限广告位火热招商中

    以“人造石墨”为题,传递市场声音,邀请广大业界优秀企业协助制作《2024年全国人造石墨产业链分布图》,我们将调研、整理、校对全国人造石墨产业链企业信息,旨在为行业客户提供一份权威、全面、专业的全国人造石墨产业链分布图 二、分布图内容: 2023-2024年全国石油焦、针状焦、包覆沥青、煅烧焦、负极、石墨电极(钢用碳素) 、预焙阳极(铝用碳素) 产能 地图信息:尺寸:1.3m*1m 材质:布质 (应客户要求:地图内容放大;为便于携带,材质更换为布制) 三、发行情况: 发行数量:印刷数量10000份 派发对象:我的钢铁网战略会员客户(包括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石油焦、针状焦、包覆沥青、煅烧焦、负极、石墨电极、预焙阳极等原料企业、锂电池、钢铁、电解铝等下游企业)。

  • 嘉峪关:正在争取100万吨电解铝产能置换落地

    嘉峪关是西北地区最大的钢铁生产基地,全国第六、西北第二的铝产业基地拥有1105万吨碳钢、120万吨不锈钢产能和建筑、机械、家电、汽车等特殊用钢的研发生产能力,具备年产电解铝170万吨、各类铝材175万吨、预焙阳极65万吨的能力目前,钢、铝已成为嘉峪关具有优势的两条千亿级主导产业 嘉峪关市依托自身及周边丰富绿电资源,采取提升绿电使用占比等方式,着力降能耗、降成本,为推动产业整体发展腾出空间,全力打造“绿电—绿色高载能产业—精深产品加工”完整产业链条。

  • 重磅!甘肃嘉峪关正争取100万吨电解铝产能置换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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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发布

    为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工业结构调整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73号)要求,修订形成了《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 河南省淘汰落后产能综合标准体系(2020年本) 第一类能耗类 一、通用标准 GB/T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12723—2013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二、电力行业 GB21258—2017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三、石油石化行业 GB21343—2015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4—2015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5—2015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138—2012磷酸一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139—2012磷酸二铵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140—2012纯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141—2012工业硫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37—2012工业冰醋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38—2012聚甲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39—2012硫酸钾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40—2012炭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41—2012稀硝酸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49—2012轮胎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250—2013乙烯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251—2013炼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527—2014聚氯乙烯树脂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528—2014聚乙烯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529—2014乙酸乙烯酯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530—2014有机硅环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四、钢铁行业 GB21256—2013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1—2008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2—2013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70—2008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五、建材行业 GB16780—2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52—2013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0—2013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50—2012玻璃纤维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51—2012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181—2013微晶氧化铝陶瓷研磨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182—2013摩擦材料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183—2013岩棉、矿渣棉及其制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184—2013沥青基防水卷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185—2013铝塑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252—2013光伏压延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526—2014烧结墙体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六、有色金属行业 GB21248—2014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49—2014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50—2014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51—2014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6—2013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7—2012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8—2014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49—2014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50—2013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351—2014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5323—2010再生铅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5324—2014铝电解用石墨质阴极炭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5325—2014铝电解用预焙阳极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5326—2010铝及铝合金轧、拉制管、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5327—2010氧化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6756—2011铝及铝合金热挤压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136—2012海绵钛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137—2012铜及铜合金线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145—2012焙烧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146—2012钼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13—2012锗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35—2012稀土冶炼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42—2012铜及铜合金板、带、箔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43—2012铜及铜合金棒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47—2012多晶硅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48—2012钛及钛合金铸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七、煤炭行业 GB29436.1—2012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第1部分:煤制甲醇 GB29444—2012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45—2012煤炭露天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446—2012选煤电力消耗限额 GB29994—2013煤基活性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995—2013兰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9996—2013水煤浆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178—2013煤直接液化制油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179—2013煤制天然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30180—2013煤制烯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标准解释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65728761) 第二类环保类 DB41/276—2011盐业、碱业氯化物排放标准 DB41/681—2011啤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684—2011铅冶炼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756—2012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DB41/758—2012发酵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DB41/776—2012蟒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777—2013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790—2013清潩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908—2014贾鲁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918—2014惠济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066—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135—2016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DB41/1257—2016洪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1258—2016涧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1/538—2017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未按时完成有组织及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产能 (标准解释部门:省生态环境厅联系电话:663090826630935563886722) 第三类质量类 一、钢铁行业 GB/T1499.1—2017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 GB/T1499.2—201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二、水泥行业 GB/T748—2005抗硫酸盐硅酸盐水泥 GB/T2938—2008低热微膨胀水泥 GB/T20472—2006硫铝酸盐水泥 GB/T200—2017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 GB/T13693—2017道路硅酸盐水泥 GB/T13590—2006钢渣硅酸盐水泥 GB/T25029—2010钢渣道路水泥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 三、平板玻璃行业 GB11614—2009平板玻璃 (标准解释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6556907165569068) 第四类安全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推动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厅煤行〔2016〕55号)要求:钢铁企业存在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五个问题之一的,要立即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停退出。

  • 发改委公布钢铁行业最新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清单!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本)》),涉及钢铁鼓励类13项、钢铁限制类21项、钢铁淘汰类36项与此前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相比,钢铁鼓励类项目由15项调整到13项,钢铁淘汰类项目由40项调整到36项 此次公布的钢铁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具体如下: 鼓励类(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高品质铁精矿绿色高效智能化生产技术与装备 2.焦炉加热精准控制、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炭基材料、煤沥青制针状焦、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荒煤气和循环氨水等余热回收、低阶粉煤干燥成型-干馏一体化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烟气脱硫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3.非高炉炼铁技术 4.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性能冷镦钢,高性能合金弹簧钢,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钢,低铁损高磁感取向电工钢,高性能工模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钢板及型钢,超高强度桥梁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复合钢材,半导体用高纯高性能钢 5.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铸坯直接轧制、无头轧制、超快速冷却、节能高效轧制及后续处理等技术应用 6.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环保均质化凉料设备开发与生产应用 7.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8.钢铁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技术 9.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 1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11.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2.钢铁与相关产业间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13.带式焙烧等高效球团矿生产工艺技术,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工艺技术 限制类(钢铁) 1.钢铁联合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淘汰类(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2020年底前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8.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2020年底前淘汰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其中生产特殊质量合金钢的转炉除外) 9.30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1.电解金属锰用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有效容积17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 32.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 33.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5.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6.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钢铁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涉及钢铁鼓励类13项;钢铁限制类21项;钢铁淘汰类36项,具体如下: 第一类鼓励类(节选) 八、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低品位 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高品质铁精矿绿色高效智能化生产技术与装备 2、焦炉加热精准控制、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炭基材料、煤沥青制针状焦、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荒煤气和循环氨水等余热回收、低阶粉煤干燥成型-干馏一体化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烟气脱硫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3、非高炉炼铁技术 4、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性能冷镦钢,高性能 合金弹簧钢,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钢,低 铁损高磁感取向电工钢,高性能工模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 钢筋、钢板及型钢,超高强度桥梁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 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 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复合钢材,半导体用高纯高性能钢 5、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铸坯直接轧制、无头轧制、超快速冷却、节能高效轧制及后续处理等技术应用 6、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 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 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环保均质化凉料设备开发与生产应用 7、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 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8、钢铁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技术 9、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 1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11、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 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2、钢铁与相关产业间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13、带式焙烧等高效球团矿生产工艺技术,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工艺技术 第二类限制类(节选) 六、钢铁 1、钢铁联合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 置的炼焦项目;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装煤、推焦除尘装置 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 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 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 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 50 吨)以下电弧炉; 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 50 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 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 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 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 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铸造焦<60 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 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 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 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 9000 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 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 电炉容量<2×1.25 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 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 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 3200千瓦时/ 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 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 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第三类淘汰类(节选)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 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半焦(兰 炭)生产装置 104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 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2020年底前淘汰 450 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 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200立方米及以下铸 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 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8、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2020年底 前淘汰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其中生产特殊质量合金钢的转炉除 外) 9、30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 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 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 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 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 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1、电解金属锰用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有效容积17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 32、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 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 33、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5、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6、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附原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 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钢铁(铁合金)行业有何调整?

    小编摘录了钢铁(铁合金)产业相关条款如下: 第一类 鼓励类 八、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高品质铁精矿绿色高效智能化生产技术与装备,黑色金属矿山废石、尾矿规模化利用技术 2、分段加热的超大容积焦炉、焦炉加热精准控制、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炭基材料、煤沥青制针状焦、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荒煤气和循环氨水等余热回收、低阶粉煤干燥成型-干馏一体化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烟气脱硫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3、非高炉炼铁技术 4、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性能冷镦钢,高性能合金弹簧钢,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钢,低铁损高磁感取向硅钢片,高性能工模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钢板及型钢,超高强度大桥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复合钢材 5、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铸坯直接轧制、无头轧制、超快速冷却、节能高效轧制及后续处理等技术应用 6、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环保均质化凉料设备开发与生产应用 7、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8、钢铁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技术 9、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 1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11、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 12、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3、钢铁与相关产业间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14、熔剂性球团矿生产工艺技术,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工艺技术 15、铸造用高纯生铁、铸造用超高纯生铁工艺技术与设备 第二类 限制类 六、钢铁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球团竖炉(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第三类 淘汰类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10平方米及下球团竖炉(其中8-10平方米球团竖炉淘汰时间截止2020年);铁合金生产用32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6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100立方米及以下富锰渣高炉(2020年12月31日),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生产用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生产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的除外)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环形烧结机、120平米及以下步进式烧结机(2020年12月31日) 31、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3、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 34、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5、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 37、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8、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39、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40、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项目 。

  • 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钢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进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填写意见反馈表,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第一类 鼓励类 八、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高品质铁精矿绿色高效智能化生产技术与装备,黑色金属矿山废石、尾矿规模化利用技术 2、分段加热的超大容积焦炉、焦炉加热精准控制、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 焦 油炭基材料、煤沥青制针状焦、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荒煤气和循环an水等余热回收、低阶粉煤干燥成型-干馏一体化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烟气脱硫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3、非高炉炼铁技术 4、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性能冷镦钢,高性能合金弹簧钢,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钢,低铁损高磁感取向硅钢片,高性能工模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钢板及型钢,超高强度大桥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复合钢材 5、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铸坯直接轧制、无头轧制、超快速冷却、节能高效轧制及后续处理等技术应用 6、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环保均质化凉料设备开发与生产应用 7、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8、钢铁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技术 9、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 1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11、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 12、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3、钢铁与相关产业间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14、熔剂性球团矿生产工艺技术,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工艺技术 15、铸造用高纯生铁、铸造用超高纯生铁工艺技术与设备 第二类 限制类 六、钢铁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球团竖炉(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 钙合金和硅 钙Ba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 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第三类 淘汰类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10平方米及下球团竖炉(其中8-10平方米球团竖炉淘汰时间截止2020年);铁合金生产用32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6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100立方米及以下富锰渣高炉(2020年12月31日),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生产用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生产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的除外)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 矾 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环形烧结机、120平米及以下步进式烧结机(2020年12月31日) 31、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3、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 34、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5、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 37、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8、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39、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40、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项目 附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4月8日 。

  • 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钢铁有色行业有何调整?

    (2)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医疗等领域高性能钨材料及钨基复合材料,高性能超细、超粗、复合结构硬质合金材料及深加工产品、蜂窝陶瓷载体及稀土催化材料、低模量钛合金材料及记忆合金等生物医用材料、耐腐蚀热交换器用铜合金及钛合金村料、高品质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光功能材料、合金材料、特种陶瓷材料、助剂及高端应用 6、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铜箔材料 第二类 限制类 六、钢铁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球团竖炉(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七、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以及稀土二次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 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 3、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5、新建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单系列3万吨/年规模以下的含锌二次资源及直接浸出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以下的湿法炼锌项目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和先进节能环保工艺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9、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10、新建、扩建竖罐炼锌项目 11、独居石提取氯化稀土项目 第三类 淘汰类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10平方米及下球团竖炉(其中8-10平方米球团竖炉淘汰时间截止2020年);铁合金生产用32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6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100立方米及以下富锰渣高炉(2020年12月31日),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生产用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生产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的除外)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环形烧结机、120平米及以下步进式烧结机(2020年12月31日) 31、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3、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 34、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5、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 37、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8、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39、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40、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项目 (六)有色金属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4、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以下预焙槽 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 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22、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23、20000吨/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24、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 25、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26、原生汞矿开采(2032年8月16日) 27、鼓风炉炼铅工艺设备(2020年12月31日) 。

  • 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开征求意见 钢铁有色行业有何调整?

    (2)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用于航空航天、核工业、医疗等领域高性能钨材料及钨基复合材料,高性能超细、超粗、复合结构硬质合金材料及深加工产品、蜂窝陶瓷载体及稀土催化材料、低模量钛合金材料及记忆合金等生物医用材料、耐腐蚀热交换器用铜合金及钛合金村料、高品质稀土磁性材料、储氢材料、光功能材料、合金材料、特种陶瓷材料、助剂及高端应用 6、新能源、半导体照明、电子领域用连续性金属卷材、真空镀膜材料、高性能铜箔材料 第二类 限制类 六、钢铁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球团竖炉(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含富锰渣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七、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金属储量小于1万吨、年开采规模小于30万吨矿石量的钨矿开采项目(现有钨矿山的深部和边部资源开采扩建项目除外);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冶炼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项目除外);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以及稀土二次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项目 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再生铜项目及氧化矿直接浸出项目除外) 3、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 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5、新建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单系列3万吨/年规模以下的含锌二次资源及直接浸出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以下的湿法炼锌项目 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和先进节能环保工艺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9、新建、扩建原生汞矿开采项目 10、新建、扩建竖罐炼锌项目 11、独居石提取氯化稀土项目 第三类 淘汰类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区域10平方米及下球团竖炉(其中8-10平方米球团竖炉淘汰时间截止2020年);铁合金生产用32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烧结机、6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100立方米及以下富锰渣高炉(2020年12月31日),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生产用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生产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的除外)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环形烧结机、120平米及以下步进式烧结机(2020年12月31日) 31、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3、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 34、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5、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 37、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8、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39、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40、采用重铬酸盐钝化技术的电解锰项目 (六)有色金属 1、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 2、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 3、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4、铝自焙电解槽及160KA以下预焙槽 5、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6、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7、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8、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9、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10、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 11、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 12、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13、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14、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15、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16、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17、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 18、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 19、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 20、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21、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22、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23、20000吨/年(REO)以下混合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0吨(REO)/年以下的氟碳铈矿稀土矿山开发项目;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24、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 25、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26、原生汞矿开采(2032年8月16日) 27、鼓风炉炼铅工艺设备(2020年12月31日) 。

  • 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钢铁

    据Mysteel梳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钢铁限制类清单 1、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2、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电按等价值)、新水耗量大于1.5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3、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1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4、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70公斤标煤/吨(电按当量值)、新水耗量大于1.5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5、15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生产线 6、30万吨/年以上3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生产线 7、含铬质耐火材料 8、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9、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0、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1、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生产线 12、冷却循环水系统管式喷淋冷却装备 13、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力式无阀过滤器 14、高炉煤气湿法除尘工艺 15、轧钢加热炉炉底梁水冷技术 16、100万吨/年以下球团回转窑及带式焙烧机 钢铁淘汰类清单 1、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2、60吨及以下电弧炉(特钢企业30吨及以下电弧炉)及配套的AOD、VOD、VD、LF精炼炉 3、100吨及以下转炉及配套的AOD、RH、VOD、LF精炼炉 4、复二重线材轧机 5、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6、叠轧薄板轧机 7、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8、热轧中宽带钢(宽度低于900mm)及窄带钢轧机 9、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0、直径100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1、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12、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13、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 14、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15、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16、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17、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18、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19、环形烧结机 20、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 21、固定床煤气发生炉 22、单独镀锌板材生产线 23、热轧硅钢片 24、普通松弛级别的钢丝、钢绞线 25、年产60万吨及以下板材、25万吨及以下线材不锈钢冶炼装置 26、年产100万吨及以下普通钢冶炼装置 2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生产线 2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生产线 29、400兆帕级以下的螺纹钢,300兆帕级以下的光圆钢筋 附原文: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2018版)》的通知 。

  • 山西省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煤炭类

    焦化行业:焦化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生产设施不在城市建成区及近郊区的 部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项目 一、钢铁行业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附原文: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山西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钢铁

    ◎铸造行业:铸造熔炼设备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稳定达到20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冲天炉必须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 部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限制类项目 一、钢铁行业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附原文: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指导意见》的通知 。

  • 钢铁业面临更严格差别电价(附限制类、淘汰类装置)

    原对钢铁企业执行的惩罚性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附件:钢铁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   (钢铁部分)   限制类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2025.886, 0.00, 0.00%)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淘汰类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西部地区3.8米捣固焦炉可延期至2011年);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7、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28、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   29、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   30、煅烧石灰土窑   31、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32、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3、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34、环形烧结机   35、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10.670, 0.00, 0.00%)炉)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2011年),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7、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   38、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   39、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2012年)(国家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2014年)   40、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41、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4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2014年)   43、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44、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

  • 钢铁业面临更严格差别电价(附限制类、淘汰类装置)

    原对钢铁企业执行的惩罚性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附件:钢铁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 (钢铁部分) 限制类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淘汰类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西部地区3.8米捣固焦炉可延期至2011年);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7、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28、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 29、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 30、煅烧石灰土窑 31、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32、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3、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34、环形烧结机 35、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2011年),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7、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 38、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 39、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2012年)(国家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2014年) 40、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41、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4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2014年) 43、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44、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

  • 钢铁业面临更严格差别电价(附限制类、淘汰类装置)

    原对钢铁企业执行的惩罚性电价政策相应停止执行 附件:钢铁企业用电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附: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 (钢铁部分) 限制类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淘汰类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西部地区3.8米捣固焦炉可延期至2011年);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013年)、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 7、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 8、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9、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2012年,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28、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2012年) 29、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 30、煅烧石灰土窑 31、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32、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3、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34、环形烧结机 35、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6、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2011年),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 37、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2012年) 38、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2012年) 39、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2012年)(国家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2014年) 40、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41、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42、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2014年) 43、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44、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

  • 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三、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 用地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四、住宅项目 1.宗地出让面积不得超过下列标准:小城市和建制镇7公顷,中等城市14公顷,大城市20公顷 2.容积率不得低于以下标准:1.0(含1.0) 五、农林业项目 1.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单线5万立方米/年 2.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单线3万立方米/年 3.松香生产不得低于以下规模:1000吨/年 4.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不得以优质林木为原料;木竹加工项目: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不得偏低 5.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不得低于以下规模:1万立方米/年 6.根雕制造:不得以珍稀植物为原料 7.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不得以野外资源为原料 六、黄金项目 1.独立氰化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日处理金精矿100吨,原料自供能力50% 2.独立黄金选矿厂不得低于以下标准:日处理矿石200吨,配套采矿系统 3.火法冶炼不得低于以下规模:日处理金精矿100吨 4.独立堆浸场不得低于以下规模:东北、华北、西北地区年处理矿石10万吨、华东、中南、西南年处理矿石20万吨 5.采选不得低于以下规模: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 6.砂金开采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立方米 七、其他项目下列项目禁止占用耕地,亦不得通过先行办理城市分批次农用地转用等形式变相占用耕地:1.机动车交易市场、家具城、建材城等大型商业设施项目 2.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3.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4.赛车场项目5.公墓项目 6.机动车训练场项目 2.《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一、农林业 1.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2.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3.松脂初加工项目 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 5.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二、煤炭 1.在国家发布新的煤炭产业政策前,单井井型不得低于以下规模: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 2.新建煤与瓦斯矿井不得低于以下规模:高瓦斯矿井30万吨/年,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5万吨/年(2015年前) 3.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 4.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 三、电力 1.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2.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 3.直接向江河排放冷却水的火电机组 4.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 四、石化化工 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 3.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 4.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平炉法高锰酸钾、大锅蒸发法硫化钠生产装置 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项目 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 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 12.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原料用的除外),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 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 五、信息产业 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 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 六、钢铁 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生产项目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采用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的项目;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项目 21.采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工艺或虽未采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工艺但未配备SO2回收装置的钼铁生产线 22.采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纳、铬酐生产工艺的金属铬生产线 七、有色金属 1.新建、扩建钨、锡、锑开采、冶炼项目 2.新建、扩建钼金属资源量小于20万吨、开采规模小于100万吨/年的钼矿项目 3.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在确保产能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有利于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的项目除外) 4.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 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 6.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 7.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 8.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 9.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 10.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 11.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 八、黄金 1.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 九、建材 1.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2.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 3.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 4.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 5.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 6.无碱、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 7.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和粘土实心砖生产线 8.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 9.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10.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 11.1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 12.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 13.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 十、医药 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 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 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 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 5.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6.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 7.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 十一、机械 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 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 3.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 4.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 5.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 6.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 7.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 8.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 9.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 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 11.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2015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 12.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 13.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 14.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除外) 15.电线、电缆制造项目(用于新能源、信息产业、航天航空、轨道交通、海洋工程等领域的特种电线电缆除外) 16.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 17.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 18.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 19.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 20.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 21.直径450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 22.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 23.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 24.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 25.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除外) 26.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 27.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 28.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 29.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项目 30.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 31.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 32.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 33.5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 34.有色合金六氯乙烷精炼、镁合金SF6保护 35.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 36.采用无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的项目 37.盐浴氮碳、硫氮碳共渗炉及盐 38.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 39.亚硝盐缓蚀、防腐剂 40.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 41.锻造用燃煤加热炉 42.手动燃气锻造炉 43.蒸汽锤 44.弧焊变压器 45.含铅和含镉钎料 46.新建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 47.新建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 48.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 49.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 50.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 51.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 52.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 53.手动插秧机 54.青铜制品的茶叶加工机械 55.双盘摩擦压力机 56.含铅粉末冶金件 57.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 58.新建风电装备整机制造厂项目 59.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 60.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 十二、轻工 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 2.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 3.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和超薄型(厚度低于0.025毫米)塑料购物袋生产 4.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 5.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 6.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 7.最高转速低于4000针/分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5000针/分的包缝机 8.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 9.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 10.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 11.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12.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 13.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 14.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 15.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 16.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 17.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吨/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 18.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 19.牙膏生产线 20.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新建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 21.单色金属板胶印机 22.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23.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 24.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云南地区3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 25.白酒生产线 26.酒精生产线 27.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 28.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29.浓缩苹果汁生产线 30.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豆主产区除外);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西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00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 31.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 3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33.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 34.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 35.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 十三、纺织 1.单线产能小于1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 2.采用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的项目 3.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 4.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 5.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 6.粘胶板框式过滤机 7.单线产能≤1000吨/年、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 8.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 9.200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 10.5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 11.FA502、FA503细纱机 12.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 13.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 14.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 15.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 16.采用绞纱染色工艺项目 17.亚氯酸钠漂白设备 十四、烟草 1.卷烟加工项目 十五、消防 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项目 2.灭火器项目 3.碳酸氢钠干粉(BC)和环保型水系灭火剂 4.防火门项目 5.消防水带项目 6.消防栓(室内、外)项目 7.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项目 十六、民爆产品 1.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 2.非连续化、自动化炸药生产线 3.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 4.高能耗、高污染、低性能工业粉状炸药生产线 十七、其他 1.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2.高尔夫球场项目 3.赛马场项目 4.党政机关(含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 5.未依法取得探矿权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6.未依法取得采矿权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

  • 石油焦的分类

    低硫焦:可作为供铝厂使用的阳极糊和预焙阳极以及供钢铁厂使用的石墨电极其中高品质的低硫焦(硫含量小于0.5%)可用于生产石墨电极和增炭剂一般品质的低硫焦(硫含量小于1.5%)常用于生产预焙阳极而低品质石油焦主要用于冶炼工业硅和生产阳极糊 石油焦按照硫含量、挥发分和灰分等指标的不同,分为3个牌号,每个牌号又按质量分为A、B两种。

  • 石油焦的知识介绍

    低硫焦:可作为供铝厂使用的阳极糊和预焙阳极以及供钢铁厂使用的石墨电极其中高品质的低硫焦(硫含量小于0.5%)可用于生产石墨电极和增炭剂一般品质的低硫焦(硫含量小于1.5%)常用于生产预焙阳极而低品质石油焦主要用于冶炼工业硅和生产阳极糊 石油焦按照硫含量、挥发分和灰分等指标的不同,分为3个牌号,每个牌号又按质量分为A、B两种。

  • 石油焦行业发展及市场形势分析

    低硫焦:可作为供铝厂使用阳极糊预焙阳极以及供钢铁厂使用石墨电极其高品质低硫焦(硫含量小于0.5%)可用于生产石墨电极增炭剂一般品质低硫焦(硫含量小于1.5%)常用于生产预焙阳极而低品质石油焦主要用于冶炼工业硅生产阳极糊 石油焦按照硫含量、挥发分灰分等指标不同,分为3个牌号,每个牌号又按质量分为A、B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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