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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3

快讯播报

黄金期货保证金追加快讯

2024-04-19 07:51

据上海期货交易所4月18日消息,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22日交易(即4月19日晚夜盘)起:黄金期货AU2406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30元/手。黄金期货AU2408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6元/手。白银期货AG2408合约日内平今仓交易手续费调整为成交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三。

2024-04-16 17:25

4月16日,上期能源所公告,自2024年4月17日(周三)收盘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停板幅度调整如下:国际铜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套保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8%,投机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如遇《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风险控制管理细则》第十六条规定情况,则在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基础上调整。

2024-04-16 09:12

中国建设银行15日发布公告称,近期国内外贵金属价格波动加剧,市场风险提升。请投资者提高个人黄金积存等贵金属交易业务的风险防范意识,合理控制仓位,及时关注持仓情况和保证金余额变化情况,理性投资。

2024-04-13 09:35

广州期货交易所4月12日公告,经研究决定,工业硅期货SI2412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如下:工业硅期货SI2412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牌基准价的20%,交易保证金水平为合约价值的12%。如当日合约有成交,则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为6%,投机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为8%,套期保值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为7%;如当日合约无成交,则下一交易日继续按照上市首日的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执行。关于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水平的其他规定,按照《广州期货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执行。

2024-04-10 16:56

上期所公告,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2日(即4月11日晚连续交易)起,我所在黄金和铜期货品种实施交易限额。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在上述品种各合约日内开仓交易最大数量如下。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按照单个客户执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制。

黄金期货保证金追加价格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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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表五七铜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铜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5%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30% 表六八铝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铝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5%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0% 表七九锌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锌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5%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7%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0% 表十螺纹钢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螺纹钢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8%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30% 表十一线材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线材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8%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5%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30% 表八十二黄金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黄金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7%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20%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40% 表九十三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天然橡胶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5%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20% 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40% 表十十四燃料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不同阶段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时间段燃料油交易保证金比例 合约挂牌之日起8%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10% 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15%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20% 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起30% 最后交易日前二个交易日起40% 当某一期货合约达到应该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标准时(详见表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交易所应当在新标准执行前一交易日的结算时对该合约的所有历史持仓按新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结算,保证金不足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追加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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