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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04

快讯播报

河北不锈钢精密铸造快讯

2020-09-29 11:33

河北省关于严格铸造产能管理的通知】重点区域内新建铸造企业、改造升级(含更换熔炼炉但不新增产能、新增产能生产线)、异地搬迁、兼并重组必须是高端或精密铸造项目,且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减量比例由企业自定)。

2019-10-28 14:53

马洪广一行先后到邯郸市利安铸造有限公司、邯郸市宝特铸造有限公司、鸡泽县恒阳铸造有限公司、鸡泽县金诚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河北智翔铸造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详细了解了各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响应,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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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唐山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更新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2〕52号)要求,我局组织对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筛选更新,在结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确定了全市869家企事业单位列入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现将更新后的《唐山市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督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 工信部:《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九批)

    钢铁年报云上发布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部长陈昌盛、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石洪卫、敦和资管首席经济学家徐小庆和Mysteel钢材首席分析师汪建华亲临分享,立即报名>>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审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九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以及变更、撤销相关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 河北关于2021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资金奖励企业名单(第二批)的公示

    按照《加快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十条措施》(冀制强省〔2020〕4号)文件要求,我厅会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省直相关部门梳理并核实了2019年新增规模以上且连续2年在统工业企业(规下升规上企业及新建入统企业)的基本生产经营情况,拟对自入统当年起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产品质量问题等不良记录的143家符合条件企业进行奖励(第二批奖励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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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钢协关于发布第十九届(2019~2020年)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发布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严格评审、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审核,决定发布第十九届(2019~2020年)冶金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281项,其中一等成果43项、二等成果69项、三等成果169项,具体成果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会员单位加强交流、学习,促进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度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 2019年河南省第一批铸造行业产能清单公示

    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铸造产能公告和置换工作的通知》(豫工信联装〔2020〕5号),依据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信、发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合审核报送的铸造行业产能清单和专家核定意见,经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研究,现将拟公告的2019年河南省第一批铸造行业产能清单(见附件1、2)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生态环境厅。

  • 发改委公布钢铁行业最新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清单!

    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2019年本)》),涉及钢铁鼓励类13项、钢铁限制类21项、钢铁淘汰类36项与此前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相比,钢铁鼓励类项目由15项调整到13项,钢铁淘汰类项目由40项调整到36项 此次公布的钢铁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具体如下: 鼓励类(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低品位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高品质铁精矿绿色高效智能化生产技术与装备 2.焦炉加热精准控制、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炭基材料、煤沥青制针状焦、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荒煤气和循环氨水等余热回收、低阶粉煤干燥成型-干馏一体化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烟气脱硫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3.非高炉炼铁技术 4.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性能冷镦钢,高性能合金弹簧钢,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钢,低铁损高磁感取向电工钢,高性能工模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钢筋、钢板及型钢,超高强度桥梁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复合钢材,半导体用高纯高性能钢 5.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铸坯直接轧制、无头轧制、超快速冷却、节能高效轧制及后续处理等技术应用 6.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环保均质化凉料设备开发与生产应用 7.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8.钢铁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技术 9.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 1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11.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2.钢铁与相关产业间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13.带式焙烧等高效球团矿生产工艺技术,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工艺技术 限制类(钢铁) 1.钢铁联合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淘汰类(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2020年底前淘汰450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200立方米及以下铸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8.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2020年底前淘汰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其中生产特殊质量合金钢的转炉除外) 9.30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1.电解金属锰用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有效容积17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 32.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 33.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5.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6.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钢铁类

    2019年10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涉及钢铁鼓励类13项;钢铁限制类21项;钢铁淘汰类36项,具体如下: 第一类鼓励类(节选) 八、钢铁 1、黑色金属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及关键勘探技术开发,低品位 难选矿综合选别和利用技术,高品质铁精矿绿色高效智能化生产技术与装备 2、焦炉加热精准控制、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副产物资源化利用、脱硫废液资源化利用、焦化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煤焦油炭基材料、煤沥青制针状焦、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荒煤气和循环氨水等余热回收、低阶粉煤干燥成型-干馏一体化等先进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综合污水深度处理回用、冷轧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烧结烟气脱硫废水处理回用等技术研发和应用 3、非高炉炼铁技术 4、高性能轴承钢,高性能齿轮用钢,高性能冷镦钢,高性能 合金弹簧钢,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用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用钢,低 铁损高磁感取向电工钢,高性能工模具钢,建筑结构用高强度抗震 钢筋、钢板及型钢,超高强度桥梁缆索用钢,高性能管线钢,高性能耐磨钢,高性能耐蚀钢,高强度高韧性工程机械用钢,海洋工程 装备及高技术船舶用钢,电力装备用特殊钢,油气钻采集输用高品 质特殊钢,高性能不锈钢,高温合金,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非调质钢,汽车等机械行业用高强钢,高纯度、高品质合金粉末,复合钢材,半导体用高纯高性能钢 5、在线热处理、在线性能控制、在线强制冷却的新一代热机械控制加工(TMCP)工艺、铸坯直接轧制、无头轧制、超快速冷却、节能高效轧制及后续处理等技术应用 6、直径600毫米及以上超高功率电极、高炉用微孔和超微孔 碳砖、特种石墨(高强、高密、高纯、高模量)、石墨(质)化阴 极、内串石墨化炉开发与生产,环保均质化凉料设备开发与生产应用 7、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保温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 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8、钢铁产品全流程质量管控技术 9、利用钢铁生产设备处理社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 10、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技术,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11、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 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冶金废液(含废水、废酸、废油等)循环利用工艺技术与设备 12、钢铁与相关产业间可循环流程工艺技术开发与应用 13、带式焙烧等高效球团矿生产工艺技术,高炉高比例球团冶炼工艺技术 第二类限制类(节选) 六、钢铁 1、钢铁联合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 置的炼焦项目;独立焦化企业未同步配套建设装煤、推焦除尘装置 的炼焦项目 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铸造用生铁烧结机 除外) 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 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 用生铁高炉 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 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 50 吨)以下电弧炉; 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 50 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 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 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 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 9、含铬质耐火材料 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 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 产线 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 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铸造用生铁球 团除外) 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 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 企业生产能力<100 万吨/年(铸造焦<60 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 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 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 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 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锰铁高炉企业 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 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 9000 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 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 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 电炉容量<2×1.25 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 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 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 3200千瓦时/ 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 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 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 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 21、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 第三类淘汰类(节选)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 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半焦(兰 炭)生产装置 104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未配套干熄焦装置的钢铁企业焦炉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钢铁生产用环形烧结机、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 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 6、400 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河北2020年底前淘汰 450 立方米及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生产 用高炉(其中锰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200立方米及以下铸 造用生铁高炉(其中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铸造用生铁高炉为100立方米及以下) 7、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 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 8、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河北2020年底 前淘汰4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其中生产特殊质量合金钢的转炉除 外) 9、30吨及以下炼钢电弧炉(不含机械铸造,特殊质量合金钢, 高温合金、精密合金等特殊合金材料用电弧炉) 10、化铁炼钢 11、复二重线材轧机 12、横列式线材轧机 13、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不含生产高温合金的轧机) 14、叠轧薄板轧机 15、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 16、热轧窄带钢轧机 17、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18、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 19、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0、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1、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 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2、6300千伏安及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 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3、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24、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 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25、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26、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27、煅烧石灰土窑 28、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 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生产线 29、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30、钢铁行业用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 31、电解金属锰用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有效容积17立方米及以下的化合槽 32、企业生产能力<40万吨/年热回收焦炉;未同步配套建设 热能回收装置的焦炉 33、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34、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35、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36、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附原文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

  • 工信部划定全国各省市钢铁产业转移红线

      优先承接发展的钢铁产业   河北省   节能环保产业:钢铁冶金固废高值化利用(唐山市、邯郸市);金属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承德市);废钢、废轮胎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唐山市、定州市、衡水市)   上海   钢铁:高性能电工钢、能源用钢等高品质钢铁材料(宝山区)   新材料:航空航天、军工、核电及国家重点工程用特殊钢(宝山区)   江苏省   钢铁:高品质特殊钢(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盐城市)   浙江省   钢铁:轴承、家电、汽车、船舶等高性能钢材(宁波市、湖州市、衢州市);模具钢、工具钢、高温合金、高性能不锈钢等特殊钢材(湖州市、宁波市、台州市、嘉兴市)   福建省   钢铁:高强度汽车板(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高性能不锈钢(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   山东省   钢铁:钢材深加工(泰安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   广东省   钢铁:高端汽车、造船、航空用高品质钢材(广州市、湛江市、韶关市、阳江市、江门市);模具钢、工具钢、高温合金、高性能不锈钢等特殊钢材(广州市、阳江市、江门市、清远市、河源市)   东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   北京市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彩涂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天津市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煤气发生炉、炼钢炼铁(北辰区)、铁合金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炼焦、铁合金冶炼   河北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煤气发生炉、炼钢(张家口市、廊坊市)、炼铁(张家口市、廊坊市)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承接省内除外)、炼钢(承接省内除外)、铁合金(承接省内除外)、钢压延加工(冷加工、增加品种的热加工除外)、黑色金属铸造(铸管、精密铸造除外)、独立焦化(承接省内除外)   上海市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冷却循环水系统管式喷淋冷却装备;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力式无阀过滤器;高炉煤气湿法除尘工艺;轧钢加热炉炉底梁水冷技术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炼焦、铁合金、钢压延加工   江苏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冶炼产能(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沿海地区除外)、铁合金、钢压延加工、独立焦化(徐州市除外)   福建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铁合金、炼铁(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炼钢(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焦化(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山东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煤气发生炉(济南市、淄博市、济宁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独立焦化(济南市、淄博市、济宁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铁合金、焦化   广东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   炼焦项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炼铁项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炼钢项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锰铁高炉(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符合规模要求的电炉短流程炼钢项目除外)、铁合金、焦化   海南省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铁合金   中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中部地区要加快承接国际和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建设全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和高技术产业基地,打造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

  • 工信部划定全国各省市钢铁产业转移红线

    优先承接发展的钢铁产业 河北省 节能环保产业:钢铁冶金固废高值化利用(唐山市、邯郸市);金属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承德市);废钢、废轮胎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唐山市、定州市、衡水市) 上海 钢铁:高性能电工钢、能源用钢等高品质钢铁材料(宝山区) 新材料:航空航天、军工、核电及国家重点工程用特殊钢(宝山区) 江苏省 钢铁:高品质特殊钢(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盐城市) 浙江省 钢铁:轴承、家电、汽车、船舶等高性能钢材(宁波市、湖州市、衢州市);模具钢、工具钢、高温合金、高性能不锈钢等特殊钢材(湖州市、宁波市、台州市、嘉兴市) 福建省 钢铁:高强度汽车板(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高性能不锈钢(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 山东省 钢铁:钢材深加工(泰安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 广东省 钢铁:高端汽车、造船、航空用高品质钢材(广州市、湛江市、韶关市、阳江市、江门市);模具钢、工具钢、高温合金、高性能不锈钢等特殊钢材(广州市、阳江市、江门市、清远市、河源市) 东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 北京市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彩涂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天津市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煤气发生炉、炼钢炼铁(北辰区)、铁合金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炼焦、铁合金冶炼 河北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煤气发生炉、炼钢(张家口市、廊坊市)、炼铁(张家口市、廊坊市)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承接省内除外)、炼钢(承接省内除外)、铁合金(承接省内除外)、钢压延加工(冷加工、增加品种的热加工除外)、黑色金属铸造(铸管、精密铸造除外)、独立焦化(承接省内除外) 上海市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冷却循环水系统管式喷淋冷却装备;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力式无阀过滤器;高炉煤气湿法除尘工艺;轧钢加热炉炉底梁水冷技术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炼焦、铁合金、钢压延加工 江苏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冶炼产能(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沿海地区除外)、铁合金、钢压延加工、独立焦化(徐州市除外) 福建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铁合金、炼铁(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炼钢(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焦化(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山东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煤气发生炉(济南市、淄博市、济宁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独立焦化(济南市、淄博市、济宁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铁合金、焦化 广东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 炼焦项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炼铁项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炼钢项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锰铁高炉(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符合规模要求的电炉短流程炼钢项目除外)、铁合金、焦化 海南省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铁合金 中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中部地区要加快承接国际和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建设全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和高技术产业基地,打造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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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先承接发展的钢铁产业 河北省 节能环保产业:钢铁冶金固废高值化利用(唐山市、邯郸市);金属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承德市);废钢、废轮胎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唐山市、定州市、衡水市) 上海 钢铁:高性能电工钢、能源用钢等高品质钢铁材料(宝山区) 新材料:航空航天、军工、核电及国家重点工程用特殊钢(宝山区) 江苏省 钢铁:高品质特殊钢(南京市、无锡市、南通市、盐城市) 浙江省 钢铁:轴承、家电、汽车、船舶等高性能钢材(宁波市、湖州市、衢州市);模具钢、工具钢、高温合金、高性能不锈钢等特殊钢材(湖州市、宁波市、台州市、嘉兴市) 福建省 钢铁:高强度汽车板(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高性能不锈钢(福州市、宁德市、漳州市) 山东省 钢铁:钢材深加工(泰安市、日照市、莱芜市、临沂市) 广东省 钢铁:高端汽车、造船、航空用高品质钢材(广州市、湛江市、韶关市、阳江市、江门市);模具钢、工具钢、高温合金、高性能不锈钢等特殊钢材(广州市、阳江市、江门市、清远市、河源市) 东部地区引导优化调整的产业 北京市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彩涂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天津市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煤气发生炉、炼钢炼铁(北辰区)、铁合金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炼焦、铁合金冶炼 河北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煤气发生炉、炼钢(张家口市、廊坊市)、炼铁(张家口市、廊坊市)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承接省内除外)、炼钢(承接省内除外)、铁合金(承接省内除外)、钢压延加工(冷加工、增加品种的热加工除外)、黑色金属铸造(铸管、精密铸造除外)、独立焦化(承接省内除外) 上海市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冷却循环水系统管式喷淋冷却装备;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力式无阀过滤器;高炉煤气湿法除尘工艺;轧钢加热炉炉底梁水冷技术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炼焦、铁合金、钢压延加工 江苏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冶炼产能(距太湖直线距离10公里以内)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沿海地区除外)、铁合金、钢压延加工、独立焦化(徐州市除外) 福建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铁合金、炼铁(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炼钢(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焦化(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 山东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煤气发生炉(济南市、淄博市、济宁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独立焦化(济南市、淄博市、济宁市、德州市、聊城市、滨州市、菏泽市)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铁合金、焦化 广东省 引导逐步调整退出的钢铁产业: 炼焦项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炼铁项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炼钢项目(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锰铁高炉(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东莞市、中山市、惠州市、江门市、肇庆市)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符合规模要求的电炉短流程炼钢项目除外)、铁合金、焦化 海南省 引导不再承接的钢铁产业:炼铁、炼钢、铁合金 中部地区工业发展导向 中部地区要加快承接国际和东部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建设全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和高技术产业基地,打造全国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

  • 已公示“地条钢”及问题企业全名单!

  • 镍矿、镍铁一周评述(7.13-7.17)

    一、伦镍市场 LME镍本周运行较为平稳,7月9日建立上涨趋势,虽10日出现1.83%的降幅,但布林通道显示整体已摆脱近期低谷,逃离底部线趋势较为明显其中14日当天,因希腊“退欧”影响逐渐淡化,空头聚集势头有所减缓再者伊朗核协议最终全面达成,该国原油或全力涌入国际市场,导致供应过剩加剧。

  • 低镍铁价格屡创新低 底在何方

  • 2010年炼钢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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