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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6

快讯播报

煤炭印发快讯

2024-04-26 10:57

近日,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总体要求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我省煤炭行业已整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 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 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 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2024-04-24 11:06

近日,《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其中提及,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广东省煤炭行业已整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2024-04-22 15:49

近日,《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其中提及,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等新建项目产能置换要求,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聚集发展。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到15%。

2024-04-17 08:39

4月16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提及,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能置换办法,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

2024-04-07 09:52

近日,《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印发,围绕煤炭产业安全高效和绿色智能发展,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提升先进产能占比,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新增产能手续办理,依法合规释放先进产能,强化煤炭产量监测调度,全力抓好电煤稳供,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

煤炭印发相关资讯

  • 发改委印发煤炭行政处罚办法》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郑栅洁 2023年12月27日 煤炭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煤炭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煤炭管理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 《山西省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

    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能源局近日印发了《山西省煤炭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要以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为方向,提升全产业链碳减排水平,推动煤炭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方案》明确,“十四五”时期,全省煤炭稳定供应能力显著增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持续提高,单位产品能耗有效降低,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取得积极进展,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矿井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比2020年下降10%以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率力争达到50%。

  • 山西省印发《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

    各市能源局: 为加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我们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能源局 2023年11月13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和提升大气质量,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用煤项目煤炭的等量或减量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印发《露天煤矿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露天煤矿是我国煤炭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动露天煤矿高质量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煤炭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支撑为进一步推进露天煤矿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煤炭工业体系,助力新型工业化建设,我会组织编制了《露天煤矿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各会员单位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

  • 《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印发,涉及煤炭行业3领域14个方向

    为进一步提升能源行业标准立项工作的计划性、导向性,根据国家能源局标准化工作安排,结合落实《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重点任务,我局组织编制了《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明确的要求,做好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工作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3月8日 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 为指导能源标准化技术组织及有关单位做好2023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含制定和修订)立项工作,建设支撑引领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按照持续深化能源领域标准化工作改革的要求,根据《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能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能发科技〔2019〕38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22〕86号)等,结合能源行业实际,制定本指南。

  • 广西印发通知落实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各市发展改革委,各相关煤炭生产企业、统调燃煤发电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4号公告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电煤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区自产煤炭与外调煤炭到燃煤发电企业价格相近的原则,确定自治区内电煤生产出矿环节中长期合同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270—420元(3000千卡,含税),其他热值按其热值比相应折算;电煤现货交易价格不得超过中长期合同交易价格上限50%。

  • 《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印发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精准度,提升立法质量,按照立法程序,现对《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开展问卷调查欢迎社会各界和相关人士于2022年7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41号山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邮政编码:030006);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fzbfgc8493@126.com; 3.为提升立法精准度,我厅精心设计了调查问卷,请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完成问卷调查。

  • 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切实做好能源保供期间的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管理工作,进一步释放先进煤炭产能,提升煤炭安全稳定供应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有序确认先进产能煤矿 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有关规定,生产系统具备增产能力,且符合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基本条件的煤矿,经煤矿认真核算、企业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地方煤矿由省级煤矿生产能力主管部门、中央企业煤矿由集团总部报经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同意,开展先进产能核定工作。

  • 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煤炭增产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做好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0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当前煤炭稳产稳供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2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增产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能煤运字〔2022〕3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 内蒙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精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炭市场价格监测方案〉和〈煤炭生产成本调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2〕149号)要求,结合内蒙古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内蒙古作为全国重要的煤炭供应保障基地,严格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引导煤炭(动力煤,下同)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蒙西地区5500千卡热值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260-460元/吨,蒙东地区3500千卡热值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200-300元/吨)。

  •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配套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推进煤炭行业文化艺术工作指导意见》印发

    近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推进煤炭行业文化艺术工作指导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

  • 《河南省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印发

    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产煤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职责分工,我厅研究拟定了《河南省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十四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煤炭工业“十四五”安全高效煤矿建设指导意见》印发

    近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印发煤炭工业“十四五”安全高效煤矿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十四五”老矿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近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十四五”老矿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到2025年,老矿区转型发展取得明显进展,传统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培育一批区域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老矿区与新产业、新业态深度融合、新动能牵引老矿区整体跃升实现新突破 附原文:煤炭行业“十四五”老矿区转型发展指导意见 。

  • 《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办法》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进一步优化能源消费结构,规范耗煤项目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有关要求,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涉及直接消费煤炭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耗煤项目)。

  • 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经营资格证变更办法〉的通知》等73件文件的公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要求,我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经营资格证变更办法〉的通知》(内煤发〔2002〕6号)等73件文件,现予以公告 2021年9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pdf 。

  • 《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印发

    第十六条因项目建设内容调整等原因造成能源、煤炭消费量增加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形成实际能源和煤炭消费前,按本办法要求落实能源和煤炭新增替代源,并编制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补充方案,报原替代方案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拟建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期限界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原替代方案审查机关申请延期。

  •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实施细则的通知

    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煤炭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

  • 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煤炭应急储运中心的监督管理,提升煤炭应急保障能力,依据《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煤炭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及考核办法,依据《河北省建立健全能源安全储备制度实施方案》、《河北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和运营的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以下简称“储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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