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播报
贮存煤炭煤渣快讯
- 2019-11-06 15:55
-
11月5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分局深入辖区堆煤场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冬季煤炭经营市场。当天共检查在售煤场8家,检查组对其中2家露天堆放、场内脏乱差、运煤沿路抛洒煤渣煤灰、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煤炭销售业主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停业整顿。
贮存煤炭煤渣价格行情
-
4月16日(17:30)蒙古国煤炭短盘运费价格行情
炼焦煤 2024-04-16 17:32
-
4月19日煤炭国际运费价格行情
煤炭 2024-04-19 17:33
-
4月15日煤炭国际运费价格行情
煤炭 2024-04-15 17:27
-
4月18日(17:35)蒙古国煤炭短盘运费价格行情
炼焦煤 2024-04-18 17:35
-
4月20日(17:30)蒙古国煤炭短盘运费价格行情
炼焦煤 2024-04-20 17:34
-
4月16日蒙古国煤炭短盘运费价格行情
炼焦煤 2024-04-16 10:12
-
4月16日煤炭国际运费价格行情
煤炭 2024-04-16 17:49
-
4月20日蒙古国煤炭短盘运费价格行情
炼焦煤 2024-04-20 10:05
-
4月19日蒙古国煤炭短盘运费价格行情
炼焦煤 2024-04-19 10:01
-
4月18日煤炭国际运费价格行情
煤炭 2024-04-18 17:38
贮存煤炭煤渣相关资讯
-
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餐饮服务和有喷漆工艺项目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八条禁止在江河湖库沿岸、城区主要街路堆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 在前款规定以外其它地点贮存的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场地主要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宜浇筑混凝土;临时性道路可采取铺设钢板、细石等措施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硬化处理 密闭贮存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建筑垃圾、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必须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全面落实覆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
第二十一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防风抑尘网、地面硬化、遮盖、喷淋、冲洗等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
第二十二条【堆场扬尘】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堆场(仓库)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采取地面硬化、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堆场(仓库)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口处应当设置洗轮机、洗车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装置,驶离作业场所的车辆应当冲洗干净物料的输送、装卸应当采取密闭、吸尘、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
第二十二条【堆场扬尘】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堆场(仓库)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采取地面硬化、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堆场(仓库)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口处应当设置洗轮机、洗车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装置,驶离作业场所的车辆应当冲洗干净物料的输送、装卸应当采取密闭、吸尘、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矿粉、砂石、灰土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而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
关于《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矿粉、砂石、灰土及其他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而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单位和个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城市规划区内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工整治;城市规划区以外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
-
完善全市各类物料堆场、裸露地面扬尘管理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到人对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实行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密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采取苫盖等软、硬和综合提升的方式,完成建成区内86万平方米裸露地面扬尘治理。
-
完善全市各类物料堆场、裸露地面扬尘管理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到人对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实行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密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采取苫盖等软、硬和综合提升的方式,完成建成区内86万平方米裸露地面扬尘治理。
-
《方案》主要的整治目标是,以《晋城市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提到的36家料场、堆场封闭改造推进不力的问题为重点,对晋城市各类工业企业堆场进行治理,确保晋城市堆场扬尘源头控制到位,污染防治措施到位 整治范围包括,晋城市涉及燃料、原料、产品和废渣等各类堆场的工业企业,重点是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沙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工业企业。
-
◎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实施燃煤锅炉准入控制,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容量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附原文:酒泉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
-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市镁制品企业涉及其他行业企业炉(窑)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一并纳入整治范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镁制品企业环境治理工作,遏制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三、镁制品企业复产环境治理标准 1.环保手续齐全 2.炉(窑)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 3.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矿石、镁砂散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
2.炉(窑)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 3.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矿石、镁砂散料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破(粉)碎、筛分、均化、输送、混料、成型和成品加工等易产生粉尘的环节要进行封闭,防止粉尘无组织排放,配套建设布袋等除尘设施,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