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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1

快讯播报

关于规范煤炭企业快讯

2024-04-18 11:14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24年1-3月,规模以上企业生产原煤11.1亿吨,同比下降4.1%;3月,生产原煤4.0亿吨,同比下降4.2%。据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统计与信息部统计数据显示,排名前10家企业原煤产量合计为5.5亿吨,同比减少3676万吨,占规模以上企业原煤产量的49.5%。

2024-04-17 14:19

根据锂电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和行业协会测算,1-2月全国锂电池总产量超过117GWh,同比增长15%。电池环节,1-2月储能型锂电池产量超过17GWh。新能源汽车用动力型锂电池装车量约50GWh。1-2月全国锂电池出口总额达到619.4亿元。一阶材料环节,正极材料产量达27.7万吨,同比增长4.5%;负极材料产量达23万吨,同比增长5.6%;隔膜产量达24.5亿平方米,与去年同期持平;电解液产量达13.5万吨,同比增长3.8%。

2024-04-17 14:01

4月17日,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相关内容。该条例将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政府各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回收利用区域布点规划,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及储能电池、光伏等企业和梯次利用企业参与回收体系建设,共建、共享回收渠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编制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合规有序经营,推进安全妥善回收、贮存、移交和处置动力电池;依法落实新能源相关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督促企业实施全过程信息管理;推动制定新能源产品回收利用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废旧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无害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

2024-04-17 08:39

4月16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提及,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能置换办法,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

2024-04-16 13:40

2024年1-2月,我国光伏产业继续保持高位运行。根据光伏行业规范公告企业信息和行业协会测算,全国晶硅组件产量同比增长近40%,光伏产品出口总额超过62亿美元。 多晶硅环节,1-2月全国产量约33万吨。 硅片环节,1-2月全国产量130GW;出口量达9.3GW,同比增长7.4%。 电池环节,1-2月全国晶硅电池产量100GW,出口量达9.5GW。 组件环节,1-2月全国晶硅组件产量76GW,同比增长39.4%;出口量达40.1GW,同比增长41%。

关于规范煤炭企业相关资讯

  • 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达标企业公告(第三批)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山西省地方标准《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DB14/T2245-2020)和《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考核评定办法》(晋能源规〔2023〕1号)的要求,经县级初评、省市抽查、分级公示,截至目前,达到标准化管理规范三级以上的企业(第三批)626个(一级企业10个,二级企业92个,三级企业424个),洗选能力8.78亿吨/年,现予以公告。

  • 山西省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达标企业公告(第二批)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 号)、山西省地方标准《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DB14/T2245-2020)和《山西省能源局煤炭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规范考核评定办法(试行)》(晋能源煤技发〔2021〕90 号)的要求,经县级初评、省市抽查、分级公示,截至目前,达到标准化管理规范三级以上的企业(第二批)252个(一级企业6个,二级企业38个,三级企业208个),洗选能力3.35亿吨/年,现予以公告。

  • 陕西省发布关于规范煤炭企业价格行为的告诫书

    省内各煤炭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供稳价等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价格行为,引导督促各煤炭企业认真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告诫如下: 一、各煤炭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陕西省价格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切实加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共同维护煤炭市场价格秩序。

  • 16座煤炭洗选企业为山西省煤炭洗选标准化管理规范三级达标企业公示

  •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试行《煤炭生产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的复函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试行《煤炭生产企业信用评价规范》的复函: 附件:《煤炭生产企业信用评价规范》(试行) 。

  • 煤炭交易规范化 煤矿与电力企业拟签中长期协议

  • 山西晋城规范煤炭市场秩序 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每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积极主动,拿出具体的办法,按照时间节点,明确责任,迅速行动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自查自纠、立即整改,坚决取缔违规收费,坚决规范经销秩序凡发现仍以各种名目向煤炭企业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乱搞募捐的,一律没收上缴市级国库,并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不能按期完成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同时,要坚决做到进一步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减轻煤炭企业负担,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努力促进经济“止缓、回稳、促增”。

  • 汝州煤炭规范洗煤企业经营行为

    近日,记者在汝州市煤炭局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管县工作有关要求,汝州市煤炭局将对全市31家洗煤企业实施紧密型管理 长期以来,煤炭管理部门对于煤矿安全、煤炭生产等工作比较重视,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相对弱化,造成煤炭经营秩序不够规范为此,2005年出台的《河南省煤炭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山西省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逐步建立全国煤炭主产区(晋陕蒙新)交易机构合作机制,规范、统一煤炭交易规则,力争形成国家行业标准实现市场资源有效互补、交易信息互认共享,形成集聚效应,吸引更多资源上线交易,提高对全国的辐射能力 (二)时间安排 1.3月25日-4月30日,前期准备 各市局、省属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以所属煤炭主体企业为单位,开展政策宣传和动员部署,对承担主体企业全部销售任务的所属煤炭销售公司及委托销售公司进行全面摸底登记,建立本地区、集团公司煤炭销售企业名单,并组织名单内企业4月15日前在煤炭交易中心完成注册。

  • 长治市:到2025年底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力争达到5%

    到2025年底,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力争达到5%在建、拟建焦化项目应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和深度治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按要求开展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考核,加快提升焦化行业节能环保安全水平(市工信局牵头,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在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前提下加快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建设,对存量煤电机组实施节能降碳、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提高先进燃煤机组占比持续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不断提升规范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

  • 国家发改委就《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运营,鼓励企业采用绿色金融、绿色债券等投融资方式探索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 五是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矿井水保护和利用关键技术攻关,部署相关任务开展脱盐、多途径处置、综合利用等科技创新,支持建设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相关科技创新基地推动在煤炭行业建设一批矿井水处理先进技术装备应用重点工程鼓励企业突破关键核心装备制造瓶颈 问:请问如何保障《指导意见》有效实施? 答:一是加强组织协调。

  • 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加快推动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100吨以下电炉(合金钢50吨)等限制类工艺装备淘汰退出,重点区域率先淘汰退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严格落实社会独立煤炭洗选新增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持续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促进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开展砖瓦窑行业综合整治。

  • 国家发改委发布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

    制修订矿井水用于各领域的分级分质系列标准、技术规范,适时制定矿井水处理能耗、矿区地下水回补等方面标准,鼓励黄河流域九省(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根据区域特点,试点开展高矿化度矿井水排放标准制定工作鼓励社会团体发布创新性大型矿井水处理利用工程装备、核心技术产品及评价方法的团体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推动煤炭生产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构建煤炭行业环保信用监管体系 (十四)健全价税机制建立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矿井水供需双方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

  • 国家矿山安监局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和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 二、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承担煤矿安全监管职责的除外,下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领会《条例》的重要意义、立法宗旨、法律制度、监管监察内容、法律责任以及对煤矿企业的法律规范等。

  • 山东省能源局2024年度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底线思维,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压实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规范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山东省能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

  • 吉林省现有煤矿54处,产能2506万吨/年

    认真落实《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吉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管理规定》《吉林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相关规定,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促进全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管理水平提升 (二)切实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市、县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煤矿企业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程序,推动煤矿瓦斯等级周期性鉴定或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工作有序开展。

  • 202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

    认真履行政府监管责任,统筹抓好地方政府债务、重点企业债务和中小金融机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严格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牢牢守住不发生新增隐性债务、债务违约和系统性风险三条底线 三是切实强化能源安全有效实施资源能源增产扩能计划,切实加强产业及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加快实施域内6个新矿开工、域外“疆煤进宁”等重点工程,大力支持央企投资宁夏,加快推动国能“西部能源公司”“西部铁路公司”等落户宁夏,加快建设宁东大型煤炭集散中心。

  • 吉林公布2023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

    (二)切实加强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市、县两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煤矿企业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程序,推动煤矿瓦斯等级周期性鉴定或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工作有序开展因停工停产等原因未按规定及时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的煤矿,应在复工复产后立即进行,并在2个月内完成30万吨/年以下升级改造等建设矿井,在竣工投产前,应完成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深化铁路运输价格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灵活的运价调整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短距离大宗货物运价浮动机制规范铁路专用线代维收费行为,推动降低专用线共用收费水平减少和取消铁路两端短驳环节,规范短驳服务收费行为,降低短驳成本推动铁路运输企业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客户签订运量运能互保协议,实现互惠共赢推动铁路运输企业与港口、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物流企业等开展合作,构建门到门接取送达网络,提供全程物流服务。

  • 山西:推动煤炭高标准交易市场建设

    鼓励金融机构与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核心企业合作,规范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煤炭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支持发挥我省煤炭资源优势,探索开展煤炭期现结合业务(责任单位:人行山西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山西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国资运营公司) (六)培育全省煤炭交易数据要素市场依托煤炭线上交易的数据集聚优势,培育壮大煤炭交易数据服务产业生态,强化数据挖掘、分析、处理能力,丰富数据产品,逐步建立数据确权、使用、交易、安全、共享等流通利用体系和相关基础制度,构建政府、企业、社会规范化开发利用数据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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