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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3

快讯播报

欧盟进口无缝钢管快讯

2024-04-08 16:09

根据海关数据,2024年1-2月,欧盟与我国的木材贸易下滑幅度高达46.47%(16亿元),进口总量也同比下降48.3%(118万立方米)。(百年建筑)

2024-04-08 12:00

近期,美国政府表示计划调查在中国制造的电动汽车。同时欧盟近日发布条例,要求海关对自中国进口的电动汽车进行登记。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汽车产业是典型的全球化产业,其健康发展离不开全球产业链的分工合作。我们注意到,国际上部分国家和地区在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情况下,执意推进实施对我电动汽车贸易限制举措,既不符合WTO国际贸易规则,也将严重扰乱全球汽车产业链供应链,损害全球消费者利益。这既不利于全球汽车产业发展,也将迟滞自身电动化转型进程。

2024-04-03 15:26

一项国际新闻调查发现,白俄罗斯通过波兰向欧盟出口木材,使用虚假文件表明木材来自哈萨克斯坦(一个几乎没有森林的国家),以此规避制裁。俄乌战 争爆发后,欧盟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的木材数量激增,价值增长了325倍,从2021年的约387,000欧元增至2023年的近1.26亿欧元。波兰的进口额近6800万欧元,占后者的一半以上。然而,自由欧洲电台、波兰报纸 Gazeta Wyborcza 和白俄罗斯调查中心的一项调查发现,从哈萨克斯坦进口的木材中至少有一部分实际上是白俄罗斯木材。欧盟此前对白俄罗斯木材进行了制裁,禁止进口白俄木材。(百年建筑)

2024-04-02 10:55

据悉,俄 乌争端爆发后,从哈萨克斯坦出口到欧盟的木材激增,价值增长了325倍,从2021年的38.7万欧元左右增长到2023年的近1.26亿欧元。与此同时,对波兰的进口额接近6800万欧元,占后者的一半以上。(百年建筑网)

2024-03-26 09:03

欧洲锯木厂工业组织(EOS)和欧洲木工工业联合会(CEI-Bois)请求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兼贸易专员Valdis Dombrovskis在与日本同行的讨论中,要求日本禁止进口俄罗斯木材产品,特别是木材和胶合板的产品。俄罗斯作为全球木材行业的主要供应大国,在受到欧洲木材出口贸易制裁后,迅速调整了出口策略,将目光转向了东方市场,尤其是中东和亚洲市场。(百年建筑网)

欧盟进口无缝钢管价格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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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进口无缝钢管相关资讯

  • 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2014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5月10日起5年2019年6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4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2019年5月9日,应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 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部分进口无缝钢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中新网5月9日电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于2020年5月9日发布2020年第9号公告,决定依期终复审调查结果,自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商务部于2014年5月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开始实施反倾销措施2019年6月,商务部调整了美国和欧盟公司的反倾销税率2019年5月,应国内产业申请,商务部发起了本次期终复审调查。

  • 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2014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34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4年5月10日起5年2019年6月14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4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6月14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2019年5月9日,应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24号关于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的公告

    2014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2014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8年6月15日,应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2019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 商务部决定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9年6月14日发布本年度第24号公告,决定依期间复审调查结果,自6月14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税率为57.9%-147.8%

  •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24号 关于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的公告

    2014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4年第34号公告,决定自2014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5年 2018年6月15日,应国内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2019年5月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0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5月1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 商务部决定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9年6月14日发布本年度第24号公告,决定依期间复审调查结果,自6月14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税率为57.9%-147.8%

  •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本年度第2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目前美国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4.1%,欧盟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3.0-13.2% 2019年3月6日,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申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继续维持该反倾销措施。

  •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本年度第2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目前美国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4.1%,欧盟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为13.0-13.2% 2019年3月6日,中国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产业申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进口相关高温承压用合金钢无缝钢管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继续维持该反倾销措施。

  • 商务部终止对欧盟和日本进口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 反倾销措施

    为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关于“中国—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裁决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执行世贸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2016年6月2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该年度第3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进行再调查。

  • 商务部终止对欧盟和日本进口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 反倾销措施

    为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关于“中国—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裁决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执行世贸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2016年6月2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该年度第3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进行再调查。

  • 商务部终止对欧盟和日本进口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 反倾销措施

    为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关于“中国—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争端案的裁决和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执行世贸组织贸易救济争端裁决暂行规则》,2016年6月20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该年度第3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进行再调查。

  • 欧盟已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开展了到期审查

    欧盟已经对从中国进口的无缝钢管开展了到期审查该审查是应欧盟无缝钢管生产企业的要求开展的,这些企业声称措施到期很可能导致继续倾销并重新伤害欧盟无缝钢管生产企业的利益

  • 中国对欧盟日本进口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反倾销税

    北京11月8日电中国商务部8日发布2012年第72号公告,公布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案终裁结果,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上述产品征收9.2%至14.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说,经过调查,调查机关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1号 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初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11年9月8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3044110、73044910、73045110和73045910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及倾销幅度、国内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业是否受到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

  •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1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初裁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12-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11年9月8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21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反倾销调查初裁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21号 【发布日期】2012-05-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于2011年9月8日正式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 欧盟对中国无缝管进口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欧盟决定从今天(4月9日)开始,对进口自中国的无缝管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其中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和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的税率稍高于15%,其他中国公司普遍适用24.2% 受影响的产品是外径最高为406.4mm的圆形无缝管,如机械管、油井管、板桩和锅炉管。

  • 欧盟对中国无缝管进口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欧盟决定从今天(4月9日)开始,对进口自中国的无缝管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其中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和山东鲁星钢管有限公司的税率稍高于15%,其他中国公司普遍适用24.2% 受影响的产品是外径最高为406.4mm的圆形无缝管,如机械管、油井管、板桩和锅炉管。

  • 欧盟启动对中国无缝管反倾销期满审查

    5月12日,欧盟委员会(EC)宣布启动对原产于中国的某些无缝管进口反倾销的期满复审,该审查是根据欧洲钢管协会于2022年2月10日提交的申请启动的,理由是反倾销措施的到期可能会导致倾销行为复发,对欧盟钢铁行业造成伤害倾销调查时间为2021年一整年 有争议的产品包括圆形截面超过406.4mm的无缝钢管(不含不锈钢),目前符合CN代码73041990、73042990、73043998和73045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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