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 > 衡阳钢管厂搬迁

更新时间:2024-04-14

快讯播报

衡阳钢管厂搬迁快讯

2024-04-12 22:19

04月13日零时起,湖南衡阳钢管废钢采购价格开始调整,所有料型上调20元/吨。

2024-04-12 10:56

4月12日,衡阳16-25mm碎石报57-72元/吨,平;机制砂中砂报56-106元/吨,平;天然砂中砂报114-118元/吨,平。

2024-04-12 10:54

4月12日衡阳市场0#锌锭价格22830元/吨,+75元/吨。

2024-04-12 10:45

4月12日衡阳建筑钢材价格稳。螺纹涟钢18-25抗震螺纹3650,线材3780,萍钢抗震盘螺3740。

2024-04-12 09:18

4月12日衡阳市场喷吹煤价格暂稳运行,无烟喷吹煤A12、V6.5、S0.6、HGI100、MT8出厂价现金含税1110元/吨。

衡阳钢管厂搬迁价格行情

点击加载更多

衡阳钢管厂搬迁相关资讯

  • 钢铁企业联合重组面临的困难及思考

    一、当前我国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的状况和特点 我国钢铁企业联合重组,主要始于“九五”计划期间。1997年国家下达关于实行“鼓励兼并、规范破产、下岗分流、减人增效和再就业工程”的部署之后,先后有30多家钢铁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自2005年国家发布《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以来,又有10多家钢铁企业推进联合重组。纵观几年来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的状况,有以下四个特点: 1、1997年到2004年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大多是区域性联合重组和强弱联合重组。1997年9月,邯钢兼并了河北资不抵债的衡水钢管厂和部属连续4年亏损的舞阳钢铁公司,接着进行改组上市的实行债转股;1997年12月,湖南的湘钢、涟钢、衡阳钢管厂为了上市融资,共同组建了华菱集团公司;1998年11月,以宝钢总厂为主,联合重组上海钢铁和梅山钢铁;2000年1月,攀钢承债式兼并成都无缝钢管厂,之后又与成都钢铁厂、长城特钢厂联合重组;2003年1月,靠改革走出困境的大连钢厂,与面临停产的抚顺钢厂联合重组为辽宁特钢集团,次年9月又与全线停产的黑龙江北满钢厂联合重组为东北特钢集团。上述5项联合重组都取得了成功,成效最大的是宝钢、上钢、梅钢的联合重组,经过5年的努力,由联合到整合、融合,已成为中国钢铁企业的排头兵,并跻身于世界企业500强的行列。这5项联合重组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值得借鉴。 2.2005年以来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的进程加快了,并出现跨地区联合重组和民营、国有企业联合重组的新亮点,以及强强联合重组的苗头。2005年4月29日,首钢与水钢联合重组,是贵州省国资委把水钢34.5%的股权划拨给首钢,使首钢成为水钢的第一大股东;2005年8月16日,鞍钢与本钢组成了鞍本钢铁集团,迈出了两大钢联合重组的第一步;2005年10月22日,首钢与唐钢合资组建了首钢京唐钢铁有限公司,首钢占5l%、唐钢占49%的股份,共同建设沿海的曹妃甸钢铁基地;2005年11月17日,四川民营企业通德集团联合重组黑龙江国有企业西林钢厂;2005年11月19日,河北省批复同意唐钢、宣钢、承钢共同组建新唐钢集团公司;2005年11月28日,通钢、建龙钢铁、吉铁资产重组项目正式签约,新组建通钢集团公司;2005年12月28日,武钢与柳钢联合成立武钢柳钢(集团)联合有限公司,联合后拟共同建设防城港沿海新钢铁基地。上述7项联合重组中,有5项是跨省市、跨地区的联合重组,另2项是新唐钢集团与鞍本钢铁集团,虽然是区域性联合重组,其年产钢将达到1800万吨到2000万吨以上。明显带有强强联合重组的苗头。 3.真正意义上的跨省市、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的钢铁企业实体尚未出台。如首钢与水钢是跨地区的联合重组,通钢、建龙钢铁、吉铁也是跨地区的联合重组,但还称不上是强强联合重组;又如首钢与唐钢是跨地区的联合重组,但只是在增量上的战略合作,在存量上尚没有联合重组的意向;再如武钢与柳钢也是跨地区的联合重组。,这两家产能都比较大,但两家联合的目的是共建防城港新钢铁基地,在该项目未批准之前,两家并未实质性重组。至于鞍钢和本钢两家合起来有2000万吨产能,但成立的鞍本钢铁集团,不是以资产为纽带的集团公司,目前仅成立了董事会推进委员会,是为了下一步成立董事会和进行资产重组做准备工作。 4.国际钢铁巨头跨国并购开始进入中国市场。2005年,世界第一大钢铁集团米塔尔已收购了我国华菱管线36.67%的股份。虽不是控股,但开创了外国资本在中国建起了第一个生产经营平台,这对我国钢铁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和国际化经营,都会产生一定影响。据报道,米塔尔并不甘于并购华菱一家,目前还在与多家钢铁企业进行接触。世界第二大钢铁集团安赛乐拟收购山东莱钢38%的股份。看来,国际钢铁巨头已看中了中国市场,特别是今年7月安赛乐与米塔尔合并后,成为横跨世界五大洲,钢产能约1.2亿吨,约占全球市场份额10%的巨无霸型钢铁企业,并把并购的目标对准了中国钢铁企业,值得我们予以关注。 二、钢铁企业跨省市、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面临的六重困难。 1.在观念上有误区。一些钢铁企业特别是大型的较强的国有钢铁企业,认为自己有实力,热衷于规模扩张,自己做大做强。一些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问虽然通过不同形式建立了一些合作或共赢关系,但这些合作或共赢关系,要么只是增量上的战略合作,在存量上并无重组意向,要么则只是松散的合作关系,并非以资产为纽带,各企业的基本发展思路仍以自我发展为主,正在或即将形成更多的重复建设。这样的发展思路,很难形成做强做大做精的合力,也难于在实力上超越世界钢铁巨头。这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和目前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的发展方向。 我国大约在改革开放初期推行承包制时,有过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说法,后来认为承包制有局限性,以推行股份制为主,强调了一手抓生产经营、一手抓资本运营。如 2.2005年以来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的进程加快了,并出现跨地区联合重组和民营、国有企业联合重组的新亮点,以及强强联合重组的苗头。2005年4月29日,首钢与水钢联合重组,是贵州省国资委把水钢34.5%的股权划拨给首钢,使首钢成为水钢的第一大股东;2005年8月16日,鞍钢与本钢组成了鞍本钢铁集团,迈出了两大钢联合重组的第一步;2005年10月22日,首钢与唐钢合资组建了首钢京唐钢铁有限公司,首钢占5l%、唐钢占49%的股份,共同建设沿海的曹妃甸钢铁基地;2005年11月17日,四川民营企业通德集团联合重组黑龙江国有企业西林钢厂;2005年11月19日,河北省批复同意唐钢、宣钢、承钢共同组建新唐钢集团公司;2005年11月28日,通钢、建龙钢铁、吉铁资产重组项目正式签约,新组建通钢集团公司;2005年12月28日,武钢与柳钢联合成立武钢柳钢(集团)联合有限公司,联合后拟共同建设防城港沿海新钢铁基地。上述7项联合重组中,有5项是跨省市、跨地区的联合重组,另2项是新唐钢集团与鞍本钢铁集团,虽然是区域性联合重组,其年产钢将达到1800万吨到2000万吨以上。明显带有强强联合重组的苗头。 3.真正意义上的跨省市、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的钢铁企业实体尚未出台。如首钢与水钢是跨地区的联合重组,通钢、建龙钢铁、吉铁也是跨地区的联合重组,但还称不上是强强联合重组;又如首钢与唐钢是跨地区的联合重组,但只是在增量上的战略合作,在存量上尚没有联合重组的意向;再如武钢与柳钢也是跨地区的联合重组。,这两家产能都比较大,但两家联合的目的是共建防城港新钢铁基地,在该项目未批准之前,两家并未实质性重组。至于鞍钢和本钢两家合起来有2000万吨产能,但成立的鞍本钢铁集团,不是以资产为纽带的集团公司,目前仅成立了董事会推进委员会,是为了下一步成立董事会和进行资产重组做准备工作。 4.国际钢铁巨头跨国并购开始进入中国市场。2005年,世界第一大钢铁集团米塔尔已收购了我国华菱管线36.67%的股份。虽不是控股,但开创了外国资本在中国建起了第一个生产经营平台,这对我国钢铁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和国际化经营,都会产生一定影响。据报道,米塔尔并不甘于并购华菱一家,目前还在与多家钢铁企业进行接触。世界第二大钢铁集团安赛乐拟收购山东莱钢38%的股份。看来,国际钢铁巨头已看中了中国市场,特别是今年7月安赛乐与米塔尔合并后,成为横跨世界五大洲,钢产能约1.2亿吨,约占全球市场份额10%的巨无霸型钢铁企业,并把并购的目标对准了中国钢铁企业,值得我们予以关注。 二、钢铁企业跨省市、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面临的六重困难。 1.在观念上有误区。一些钢铁企业特别是大型的较强的国有钢铁企业,认为自己有实力,热衷于规模扩张,自己做大做强。一些国内大型钢铁企业问虽然通过不同形式建立了一些合作或共赢关系,但这些合作或共赢关系,要么只是增量上的战略合作,在存量上并无重组意向,要么则只是松散的合作关系,并非以资产为纽带,各企业的基本发展思路仍以自我发展为主,正在或即将形成更多的重复建设。这样的发展思路,很难形成做强做大做精的合力,也难于在实力上超越世界钢铁巨头。这不符合《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和目前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的发展方向。 我国大约在改革开放初期推行承包制时,有过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说法,后来认为承包制有局限性,以推行股份制为主,强调了一手抓生产经营、一手抓资本运营。如今世界上成功的大公司、大集团无一不是联合重组发展起来的,几乎没有一家是只靠自我积累发展起来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要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这对一些钢铁企业走出发展观念的误区,与时俱进地迎接经济全球化的机遇与挑战,显得更加必要和迫切。 2.在体制上有障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行“统一所有、分级管理”的模式,名义上都是国有企业,实际上已分割为中央国有、省属国有、市属国有。实质上是政府管企业,而且管资产、管人、管事“三合一”。有人说这种管法比计划经济时代还管得多、管得细,国资委成了“国企委”。在这种体制和机制下,联合重组企业就成了有关政府之间进行利益协调、讨价还价的一个砝码。对钢铁产业来说,虽然上面有经国务院同意的统一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各个地方、各个部门都要贯彻执行,但是到了下面,各个地方、各个部门更多的是考虑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和利益,习惯于各自为政、自我发展,甚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就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统筹规划、联合重组、科学发展中存在种种问题的根源。如果不从体制上进行深人改革,不把各地区、各部门“各自为政”的围墙彻底打破,不对自我发展的钢铁企业进行重新整合、统筹规划,那么,要推行钢铁企业跨省市、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无疑将是障碍重重、难以实现的。 3.在利益上有矛盾。如果只从钢铁企业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上进行改革,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仍然不易启动,其原因在于利益关系难以协调好。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实行“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分税制把所有税种分为中央政府收入、地区政府收人和中央地方分享收人三类。东北特钢是一个跨省市、跨地区钢铁企业联合重组而成的企业集团,原大连钢厂属大连市管,原抚顺钢厂属辽宁省管,原北满钢厂属黑龙江省管,他们联合重组时,制定和落实了两条措施:一是不搞资产划拨,实行股份制,各企业按其净资产额度确定股权比例,并按股分红;二是不搞统一纳税,仍维持原纳税渠道不变,增值税和所得税仍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结算”的办法,较好地处理了各方面的利益,使集团能顺利地组成并实现跨越式发展。但有的地方和企业在研究联合重组有关问题时,担心联合重组后统一了发展规划,不在本地区发展将影响该地区的收入,因此只愿意搞松散型企业集团,不愿搞以资产为纽带的联合重组,从而成为钢铁企业跨省市、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的一项利益障碍。已取得重组成功的企业认为对待这类矛盾不能就事论事,而应该按照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树立全局观点、大局观点。按统一规划不在某地区发展如果从全局看是合理的,企业及其所在的政府就应该同意,为了保全局利益而影响局部利益,甚至牺牲一些局部利益也是必要的。当然,如果因此对地方财政影响很大,危及地方财政、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则应如实向上反映,请上级政府考虑通过转移支付来妥善处理,但不应把局部利益放在全局利益之上,而拖延或阻挠实施跨省市、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 4.在人事上有阻力。这主要来自企业领导层,除了在意识上存在着“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思想外,怕联合重组后丢掉已得到的“交椅”,甚至是为了某个干部的安排等等。这类问题虽拿不到桌面上来,但确实是影响联合重组能否顺利进行的大问题。如何解决?已联合重组取得成功的做法是:首先要通过思想教育来解决,教育干部立党为公、顾全大局;其次,是要对因联合重组变动的企业领导和干部做出妥善安排,各得其所;再其次,不排除采用组织手段来解决问题。 5.在处理遗留问题上有困难。目前国有钢铁企业都存在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如企业办社会和辅业单位的负担沉重,企业富余人员过多,企业大集体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实实在在的困难,国家已相继出台过一些政策,目前国有企业所办学校、医院、公安正在逐步转移给地方政府。2002年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辅业改制工作正在顺利推行。2005年11月6日国务院又专门批复了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积极妥善地加以解决。问题是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而解决这些历史遗留问题有一个逐步处理的过程,必须把两者的关系处理好。宝钢、上钢、梅钢的联合重组,大钢、抚钢、北钢的联合重组,都是先联合重组,历史遗留问题待到有条件后再办,做到了两不耽误。而目前有些钢铁企业却片面强调,不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就不联合重组,其实这是在为自己不愿意联合重组找借口。事实上,宝钢集团、东北特钢集团这些案例,在联合重组前解决大集体问题的条件并不成熟,都是在联合重组后解决的遗留问题,既争取了联合重组的时间,又为解决大集体问题创造了条件。 6.在重组动力上有不足。根据国内外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的经验来看,当市场竞争激烈,企业生存发展面临较大威胁时,企业经营压力大,转化为联合的动力也大,有利于加快联合重组的进程。但目前正处在钢铁工业大发展时期,绝大多数企业日子过得不错,自我发展、扩张的欲望很强,联合重组内在的驱动力不足,不急于联合重组。对于我国钢铁企业来说,如果非要到了竞争对手两败俱伤再言和,国家、企业和职工付出的代价就太大了。东北特钢集团重组前,大钢、抚钢、北钢就有这方面的教训,早在1997年就提出过东北地区组建特钢集团的意见,由于三家都听不进去,各自为战,相互竞争,导致整个东北特钢产业竞争力不断弱化,甚至到了生存难以为继的地步,迫不得已才逐步走到一起。2004年这三家联合重组后,拨杂去冗,优势互补,迅速迈开跨越式发展的新步伐。 总起来看,克服这些障碍,解决这些“难”点还需要时间,有一个过程。但只要各大钢以大局为重,站高些,看远些,铸就世界钢铁强国的责任心再强些,钢铁企业跨省市、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一定能够搞起来。 三、有关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的几点思考 1.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集中度,是解决钢铁产业诸多问题的关键环节。目前,我国有产钢企业870多家,近几年联合重组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产业集中度仍然很低,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的产业特点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近几年地方中小钢铁企业的快速扩张,使得大型钢铁企业集团所占比重持续下降,产业集中度在进一步降低,排名前10位的钢铁企业1998年钢产量占全国50%,到2005年却下降到了35%。2005年钢铁产量达到1000万吨以上的8个企业合计产钢10541万吨,占全国钢产量的比重仅为29.62%,最大的宝钢集团产钢2273万吨,只列世界第6位。 由于产业集中度低,尤其是数量众多的钢铁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在靠规模走粗放式经营发展的路子,使得产业结构调整难度加大,重复建设难以得到有效控制,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进展缓慢。由于缺乏引领和稳定市场的主导力量,加剧了企业之间的无序竞争,市场价格波动接连不断。特别是钢铁工业发展所需资源、能源和环境的制约因素更加日益突出。上述这些问题正在成为制约我国钢铁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因此,推进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组建 若干个3000万一5000万吨、甚至l亿吨级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就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 2.钢铁企业跨地区强强联合成功的关键在于出资人的作为。现阶段,我国钢铁产业的主导力量仍是国有和国有控股的钢铁企业,而实现国有和国有控股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的核心是资产重组,形成以资产为纽带的企业集团,这必须靠国有和国有控股钢铁企业的出资人做出决策。资产重组采取什么方式:是资产划拨、股权转让、出资收购、相互持股;资产重组采取什么结构:是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国有参股等等,这完全取决于企业出资人的意志和决策。因此,我国钢铁企业跨省市、跨地区强强联合重组,必须由国有和国有控股钢铁企业的出资人或所有者的代表来主导,即由国务院国资委和各级政府国资委的代表说话、拍板才能办成,换句话说,国有和国有控股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出资人的决心大小和推动程度是具有决定性作用的。 根据宝钢及其他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的经验,出资人到位的标志是:主动倡导,统筹规划,及时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地说,要切实抓好几件关键的事:一是策划制定本地区和跨地区钢铁企业联合重组的规划,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地征求意见,待条件成熟时部署实施;二是对要实施联合重组的钢铁项目,组成有各方面参加的推进工作小组,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和利益,拿出具体的联合重组实施方案,报有关政府批准实行;三是明确联合重组后新公司的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以利统一思想和行动,搞好整合与融合;四是选好新公司的领导班子。 3.加快钢铁企业联合重组要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要充分发挥现有大型骨干企业在技术、资金、管理上的优势,以这些大型企业作为骨干,充分考虑原料、能源和环境容量的保证程度,把产品结构调整、压缩低水平产能、搬迁改造结合起来。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政府协调和企业自愿相结合为原则,推进国有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以市场化原则为主,推进国有钢铁企业与其他所有制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目前,现有大型钢铁企业基本上是国有企业,多数企业的人事任免权在省市,而省市领导希望自己主管的企业做强做大,自我发展。为此,建议国家要采取一些措施: 一是明确规定,除沿海、沿江利用国外铁矿石资源条件好的企业外,其他现有企业没有新增铁矿资源的一律实行以所在地区资源量定产、定企业规模的办法,延长企业生产周期,在节能降耗上下功夫,不准再扩大产能; 二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直接受理和审批大型骨干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项目和相关新上项目。同时保障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引导鼓励省市和地方政府积极支持和配合联合重组; 三是从我国钢铁企业的现状出发,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钢铁企业联合重组规划”,在近2—3年内,通过跨省市、跨地区联合重组,组建几个年产钢量3000万吨以上的大型钢铁集团,并以此为突破,带动和加快全行业的联合重组。参照上海地区联合重组的做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参加,制订加快推进钢铁企业跨地区、跨省市联合重组的指导意见,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地区、企业,突出重点,率先推进,在东北、华北、华东、中西南五大区域,以现有大型骨干钢铁企业为主,实现各组建一个年产钢3000万~5000万吨及以上的特大型钢铁企业集团的目标。 4.要明确外资参股、持股现有我国钢铁企业的有关条件,促进内外平等竞争。据了解,国家商务部提出将加大中部地区利用外资程度,支持外资参与我国钢铁等产业的改组改造。因此一些钢铁企业认为,外资参与对我国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时,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国内企业优先;对引进外资的相关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国内企业。如目前有的外资企业参与国内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时,允许给国内企业经营层以期股权等激励措施,而国内钢铁企业对国内钢铁企业联合重组时则没有这条。一些企业建议今后国内钢铁企业联合重组国内钢铁企业时,也应允许采取这一措施,以利内外平等竞争,避免因内外实行不同激励办法而造成不良偏向。 。

  • 我国无缝钢管行业的现状分析

点击加载更多
分类检索: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0~9 符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