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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23

快讯播报

楚雄市煤炭快讯

2024-03-22 14:06

3月20日上午,敦煌与新疆广汇集团在新疆举行座谈会,新疆广汇集团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韩士发,中铁一局集团、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负责人,酒泉委常委、敦煌委书记石琳参加会议并讲话。座谈中,双方围绕敦红铁路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周边铁路网规划建设等事宜进行了对接洽谈,并就新能源大基地建设、煤炭储运中心建设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重要共识。


2024-03-22 10:14

3月22日Mysteel煤焦:鄂尔多斯场动力煤弱稳运行。产地大部分煤矿生产销售维持常态化,煤炭整体供应相对稳定,多以保供长协为主。受到昨日港口价格止跌影响,叠加询货问价增加,月底部分用户补库需求有所释放,坑口煤价跌幅渐缓,个别煤矿已开始上调价格,当地场情绪略有好转,到矿拉运车辆较前几日有所增加,后续仍需关注下游库存及需求变化情况。

2024-03-21 09:21

3月21日鄂尔多斯场动力煤偏弱运行。区域内多数煤矿保持正常产销,以长协发运为主,整体煤炭供应量稳定。随着港口持续降价,场看空情绪浓厚,电煤淡季特征明显,下游采买疲软,现阶段贸易商为规避风险仅维持刚需拉运,部分煤矿库存有顶仓风险,为促进销售下调煤价,坑口场整体表现偏弱。

2024-03-21 08:44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20日下午在湖南省长沙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表示,进一步提升煤炭、稀土等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增强煤炭等化石能源兜底保障能力,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注重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多能互补、深度融合。

2024-03-20 09:50

3月20日朔州场动力煤弱稳运行。区域内调研煤矿维持正常生产状态,煤炭供应基本稳定。目前周边煤厂和贸易商大多持谨慎观望态度,囤货意愿不强,加之终端用户按需采购,场实际成交有限。个别煤矿出货缓慢,根据拉运情况小幅调整煤价,预计短期内煤炭价格继续承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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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ysteel周报:西南一周产经——宏观利好消息刺激 场心态好转

    合同估算价(万元):16433.293 第一名:川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第二名:四川华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远交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第三名: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普洱思茅咖啡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合同估算价(万元):16267 第一名: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普洱鸿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名: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省设计院集团勘察院有限公司 第三名: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美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楚雄鹿城·云荷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建设规模:新建住宅楼5幢,共计商品住房168套,总建筑面积约30106.76平方米。

  • 云南建材场周评:煤价回落加之需求疲软 价格全面下跌(10.22-10.29)

    具体分析如下: 水泥场:本周昆明、玉溪、楚雄下跌30-50元/吨,临沧、大理、德宏下跌40-150元/吨主要由于近期煤炭价格大幅下跌,生产成本有所下降,而部分水泥企业库存压力上升,场需求疲软,为增加水泥销量,价格全面回落,预计下周云南地区水泥价格偏弱运行云南省水泥价格详情》 混凝土场:本周昆明、大理、丽江下跌20元/方,受到原材料价格大幅回落的影响,成本压力减小,加之场需求疲软,价格回落。

  • 云南省2020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煤矿名单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云政发〔202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1号)、《云南省煤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煤整治办〔2020〕11号)精神及要求,结合我省现场验收情况及州、公告情况,现按程序对《云南省2020年煤炭行业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退出煤矿名单》予以公告。

  • 关于《推进云南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意见》的政策解读

    三、政策解读 全省煤炭产业布局: 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为重点,以楚雄、南华县、富宁县、祥云县、华坪县等5个县、为补充玉溪、保山、临沧3个的煤矿整体退出其余州、除被大型煤炭产业集团整合兼并的,一律直接关闭退出 (一)关于分类逐矿甄别,规范确定类别方面 1.有以下10种情形之一的煤矿,一律直接关闭退出: ①资源赋存条件差、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可采储量不能满足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煤矿产能(建设规模)低于30万吨/年且不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 ②煤矿采矿许可证范围或划定矿区范围与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保护地、禁止勘查开采区等存在交叉重叠,扣除重叠部分后,可采储量不能满足规定服务年限和生产需求的; ③煤与瓦斯突出等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达不到法定安全条件的; ④煤层倾角大、地质构造复杂、煤层赋存不稳定,实现不了机械化开采的; ⑤2020年底不能办理完成项目核准、初步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批、环评等手续的; ⑥取得开工备案回执后3个月未开工建设的; ⑦非政策性停产超过12个月或非政策性停工超过36个月等长期停产停建的; ⑨超过批准的建设工期1年及以上未完成项目建设的; ⑩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等级和矿井规模应当予以关闭的。

  • 云南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优化全省煤炭产业布局,全省重点产煤区域确定为:“三州()五县()”,即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为重点,以楚雄楚雄和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华坪县等5个县、为补充玉溪、保山、临沧3个的煤矿整体退出其余州、除被大型煤炭产业集团整合兼并的资源条件好、安全保障程度高的煤矿之外,一律直接关闭退出 二、依法公示,接受监督 (四)公示。

  • 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支持建设云南省煤炭交易(储备)中心,推动省属煤炭企业从传统生产型企业向现代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省国资委负责) (四)推进集约化发展 一是优化煤炭产业布局资源条件差、规模小的玉溪、保山、临沧3个煤炭行业整体退出;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为重点,以楚雄楚雄和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华坪县等5个县、为补充,进行集中高效开发,重点地区产量占全省的85%以上。

  • 云南: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标准,从严管控产能、单井规模、煤矿数量、企业规模、企业户数 《通知》要求云南省煤炭产业布局将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为重点,以楚雄楚雄、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华坪县等5个县()为补充,其余州()、县(区)一律退出 具体要求为30万吨/年以下煤矿要全部退出;单井规模不得低于30万吨/年,其中,曲靖、昭通平均单井规模达到60万吨/年;云南省煤矿数量控制在200个以内;单个煤炭企业煤炭产能不低于300万吨/年、全省煤炭企业户数控制在20-30户。

  • 云南省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

    全省煤炭产业布局,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为重点,以楚雄楚雄、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华坪县等5个县、为补充,其余州、、县、区一律退出 二、除州、的监管权外,取消下放州的煤矿项目核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生产能力核定等行政权力事项,涉煤行政权力事项由省能源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依法行使 三、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在保留煤矿和关闭退出煤矿2个清单公布前,不准生产建设,各地已批准同意检修整改的煤矿,要重新报批,在未得到复工复产批准之前,只能通风排水,不得安排人员下井作业;“五职矿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不能到岗履职的,不准生产建设;职工培训不合格、特殊工种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准生产建设;隐患自查自改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不准生产建设;列入2020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近期证照到期的,不准生产建设。

  • 煤炭大省云南谋定后动解困突围

    根据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云南省煤炭消费量为9100万吨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实际上云南省煤炭产量控制在8000万吨以内,基本就可以满足目前省内煤炭消费需求 云南省提出的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调整了煤炭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将以曲靖、昭通、红河州三个州为重点,以楚雄楚雄和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华坪县等五个县()为补充,进行集中高效开发,重点地区产量占全省的85%以上;资源条件差、规模小的玉溪、保山、临沧三个整体退出煤炭行业;集中开发建设小龙潭、老厂、恩洪、镇雄、新庄和跨竹等矿区。

  • 煤炭大省云南谋定后动解困突围

    根据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云南省煤炭消费量为9100万吨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实际上云南省煤炭产量控制在8000万吨以内,基本就可以满足目前省内煤炭消费需求 云南省提出的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调整了煤炭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将以曲靖、昭通、红河州三个州为重点,以楚雄楚雄和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华坪县等五个县()为补充,进行集中高效开发,重点地区产量占全省的85%以上;资源条件差、规模小的玉溪、保山、临沧三个整体退出煤炭行业;集中开发建设小龙潭、老厂、恩洪、镇雄、新庄和跨竹等矿区。

  • 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支持建设云南省煤炭交易(储备)中心,推动省属煤炭企业从传统生产型企业向现代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省国资委负责) (四)推进集约化发展 一是优化煤炭产业布局资源条件差、规模小的玉溪、保山、临沧3个煤炭行业整体退出;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为重点,以楚雄楚雄和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华坪县等5个县、为补充,进行集中高效开发,重点地区产量占全省的85%以上。

  • 云南:年产能30万吨以下小煤矿2021年底前全关闭

    支持建设云南省煤炭交易(储备)中心,推动省属煤炭企业从传统生产型企业向现代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省国资委负责)   (四)推进集约化发展   一是优化煤炭产业布局资源条件差、规模小的玉溪、保山、临沧3个煤炭行业整体退出;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为重点,以楚雄楚雄和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华坪县等5个县、为补充,进行集中高效开发,重点地区产量占全省的85%以上。

  • 云南:年产能30万吨以下小煤矿2021年底前全关闭

    支持建设云南省煤炭交易(储备)中心,推动省属煤炭企业从传统生产型企业向现代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省国资委负责) (四)推进集约化发展 一是优化煤炭产业布局资源条件差、规模小的玉溪、保山、临沧3个煤炭行业整体退出;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为重点,以楚雄楚雄和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华坪县等5个县、为补充,进行集中高效开发,重点地区产量占全省的85%以上。

  • 云南:年产能30万吨以下小煤矿2021年底前全关闭

    支持建设云南省煤炭交易(储备)中心,推动省属煤炭企业从传统生产型企业向现代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省国资委负责) (四)推进集约化发展 一是优化煤炭产业布局资源条件差、规模小的玉溪、保山、临沧3个煤炭行业整体退出;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为重点,以楚雄楚雄和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华坪县等5个县、为补充,进行集中高效开发,重点地区产量占全省的85%以上。

  • 云南省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支持建设云南省煤炭交易(储备)中心,推动省属煤炭企业从传统生产型企业向现代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省国资委负责)   (四)推进集约化发展   一是优化煤炭产业布局资源条件差、规模小的玉溪、保山、临沧3个煤炭行业整体退出;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为重点,以楚雄楚雄和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华坪县等5个县、为补充,进行集中高效开发,重点地区产量占全省的85%以上。

  • 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情况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现场验收情况及相关州、公告情况,现对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退出煤矿名单予以公告 对完成退出的煤矿,请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完成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

  • 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情况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现场验收情况及相关州、公告情况,现对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退出煤矿名单予以公告 对完成退出的煤矿,请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完成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

  • 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情况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现场验收情况及相关州、公告情况,现对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退出煤矿名单予以公告 对完成退出的煤矿,请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完成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

  •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等要求,积极做好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促进我省钢铁行业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处置“僵尸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打击“地条钢”,严禁新增产能,防止退出产能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强监测调度,密切关注行业运行态势,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了解企业和职工诉求,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户企业、每条生产线、每项工作,对列入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钢铁产能,原则上应先行停产,倒排设备拆除(封存)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要目标 确保2017年5月底前压减生铁产能30.5万吨、粗钢产能50万吨,取缔中频炉产能551.6万吨. ———压减产能.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退出1座258立方米高炉,淘汰生铁产能30.5万吨.玉溪合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淘汰1座30吨转炉,淘汰粗钢产能50万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州、人民政府负责) ———取缔产能.取缔中频炉产能551.6万吨,涉及企业44户、中频炉238台,分布在玉溪、曲靖、文山州、保山楚雄州、丽江、昆明等7个州、.其中,玉溪有中频炉企业31户,中频炉183台,产能320万吨;曲靖有中频炉企业3户,中频炉24台,产能152万吨;文山州有中频炉企业1户,中频炉6台,产能36万吨;保山有中频炉企业1户,中频炉3台,产能36万吨;楚雄州有中频炉企业2户,中频炉4台,产能3.8万吨;丽江有中频炉企业2户,中频炉6台,产能3万吨;昆明有中频炉企业4户,中频炉12台,产能0.8万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用好管好奖补资金 落实好国家奖补政策,更好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配合做好2016年的奖补资金清算工作,做好2017年中央奖补资金申报、拨付和我省配套资金筹措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分配,规范使用.(省财政厅牵头;有关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稳妥做好职工安置 进一步核实2017年退出产能涉及职工人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挖掘企业内部分流潜力,落实好稳岗补贴政策.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加大对困难职工援助力度,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依法依规抓好去产能 坚持运用场化、法制化手段推进工作.遵循场规律,充分发挥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退出落后产能.强化场监管,营造良好环境,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严格资源、能耗、技术和信用约束,依法依规退出不达标产能. 1.严禁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州、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云南银监局配合)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对于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有关生产设备.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查处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州、人民政府负责) 3.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严厉打击“地条钢”的部署要求,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生产设备.各州、有关企业须于2017年5月底前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施.对已拆除“地条钢”生产装备设施的企业,要及时组织验收、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按要求彻底拆除,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有关州、人民政府负责) 4.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环境保护、能耗、质量、国土资源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钢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停产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尽量早退,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安全风险大、污染重的落后产能,须在2017年底前全部退出.(省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着力抓好产业转型升级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开展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专题研究.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新技术应用促进钢铁产品升级,进行差异化生产;通过增加产品技术含量来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场需求的优质机械用钢、高强抗震钢筋、型钢、钢板、钢板桩等专用钢和特种钢新产品,更好地满足国际、国内钢材场和用户需求,进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推动玉溪、曲靖钢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改造升级,退出部分产能,同时提高钢铁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着力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搭建银企平台,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推动债转股,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鼓励企业提升内部管理、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水平,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云南银监局牵头) 四、加强监督检查 采取督查、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产能退出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真去真退.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严防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17年打击“地条钢”以各州、上报的企业清单、处置措施和时间为依据,逐一进行考核.对举报或媒体反映并经核实,存在清单范围之外“地条钢”生产企业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企业的责任.(省政府督查室牵头)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有关州、和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旬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要求,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纸质和视频资料归档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计划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印发 。

  •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等要求,积极做好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促进我省钢铁行业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处置“僵尸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打击“地条钢”,严禁新增产能,防止退出产能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强监测调度,密切关注行业运行态势,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了解企业和职工诉求,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户企业、每条生产线、每项工作,对列入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钢铁产能,原则上应先行停产,倒排设备拆除(封存)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要目标 确保2017年5月底前压减生铁产能30.5万吨、粗钢产能50万吨,取缔中频炉产能551.6万吨. ———压减产能.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退出1座258立方米高炉,淘汰生铁产能30.5万吨.玉溪合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淘汰1座30吨转炉,淘汰粗钢产能50万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州、人民政府负责) ———取缔产能.取缔中频炉产能551.6万吨,涉及企业44户、中频炉238台,分布在玉溪、曲靖、文山州、保山楚雄州、丽江、昆明等7个州、.其中,玉溪有中频炉企业31户,中频炉183台,产能320万吨;曲靖有中频炉企业3户,中频炉24台,产能152万吨;文山州有中频炉企业1户,中频炉6台,产能36万吨;保山有中频炉企业1户,中频炉3台,产能36万吨;楚雄州有中频炉企业2户,中频炉4台,产能3.8万吨;丽江有中频炉企业2户,中频炉6台,产能3万吨;昆明有中频炉企业4户,中频炉12台,产能0.8万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用好管好奖补资金 落实好国家奖补政策,更好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配合做好2016年的奖补资金清算工作,做好2017年中央奖补资金申报、拨付和我省配套资金筹措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分配,规范使用.(省财政厅牵头;有关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稳妥做好职工安置 进一步核实2017年退出产能涉及职工人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挖掘企业内部分流潜力,落实好稳岗补贴政策.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加大对困难职工援助力度,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依法依规抓好去产能 坚持运用场化、法制化手段推进工作.遵循场规律,充分发挥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退出落后产能.强化场监管,营造良好环境,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严格资源、能耗、技术和信用约束,依法依规退出不达标产能. 1.严禁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州、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云南银监局配合)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对于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有关生产设备.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查处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州、人民政府负责) 3.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严厉打击“地条钢”的部署要求,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生产设备.各州、有关企业须于2017年5月底前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施.对已拆除“地条钢”生产装备设施的企业,要及时组织验收、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按要求彻底拆除,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有关州、人民政府负责) 4.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环境保护、能耗、质量、国土资源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钢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停产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尽量早退,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安全风险大、污染重的落后产能,须在2017年底前全部退出.(省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着力抓好产业转型升级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开展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专题研究.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新技术应用促进钢铁产品升级,进行差异化生产;通过增加产品技术含量来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场需求的优质机械用钢、高强抗震钢筋、型钢、钢板、钢板桩等专用钢和特种钢新产品,更好地满足国际、国内钢材场和用户需求,进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推动玉溪、曲靖钢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改造升级,退出部分产能,同时提高钢铁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着力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搭建银企平台,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推动债转股,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鼓励企业提升内部管理、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水平,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云南银监局牵头) 四、加强监督检查 采取督查、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产能退出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真去真退.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严防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17年打击“地条钢”以各州、上报的企业清单、处置措施和时间为依据,逐一进行考核.对举报或媒体反映并经核实,存在清单范围之外“地条钢”生产企业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企业的责任.(省政府督查室牵头)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有关州、和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旬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要求,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纸质和视频资料归档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计划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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