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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3

快讯播报

贵州各市煤炭快讯

2020-07-28 10:37

贵州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关闭17处煤矿名单公告】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煤矿关闭工作,10日内将煤矿关闭进度计划报送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公告关闭煤矿原则上2020年8月底前完成物理封闭。

2019-09-10 17:30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对2019年企业自愿申请关闭的安全生产条件差、资源枯竭、布局不合理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含矿权)进行了审查,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自愿申请关闭5处煤矿名单予以公告。

贵州各市煤炭相关资讯

  • 加快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国能发科技〔2023〕2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22〕16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煤矿智能化建设,贵州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制定了《加快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2024-2026),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贵州2023年第一季度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情况

    我局通过“贵州能源云”“贵州煤矿智能化运维服务平台”系统对2023年第一季度全省煤矿智能化辅助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部分煤矿存在数据中断、视频中断、数据逻辑错误等运行不正常的问题,现将各煤矿智能化系统运行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广泛接受监督,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大对辖区煤矿智能化工作的监管,认真开展数据上传核查工作,督促煤矿企业加快整改,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三、把发展工业作为首要任务,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 (一)大力发展基础产业 57.围绕打造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和西南地区煤炭保供中心,做强做优做大贵州能源集团,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国资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贵州电网公司、贵州能源集团等单位和各市〔州〕政府) 58.深入实施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实施“六个一批”分类处置措施,促进煤矿规模化、智能化发展。

  • 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贵州省推动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推动我省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煤炭产能产量,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 贵州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产能置换工作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煤矿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产能置换政策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2〕851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煤矿先进产能建设保障煤炭安全稳定供应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22〕77号)等文件精神,助推我省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煤炭产能置换工作通知如下。

  • 六盘水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以下均需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开展重点行业涉气产业分类治理,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化工、印染、煤炭等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清洁生产标准、清洁生产评价体系,对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贵州盘江电投天能焦化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鼓励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快水城海螺盘江水泥有限公司节水型标杆企业创建。

  • 贵州省全力以赴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要强化煤电运行精准调度,继续坚持煤电运行日调度、周计划机制,确保机组非停率10月底前控制在合理范围要加大资金支持强化政策保障,确保政策保障总体保持稳定要严格管控和考核督查,坚决抓好今冬明春能源保供工作,坚决守牢安全稳定底线 各市(州)政府分别汇报了煤矿安全生产和能源保供工作情况 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和有关省直部门负责人、在筑部分重点能源企业主要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州)政府及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及各产煤县(市、区、特区)政府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 贵州发布关于优布局调结构推动煤炭产业战略性调整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将资源条件好、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露天煤矿项目,以及国有煤炭企业开发的大中型露天煤矿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在土地使用、手续办理等方面予以支持,有序推进一批露天煤矿建成投产(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林业局,各市〔州〕人民政府等按分工负责) (四)提高矿区地质保障程度加大煤炭地质勘探支持和投入力度,强化大型整装煤田地质勘探与评价。

  • 贵州省明确煤价合理区间,每吨350至500元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能源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30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4号公告要求,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电煤价格在合理区间运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我省煤炭供应与外调煤炭到燃煤发电企业价格相近的原则,确定我省电煤出矿环节中长期合同交易价格合理区间为每吨350-500元(5000千卡,含税),其他热值按其热值比相应折算;明确电煤现货交易价格合理上限(见附件:《贵州省电煤现货交易价格合理上限明细表》)。

  • 贵州202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六批)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煤矿关闭工作的督促指导,企业要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组织关闭,并按《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6〕173号)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完备相关资料 四、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包保责任人,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巡查,严防私挖盗采。

  • 贵州:电煤任务完成程度处于末位的将被约谈

    为认真贯彻中央“六稳”“六保”保能源安全有关部署,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上半年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落实“四新”、抓好“四化”,全力提高全省电煤供应保障能力,2021年9月4日上午,贵州省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全毅在局5楼会议室主持召开全省电煤攻坚行动调度会议省能源局各党组成员、副局长,各电煤供应巡回、包片督导组组长及成员,各市(州)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各市(州)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贵州电网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和各发电企业集团分管负责同志,各独立火力发电企业和重点煤炭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 贵州省2021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二批)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煤矿关闭工作的督促指导,企业要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组织关闭,并按《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6〕173号)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完备相关资料 四、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包保责任人,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巡查,严防私挖盗采。

  • 贵州省公告2021年度关闭煤矿(第一批)

    贵州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发布公告,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对2020年企业自愿申请关闭的安全生产条件差、资源枯竭、布局不合理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煤矿(含矿权)进行了审查,现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自愿申请关闭1处煤矿名单予以公告。

  • 关于废止原贵州煤炭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煤炭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9〕222号)的公告

    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变相审批和许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20〕286号)精神,经贵州省能源局第70次局务会研究,决定废止原贵州煤炭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煤炭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煤建监字〔2009〕222号),相应取消下放各市(州)的“30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开工备案”事项(毕节市仍然执行《贵州省能源局关于支持毕节试验区能源发展下放煤矿相关审批事项的函》<黔能源函〔2019〕120号>)。

  • 贵州省2020年度拟公告关闭煤矿(第八批)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煤矿关闭工作的督促指导,企业要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组织关闭,并按《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6〕173号)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完备相关资料 四、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包保责任人,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巡查,严防私挖盗采。

  • 贵州省202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七批)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煤矿关闭工作的督促指导,企业要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组织关闭,并按《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6〕173号)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完备相关资料 四、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包保责任人,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巡查,严防私挖盗采。

  • 贵州省202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六批)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煤矿关闭工作的督促指导,企业要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组织关闭,并按《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6〕173号)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完备相关资料 四、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包保责任人,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巡查,严防私挖盗采。

  • 关于对《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修改意见的函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科研院校、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28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攻坚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黔府发〔2020〕3号)、《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黔能源科技〔2020〕85号),进一步加快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深入推进我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贵州豫能投资有限公司、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各有关单位自行在“贵州省能源局网站”下载《贵州省智能煤矿建设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10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至省能源局。

  • 贵州省202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五批)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煤矿关闭工作的督促指导,企业要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组织关闭,并按《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6〕173号)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完备相关资料 四、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包保责任人,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巡查,严防私挖盗采。

  • 贵州省2020年度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四批)

    三、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加强煤矿关闭工作的督促指导,企业要按《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组织关闭,并按《关于印发<贵州省2016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6〕173号)相关要求及时整理完备相关资料 四、各市(州)、有关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各方利益关系,保持社会稳定;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明确包保责任人,加强对关闭煤矿的监管巡查,严防私挖盗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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