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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4

快讯播报

煤炭通知核增快讯

2024-04-12 16:10

郑州煤电公告,接到所属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新郑煤电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通知,因存在1条重大隐患,矿井于2024年4月4日停止生产。待隐患整改完成,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后恢复生产。

2024-04-03 15:27

【六部门:大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优化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煤炭产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内蒙古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大力推进煤炭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优化鄂尔多斯、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煤炭产能,有序推进通辽等地区先进产能建设,保护性管理利用稀有煤种。

2024-03-26 15:48

3月26日,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有关工作的通知,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十三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外核算减少的煤炭消费量(主要包括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第一产业中的畜牧业、林业,第二产业中的规模以下工业,第三产业中规模以下交通运输、邮政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及其他行业等)不作为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源。

2024-03-22 16:41

3月22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印发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两会精神聚焦聚力打好高质量发展“六场战役”行动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及,争取核准建设煤矿12处,新增煤炭产能3310万吨,原煤产量达到7000万吨以上。

2024-02-21 16:31

Mysteel煤焦:《关于开展煤矿“三超”和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的通知》下发以来,山西部分集团煤矿开始下发减产要求,据市场传山煤国际减产800万吨,目前集团内部并未公布正式文件。最新调研反馈,经核实晋北区域煤矿完成煤炭保供任务后,按照核定产能生产,目前正在执行中。

煤炭通知核增相关资讯

  • 中煤平朔安家岭露天矿200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获批

    根据《关于解决煤矿生产能力变化与环保管理要求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22号),该项目属于产能核增历史遗留问题煤矿项目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49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我省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晋环研〔2023〕109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 山西煤炭猫儿沟煤业240万吨/年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增项目获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保供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82号),该项目属于国家保供煤矿项目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49号)、省能源局《关于我省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晋环研〔2023〕141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 山西大同李家窑煤业180万t/a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保供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8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49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我省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110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 亳州煤业袁店二井煤矿生产能力公告

    亳州煤业有限公司袁店二井煤矿于2011年12月竣工投产2023年10月31日,《安徽省能源局关于亳州煤业有限公司袁店二井煤矿生产能力核定结果的批复》(皖能源煤炭函〔2023〕64号)同意亳州煤业有限公司袁店二井煤矿将产能核增30万吨/年,核增后产能为180万吨/年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要求),现予公告

  • 内蒙古孙三沟煤矿生产能力等要素信息公告

    内蒙古鸿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孙三沟煤矿为产能核增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该矿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并取得18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该矿生产能力等相关要素信息予以公告。

  • 准旗东达煤矿生产能力等要素信息公告

    鄂尔多斯市万兴隆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准旗东达煤矿为产能核增煤矿,核定生产能力180万吨/年该矿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并取得18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该矿生产能力等相关要素信息予以公告。

  • 中煤平朔集团井工三矿100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历史遗留问题煤矿和保供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晋北煤炭基地平朔矿区总体规划正在修编中,承诺将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井工三矿1000万吨/年产能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中,并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完成规划调整和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关于解决煤矿生产能力变化与环保管理要求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22号),该项目属于产能核增历史遗留问题煤矿项目。

  • 霍洛湾煤矿生产能力等要素信息的公告

    内蒙古神东天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霍洛湾煤矿为产能核增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60万吨/年该矿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并取得36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该矿生产能力等相关要素信息予以公告。

  • 中煤大同能源塔山煤矿42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获批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保供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82号),该项目属于国家保供煤矿项目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49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我省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28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 山西灵石天聚鑫源煤业300万t/a露天煤矿生产能力核定项目获批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49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我省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27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300万吨/年生产能力核定项目获批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49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我省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3〕26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凯达煤矿生产能力等要素信息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凯达煤矿为产能核增煤矿,核定生产能力280万吨/年该矿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并取得28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等文件要求,现对该矿生产能力等相关要素信息予以公告。

  • 临县裕民焦煤矿井生产能力核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裕民煤矿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晋中煤炭基地离柳矿区规划矿井,原环境保护部以环审〔2009〕514号文对原规划环评予以审查同意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已批复产能核增煤矿和停缓建煤矿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的承诺函》,山西晋中煤炭基地离柳矿区总体规划正在修编中,承诺将裕民煤矿180万吨/年产能纳入矿区总体规划调整中,并按照国家时限要求完成规划调整和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 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保供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1〕482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49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我省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28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 山西朔州平鲁区龙矿大恒煤业360万吨/年矿井生产能力获批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增产保供和产能新增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2〕49号)、山西省能源局《关于我省煤矿产能核增项目有关情况的复函》、山西省生态环境规划和技术研究院评估报告(晋环研〔2022〕44号),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主要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淮南矿业张集煤矿二期产能核增项目环境影响批复

    2004年1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了张集矿井及选煤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审〔2004〕21号),设计产能为300万吨/年2017年,原省经信委和省能源局重新核定张集煤矿生产能力为480万吨/年,较原环评产能增加了60%产能核增后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2022年9月,省能源局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出具承诺,将张集等煤矿纳入矿区规划调整(皖能源煤炭函〔2022〕78号)张集煤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以上,2022年11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淮环通〔2022〕104号)。

  • 淮南矿业张集煤矿产能核增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1992年7月,我厅(省环境保护局)批复了张集矿井及选煤厂环评文件(环管字[1992]45号),设计产能为400万吨/年2017年,原省经信委和省能源局重新核定张集煤矿生产能力为750万吨/年产能核增后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2022年9月,省能源局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出具承诺,将张集等煤矿纳入矿区规划调整(皖能源煤炭函〔2022〕78号)张集煤矿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已超过两年以上,2022年11月,淮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的通知(淮环通〔2022〕104号)。

  • 安徽恒源煤电五沟煤矿矿井产能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获批

    2016年9月,原省经信委核定五沟煤矿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皖经信煤炭函〔2016〕1136号)产能核增后未依法履行环评手续2022年9月,省能源局向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承诺将五沟煤矿纳入矿区规划调整(皖能源煤炭函〔2022〕78号)2022年10月,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出具了五沟煤矿处罚意见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为保障能源安全,全面解决煤矿历史遗留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煤矿生产能力变化与环保管理要求不一致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21〕722号)。

  • 谢石盘煤矿生产能力情况公告

    犍为县谢石盘煤业有限公司谢石盘煤矿属30万吨/年生产矿井,由于该矿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且对生产系统进行了改造,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按照《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50号)规定,该矿已完成了生产能力核定,取得了核增产能批复,核定后生产能力变更为45万吨/年,现予公告。

  • Mysteel早报:上海市场中厚板价格预计震荡偏强调整

    2、国资委:煤炭企业要加快办理产能核增手续,做好生产组织的有序衔接,尽快释放先进产能;要带头执行电煤中长期合同价格机制,确保合同签约、履约、价格执行3个“100%” 3、1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延长《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2011年1月27日市政府印发的《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沪府发〔2011〕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请继续按照执行。

  • Mysteel年终盘点:2022年钢铁行业大事记

    8月2日,工信部办公厅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对钢铁、石化化工、建材、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企业开展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 8月5日,国家矿山安监局表示,今年以来,国家矿山安监局审核同意147处先进产能煤矿、增加产能1.8亿吨/年;自去年9月以来,共核增煤炭产能4.9亿吨/年 8月12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强化中长期合同管理确保电煤质量稳定的通知》提出,鼓励实行电煤质量“分质分级”管理,充分体现煤炭“优质优价、低质低价”原则,有效引导市场主体按照约定进行履约,防止出现“签高售低”等行为,保障电煤质量稳定在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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