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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4

快讯播报

河北辛集水泥价格快讯

2024-03-11 10:09

百年建筑:3月8日起,北京、天津、河北部分地区熟料、各品种水泥价格推涨50元/吨,落实情况有待核实。

2024-03-04 13:37

百年建筑:河北唐山某水泥厂停窑检修,目前水泥、熟料库存低位。预计于3月5日起水泥停发,装车时间另行通知。


2024-02-20 09:49

百年建筑:调研河北34家混凝土企业节后复工情况,其中已复产的企业占比25%,正月初十后复产企业占比35%,元宵节后复产企业占比40%,已复工企业日均发运量普遍在300-500方左右。节前多数企业回款情况一般,部分地区原材价格节前有一定提涨,但落实情况有待跟进。基于市场需求原因,企业备货心态不足,目前原材库存尚可,水泥、砂石等均维持在五成左右。


2023-09-04 11:10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4家企业绩效级别的通知,经省生态环境厅审定,唐山京津冷轧镀锌有限公司、河北实丰绿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唐山市奥顺水泥有限公司、唐山市奥成水泥有限公司金盾分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绩效级别调整要求,同意绩效级别予以调整。

2023-08-31 11:03

8月29日,海创循环与攸县人民政府、湖南远大水泥有限公司签约湖南新能源材料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规划在株洲建设1.5万吨/年CKB项目,助力湖南省废旧锂电池回收产业发展。项目规划为两期,共占地46.25亩,其中一期项目占地20.9亩,规划处理废旧锂电池5000吨/年。上半年集团签约河北石家庄、山东枣庄及陕西铜川3个锂电池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处置规模达9万吨/年。累计其他项目,集团签约处置规模总计约13.5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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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报送河北省“两高一剩”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情况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行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指示精神,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河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8年9月份联合印发了《实施更加严格的高耗能产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方案》(冀发改环资〔2018〕1268号),确定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7年本)修正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烧碱等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需企业生产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并明确了加价标准。

  • 河北:不达标水泥企业每千瓦时加价0.1元

      河北省物价局日前发布了《关于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等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焦化、水泥、玻璃企业生产用电,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关于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等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   冀价管〔2018〕12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重点行业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十条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2018〕-53)有关要求,现就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等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加价标准   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焦化、水泥、玻璃企业生产用电,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 河北省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等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

    冀价管〔2018〕12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重点行业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十条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2018〕-53)有关要求,现就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等企业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加价标准 对逾期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焦化、水泥、玻璃企业生产用电,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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