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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04

快讯播报

煤与瓦斯动力现象快讯

2024-04-30 11:16

4月30日北港市场动力暂稳运行。昨日市场报价小幅探涨5元/吨,临近假期,部分贸易商已进入休假状态,下游询货问价现象较少,而上游报价依旧坚挺。市场需求较少,交投氛围冷清,现市场操作仍以谨慎观望为主。贸易商对节后价走势存在分歧,需持续关注港口实际成交情况及库存变化。截止4月29日环渤海八港库存2192.9万吨,日环比增加32万吨。

2024-04-29 11:20

4月29日北港市场动力暂稳运行。昨日市场报价小幅探涨5元/吨,现阶段市场仅有少量空单需求,上游贸易商挺价情绪较强,下游压价现象仍为普遍,交投情况不佳,操作以谨慎观望为主,后续需关注港口实际成交情况及库存变化。截止4月28日环渤海八港库存2160.9万吨,日环比增加6.7万吨。

2024-04-28 11:10

4月28日北港市场动力暂稳运行。上周市场报价稍有探涨,下游部分空单需求显现,上游有货贸易商报价较为坚挺,中低卡询货问价现象稍有改善,但下游压价现象依旧普遍,成交情况一般。现阶段整体需求表现不佳,后续需关注港口实际成交情况及库存变化。截止4月27日环渤海八港库存2154.2万吨,日环比增加7.1万吨。

2024-04-15 11:14

4月15日北港市场动力暂稳运行。上周港口市场报价偏稳运行,市场需求疲软,多数报价持稳,但下游压价现象严重,整体成交表现不畅。现阶段市场活跃度一般,采购需求有限,仍以刚需为主,整体操作谨慎依旧,观望情绪浓厚。后市需持续关注供需变化及下游需求释放情况,截止4月14日环渤海八港库存2030.6万吨,日环比增10.8万吨。

2024-04-11 11:51

4月11日北港市场动力暂稳运行。昨日市场报价持稳运行,Q5500成交价为810-826元/吨。有货贸易商挺价情绪偏强,对价反弹存在期待,部分捂货惜售。下游询货问价现象虽有所改善,但给价仍以压价为主,市场成交情况一般。后续需关注港口实际成交情况及库存变化,截止4月10日环渤海八港库存2077.9万吨,日环比减少25.5万吨。

煤与瓦斯动力现象相关资讯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建立矿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

    二、建立矿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制度 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 1.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回风流中甲烷浓度超过1.0%的; 2.井下发生明显响炮声,喷孔、顶钻,壁外鼓、掉渣,瓦斯涌出持续增大或者忽大忽小,尘增大等突出征兆的; 3.井下出现层变湿、挂红、底鼓、淋水加大(含砂)等透水、突水、溃水征兆的; 4.井田及周边地面积水坑水位突然下降并溃入井下的; 5.当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级)、橙色(二级)的; 6.发现明火且不能立即扑灭的; 7.井下采掘作业地点出现强烈震动、巨响、瞬间底(帮)鼓、岩弹射等动力现象的; 8.全矿井计划外停电且不能立即有效恢复的; 9.露天矿遇到暴雨、8级及以上大风等特殊天气,以及边坡出现明显沉降、变形加速、裂缝增大或贯通、大面积滚石滑落等滑坡征兆的; 10.其他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应当停产撤人的。

  • 山西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七)进一步规范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各矿企业要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及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最短自然发火期、自燃倾向性、尘爆炸性等有关参数测定所开采瓦斯压力超过规定限值、在发生瓦斯突出事故或鉴定为瓦斯突出层的同一层的相邻矿井,以及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等情况的矿井,都要立即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各级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瓦斯等级鉴定(测定)动态核查和监管,重点关注生产建设不正常和鉴定年份不具备鉴定条件的矿井,具备鉴定条件后要及时督促开展鉴定。

  • 《贵州省瓦斯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

    参数测定方案,包括需要测定的参数、测定位置、目标层、钻孔施工设计、封孔方法、参数测定方法、观测要求等各矿要根据测定的参数情况,形成参数测定报告,并将参数填绘在瓦斯地质图、防突预测图中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矿井瓦斯参数测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的检查,矿不按规定测定瓦斯参数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矿不如实记录瓦斯动力现象及突出预兆、该升级不升级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矿和鉴定机构弄虚作假,降低瓦斯等级的,要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移送司法机关。

  • 山西开展全省矿“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专项检查

    3.是否对所监管矿重大瓦斯风险防控情况进行会商分析,督促企业落实管控措施或进行预警处置 4.市县监管部门是否每天24小时派专人值班值守,认真查看安全监控系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发现瓦斯超限或异常进行处置 5.辖区矿井是否存在发生瓦斯超限和瓦斯动力现象后不采取针对性措施并未立即停止作业的;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可靠、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重大隐患的是否责令停产整顿;辖区内矿是否存在预测、检验数据造假、钻孔施工造假、抽采量造假、安全监控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加强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

    一、强化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 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应按《防治瓦斯突出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进行,矿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鉴定机构对鉴定结果负责,矿可自行认定突出层,并报省级炭行业管理部门、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 矿不如实记录瓦斯动力现象及突出预兆、该升级不升级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 陕西省深化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治本攻坚实施方案

    治本攻坚任务10:瓦斯灾害防治(省能源局和市县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 具体措施:(1)发生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经测定达到或超过0.7MPa的矿井重新进行层突出危险性鉴定;(2)开展升级为瓦斯突出矿井的开采强度评估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3)督促瓦斯突出矿井按照顶层设计方案,进一步完善落实“一矿一策”灾害治理措施并开展“回头看”检查。

  •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矿安全规程》的决定

    当区域防突措施难以一次施工完成时可分段实施,但每一段都应当能够保证揭工作面到巷道前方至少20m之间的层内,区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围符合上述要求 “(五)顺层钻孔预抽巷条带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的巷条带前方长度不小于60m,巷两侧控制范围要求与本条(一)的规定相同钻孔预抽瓦斯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果在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现有喷孔、顶钻或者卡钻等动力现象的,有效抽采时间不得少于60天。

  • 《山东省瓦斯防治和防灭火专项监察工作方案》印发

    (二)瓦斯参数测定情况低瓦斯矿井是否每2年至少开展一次瓦斯等级鉴定工作,鉴定结果是否报省级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省级矿安全监察机构;是否存在瓦斯涌出量超过规定,矿井瓦斯等级该升级未升级情形非突出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层发生突出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层等情形之一的是否按规定进行鉴定或直接认定为突出层,鉴定或认定完成前是否按照突出层管理。

  • 贵州矿安全监察局强化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置持续深化瓦斯防治攻坚

    在此基础上,《制度》明确将瓦斯超限分级为一般瓦斯超限、高值瓦斯超限、重大瓦斯超限、发生突出或动力现象造成的瓦斯超限四种级别 二是切实压实各方责任,严格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制度》明确规定,发生一般瓦斯超限的由矿组织分析追查,并将结果报矿上级公司、县级矿安全监管部门及所在地监分局;发生高值瓦斯超限的由市县监管部门按分级监管原则和矿上级公司组织分析追查,并将结果报市级监管部门及所在地监分局;发生重大瓦斯超限的由市级监管部门联合所在地监分局组织分析追查,并将结果报省级监管监察部门;发生瓦斯突出事故或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瓦斯超限的由省级矿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分析追查,并将结果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 唐山市发布矿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57 矿井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或出现炮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 河北省矿行业大排查大整治专项方案

    落实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 57 矿井瓦斯超限达到断电浓度或出现炮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班组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

  • 关于2018-2020年河南省矿科技创新优秀成果的公告

    项目提出了隐伏“包式”构造软体管控范围评估模型,确定了采掘工作面可能突出量评估模型,建立了以钻孔防治突出及预测突出的钻孔布局准则揭示了水分对瓦斯初始解吸及能量释放特性的影响机制,确定了层注水消突过程中注水临界值,构建了注水控能量化调控技术提出了层注水钻孔布局模式,实现与回采作业同步的注水-抽采混合协同作业模式,建立了层注水工艺精准布控技术提出了采掘工作面突出预测钻孔布局模式,揭示了突出预测钻孔瓦斯动力现象与突出危险性间的直观联系,建立了注水消突综合评价体系。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

    瓦斯突出和按突出层管理的矿井应当严格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和过程管控,严禁违规以顺层抽采代替穿层抽采、以局部措施代替区域措施;建立完善突出预警机制,发现瓦斯涌出异常、超限,以及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 二、超前防范瓦斯超限 要督促矿企业严格瓦斯地质管理,强化瓦斯基础参数测定和地质预报探查,切实提升地质保障水平。

  • 应急管理部发布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十八条 “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分别配备专职的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足额提取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者瓦斯等级鉴定弄虚作假的; (四)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层发生了突出事故,或者被鉴定、认定为突出层,以及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层管理并在国家规定期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五)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下井人数,或者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伪造记录,弄虚作假的; (六)矿井未安装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以及对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或者瓦斯突出矿井存在第七条第二项情形的; (七)提升(运送)人员的提升机未按照《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保护装置,或者保护装置失效,或者超员运行的; (八)带式输送机的输送带入井前未经过第三方阻燃和抗静电性能试验,或者试验不合格入井,或者输送带防打滑、跑偏、堆等保护装置或者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失效的; (九)掘进工作面后部巷道或者独头巷道维修(着火点、高温点处理)时,维修(处理)点以里继续掘进或者有人员进入,或者采掘工作面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压风、供水、通信线路及装置的; (十)露天矿边坡角大于设计最大值,或者边坡发生严重变形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 (十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认定的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 陕西关于立即开展矿全系统各环节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 四、检查对象 全省灾害重、风险大、管理差、安全没有保障的重点矿是指下列情形的矿 (一)灾害重的矿:高瓦斯瓦斯突出、冲击地压(含鉴定有冲击倾向性的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矿; (二)风险大的矿:列入2020年关闭退出的矿、今年以来发生过冲击地压和透水涉险事故矿、已发现有火灾迹象的矿、渭北黑腰带有瓦斯动力现象矿,瓦斯压力达到或超过0.74MPa的矿; (三)管理差的矿:60万吨/年及以下的地方矿; (四)安全没有保障的矿:时停时开、重大隐患长期未销号的矿; (五)重点区域:横山区、宝塔区、子长市、黄陵县、印台区、麟游县、韩城市、旬邑县。

  • 湖南发关于切实加强瓦斯水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经测定有一项指标达到层突出危险临界值或有动力现象的,必须按规定开展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在鉴定期间按突出层管理,采取区域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严禁直接使用区域验证进入层施工;未按规定完成鉴定的,一律认定为突出层,并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10.加强突出预警工作突出矿井要加强瓦斯地质保障工作,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探测突出层采掘工作面前方地质构造,不得仅以物探代替钻探,遇有断层、褶曲、分支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瓦斯涌出异常等情况时,必须按突出危险工作面采取防突措施。

  • 关于发布贵州省瓦斯防治新技术、 新工艺、新装备推广目录(第一批) 的通知

    该系统建立了反映瓦斯含量、解吸速度、瓦斯紊乱程度和瓦斯发展趋势的4类16种敏感指标,创建了敏感指标的优选方法和临界值确定方法 适用高瓦斯和突出矿井 系统在全国应用300余对矿井,跟踪采掘进尺累计超过20万米,经过234次动力现象、11次突出事故验证,未出现有隐患未发出预警的漏警现象,预警总准确率达85%。

  • 江苏省关于开展矿“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

    是否开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掘进工作面设计前是否按规定编制地质说明书,说明工作面瓦斯地质特征等情况,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掘进的地质因素不确定时,是否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地质探测工作是否按规定编制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和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分析预警,瓦斯涌出异常或出现炮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是否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按规定进行鉴定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

  • 国家矿安监局关于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的通知

    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系统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编制瓦斯抽采设计,抽采钻孔的施工、计量等是否按规定进行管理,进行抽采的采掘工作面是否开展抽采达标评判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分析预警,瓦斯涌出异常或出现炮声、顶钻、夹钻、喷孔等动力现象,是否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按规定进行鉴定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入井人员是否按规定携带瓦斯检测仪。

  • 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

    (十九)矿企业要对瓦斯监测数据,特别是瓦斯抽采钻场的瓦斯监测数据异常信息进行分析,结合钻孔施工记录,研判是否有瓦斯动力现象,发现异常,要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二十)矿企业要加强瓦斯超限报警分析,除有计划停电、停风、传感器调校、挪移或维护等引起的超限报警外,其他原因导致的超限报警,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分析,查明原因,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写出书面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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