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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8

快讯播报

纯碱和铝锭快讯

2023-09-16 16:02

近日,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短流程炼钢、电解铝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用在全省开展短流程炼钢、电解铝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此次检查为期一个月,将从原料到钢材或铝液(铝锭)的各个环节,重点对照工贸行业高风险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政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整治内容,以及企业安全生产重点检查共性清单、重点检查清单等,逐车间、逐设备、逐岗位进行深度排查整治。

2023-05-10 11:53

【青海省重点领域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总体实施方案】到2025年,全省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铜铅锌冶炼、平板玻璃、水泥、烧碱、纯碱、电石、合成氨、炼油、煤制焦炭行业64户现有企业能效水平全部达到基准水平,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数量比例超过30%,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普遍不超过1.5,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优于1.2。

2023-05-04 10:11

【云南省2023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在2021年、2022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铵、黄磷等17个行业企业,开展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以及电机、风机、空压机、泵、变压器等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原则上“十四五”前三年应对本地区上述行业企业实现节能监察全覆盖。

2023-04-28 09:02

Mysteel库存速递:4月28日主要市场电解铝库存(万吨)减少。其中无锡24.6,减0.9;佛山17.2,减0.3;巩义15.5,减0.2。下游逢低买入,库存继续减少。华南及华东在途铝锭数量有限,假期累库预计同比减少。

2023-04-21 13:49

【工信部:对钢铁、焦化、铁合金等17个行业企业,开展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专项监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在2021年、2022年工作基础上,对钢铁、焦化、铁合金、水泥(有熟料生产线)、平板玻璃、建筑和卫生陶瓷、有色金属(电解铝、铜治炼、铅治炼、锌治炼)、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现代煤化工(煤制甲醇、煤制烯烃、煤制乙二醇)、合成氨、电石、烧碱、纯碱、磷、黄磷等17个行业企业,开展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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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省发布关于加强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尿素、磷铵、电石、烧碱、焦化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进一步做好我省产能置换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以下简称国家产能置换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文件,钢铁(炼铁和炼钢冶炼设备)、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电解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焦化等行业符合产业政策且确有必要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在项目备案前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

  • 甘肃省发布关于加强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尿素、磷铵、电石、烧碱、焦化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进一步做好我省产能置换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以下简称国家产能置换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文件,钢铁(炼铁和炼钢冶炼设备)、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电解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焦化等行业符合产业政策且确有必要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在项目备案前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

  •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强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尿素、磷铵、电石、烧碱、焦化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进一步做好我省产能置换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产能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原〔2018〕12号)(以下简称国家产能置换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52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文件,钢铁(炼铁和炼钢冶炼设备)、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电解工序生产铝液、铝锭等)、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焦化等行业符合产业政策且确有必要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在项目备案前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

  • 2014中国煤炭企业100家分析报告发布

    为全面反映大型煤炭企业在2013年的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动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建设和转型升级,促进煤炭工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我会在连续11年成功发布中国煤炭企业100强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通过企业自主申报,经认真审定,按企业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入围标准,排出了2014中国煤炭企业前100家与上年相比,此次入围企业呈现六大特点: 一是经营规模扩张放缓,非煤产业继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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