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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01

快讯播报

审批煤炭资源快讯

2024-04-28 10:06

4月28日鄂尔多斯市场动力煤暂稳运行。目前区域内大部分煤矿生产销售均维持常态化,个别煤矿完成本月生产任务进入停产检修阶段,煤炭整体供应水平略有下降。由于受到近日大型煤企外购价格上调,产地煤矿销售情况有所好转,部分煤矿坑口煤价进行上调。目前处于动力煤传统淡季,终端电厂库存处于中高位运行且日耗偏低,对市场资源采购意愿不强,煤价缺乏稳定上行动力,后市需关注下游终端存耗情况。

2024-04-15 08:20

何立峰在郑州调研,要求全力保障在建房地产项目按时保质交付;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9.46万亿元;山西省煤炭资源税上调落地。

2024-04-15 07:27

【Mysteel早读:高层再提保交楼,山西煤炭资源税率上调落地】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强调,要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对符合“白名单”要求的合规房地产项目要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做到“应贷尽贷”,保障项目按时建成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稳定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1日起,山西省对煤炭资源税进行上调,其中煤炭原矿税率从8%调整至10%,选矿税率从6.5%上调至9%,煤层气适用税率也从1.5%提高至2%。

2024-04-07 09:52

近日,《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印发,围绕煤炭产业安全高效和绿色智能发展,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提升先进产能占比,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新增产能手续办理,依法合规释放先进产能,强化煤炭产量监测调度,全力抓好电煤稳供,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

2024-04-04 09:23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24年山西省煤炭稳产稳供工作方案,其中提到,全面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围绕煤炭产业安全高效和绿色智能发展,进一步优化产能结构,提升先进产能占比,推进煤炭资源接续配置,提高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加快新增产能手续办理,依法合规释放先进产能,强化煤炭产量监测调度,全力抓好电煤稳供,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2024年全省煤炭产量稳定在13亿吨左右。

审批煤炭资源相关资讯

  • 自然资源部:“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规定停止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深入推进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产能,释放优质产能,改善煤炭供应结构,保持市场供需动态平衡,《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中“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的规定停止执行。

  • 国土资源部: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国土资源部6日透露,根据国家提出的化解产能过剩要求,国土部近期印发《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明确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不得受理未经核准的煤炭采矿权新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申请,对未按国家规定核准备案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不得通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和办理供地手续 。

  • 国土资源部不再审批钢铁煤炭新建项目用地

    同时,为确保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落到实处,国土部已全面暂停受理钢铁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用矿审批 在此基础上,国土部围绕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支持盘活土地资产、实施矿产资源支持政策等3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12条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国土资源政策措施于3月30日,以《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国土资源部不再审批钢铁煤炭新建项目用地

    同时,为确保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落到实处,国土部已全面暂停受理钢铁煤炭行业建设项目用地、用矿审批 在此基础上,国土部围绕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支持盘活土地资产、实施矿产资源支持政策等3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12条支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国土资源政策措施于3月30日,以《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 国土资源部: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 国土资源部关于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煤炭矿业权宏观调控,转变管理职能,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部决定在你省进行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并于2010年9月14日印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3号,以下简称143号文) 现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关于取消“矿业权投放计划审批”和“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省煤炭矿业权审批项目备案核准”的相关要求,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不再暂停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0号)关于“不再暂停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的相关要求,对143号文进行修改。

  • 山西暂停审批露天煤矿 采取市场化办法出让煤炭资源

    据综合媒体消息,29日,从山西省煤炭厅获悉,一季度山西煤炭市场市场下行,库存增加,煤市下行压力增大目前,山西已暂停以协议方式配置煤炭资源,暂停审批露天煤矿,采取市场化办法公开出让煤炭资源,推出并落实一系列煤企优惠减负措施,试破难关 产业运行困难 今年以来,山西省煤炭等支柱产业运行困难,矛盾仍然突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形势不容乐观。

  • 长治市:到2025年底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力争达到5%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项目用地选址选线、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能源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 19.加快新能源车辆更新替代加大市区(县城)建成区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和钢铁、火电、焦化、煤炭、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含电动、氢能、甲醇汽车)力度。

  • 山西实现2宗煤炭探矿权市场化配置

    资源要素配置方面,2024年3月,山西首次通过网上挂牌方式,实现2宗煤炭探矿权市场化配置,其中1宗探矿权由一家民营企业摘取“我们会进一步完善公平的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配置体系,高效服务好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武耀文说 持续创优一流营商环境、抓好经营主体培育发展、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民营企业有效融资的信息不对称难题;提升税费优惠政策享受的便利化水平,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根据《行动方案》,山西省还从审批服务、金融支持、税务优惠等方面,对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激发民营经济主体活力进行明确规定。

  • 山西:进一步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要会同煤矿安全监察、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畅通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严格评审露天转井工开采、井工转露天开采煤矿项目,严把安全许可审批关要坚持从严监管与执情服务机结合,从优化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加强边坡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组织专家开展指导服务,推动企业找准和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建立与地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预警预报,实现地震、极端灾害天气、地质灾害、卫星图像等监测信息共享互通,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露天煤矿泥石流、滑坡、坍塌等灾害事故。

  • 【储能】鄂尔多斯市建设“五大基地”实施“两大行动”完善“一个体系”构筑世界级能源产业

    一是有序释放优质产能全市启动12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确保煤炭资源稳定接续深挖现有潜力,推动在产煤矿增产、在建煤矿投产、停产停建煤矿复工复产截至目前,累计核增产能1.6亿吨,煤炭总产能达10亿吨/年;全力推动塔然高勒煤铀协调开采,停工近15年的塔然高勒煤矿(1000万吨/年)复工复建;创新服务机制,开展“提前介入”“联合审批”“容缺受理”等服务模式,陶忽图煤矿(800万吨/年)提前三个月实现开工。

  • 杭钢与振石共同成立浙江杭钢镍铬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浙江杭钢镍铬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占股51%,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49%王宇任董事长,寿丹平任总经理 新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钢压延加工;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3D打印基础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耐火材料销售;园区管理服务;销售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石灰和石膏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Mysteel年报:2023年国内炼焦煤市场回顾与2024年展望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1-11月中国原煤产量为42.4亿吨,同比增长3.6%但可用做冶金的炼焦煤资源增长乏力,全年炼焦煤供应量同比仅仅增长0.03%产地端,新增煤矿建设周期较长,新建煤矿审批严格,需要淘汰落后产能指标,部分则为配套煤化工项目而建,因此实际开建的产能较少,即使有些项目落地也需要部分煤炭用作配套煤化工项目,实际贡献通过新建煤矿在今年体现的增量有限而供应量增加主要来自于进口煤的贡献,据海关总署最新数据显示,2023年1-11月份中国累计进口炼焦煤9063.22万吨,同比增长57.97%,进口总量由多到少分别依次是蒙古国、俄罗斯、加拿大、美国、印尼和澳大利亚,占比分别是52.3%、26.27%、7.6%、6.07%、3.67%、2.52%。

  • 岩脚田煤矿和四方井煤矿替换保留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关于加快推进兼并重组煤矿分类处置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0〕100号)、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0〕第12次总第42次)等有关精神,现将岩脚田煤矿和四方井煤矿替换保留情况予以公示(见下表),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2日,凡认为公示内容不符合审批条件或有违审批程序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51—86891328)。

  • 2023年山东省煤矿生产能力情况

    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和《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要求,省能源局对全省生产建设煤矿产能情况进行了审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东省有依法生产建设煤矿88处,产能规模12361万吨/年,其中,建设煤矿2处,建设规模225万吨/年;生产煤矿86处,登记生产能力12136万吨/年。

  • 骆铁军:强化原材料保障,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为提升钢铁行业资源保障能力,钢协研究提出了“基石计划”建议,得到国家各部委的高度重视2022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委依托“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国内铁矿专项工作组,统筹推进国内铁矿石开发工作;有关部委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修订完善有关政策,聚焦项目“堵点、难点”,“一企一策”“一矿一策”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方案;有关地方成立了省级铁矿专项工作组,切实加快项目审批

  •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新宝园煤矿替换保留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关于加快推进兼并重组煤矿分类处置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20〕100号)、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0〕第12次 总第42次)等有关精神,现将新宝园煤矿替换保留情况予以公示(见下表),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凡认为公示内容不符合审批条件或有违审批程序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煤炭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51—86891303,0851—86891328)。

  • Mysteel调研:印尼煤矿、兰炭终端企业走访报告

    一期项目4座焦炉,产能260万吨,目前已先后完成3座焦炉投产,主体工程将会在今年实现竣工;二期项目共6座焦炉,产能390万吨,首座焦炉已开始点火烘炉,年内将会实现出焦任务 综上所述:印尼能矿资源部实施RKAB煤炭政策,部分大矿煤炭额度需要重新审批,在审批完成前将不能进行煤炭销售活动另近期印度市场由于季风活动影响,采购力度提升,两方面因素导致印尼现货资源紧张,价格偏强运行。

  • Mysteel: 9月中国进口动力煤3019.8万吨 环比下降9%

    在完成审批煤炭出口暂停,导致印尼现货资源紧缺,出口量明显缩减目前市场仍未有具体时间截点,短期来看低卡煤供应继续紧张进口高卡煤方面,在印度及韩国需求释放下,高卡煤报价相对坚挺;加之中国市场港口持续累库,促使煤价下调;市场参与者对后市信心不足,进而减少进口煤拿货 综上所述,预计10月份进口动力煤环比或继续减量,主要体现在印尼方面一方面印尼出口瓶颈仍未得到缓解,且目前已进入四季度,多数煤炭生产商已完成全年销售任务,无多余资源进行出口。

  • 山西:10月底前制定出台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

    研究制定山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 3.严格监管在建项目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对于手续不全的在建“两高”项目,立即停工整改,落实项目能耗指标、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环评审批及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不符合产业准入政策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坚决从严处置 4.从严控制拟建项目建立由发展改革、工信、生态环境、能源、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部门组成的省级联席会议,对标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对各市拟建“两高”项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并经省政府同意后,审批部门按规定完成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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