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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6

快讯播报

各盟市煤炭产能快讯

2024-04-26 10:57

近日,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总体要求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我省煤炭行业已整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 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 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 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2024-04-24 11:06

近日,《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其中提及,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广东省煤炭行业已整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2024-04-22 15:49

近日,《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其中提及,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等新建项目产能置换要求,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名义新增钢铁产能,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鼓励钢铁冶炼项目依托现有生产基地聚集发展。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推广高效精馏系统、高温高压干熄焦、富氧强化熔炼等节能技术,有序引导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到2025年,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达到15%。

2024-04-17 08:39

4月16日,鹤岗市人民政府印发《鹤岗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其中提及,严禁新增钢铁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钢铁产能置换办法,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

2024-04-12 09:55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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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2023年8月10日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调整煤矿项目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盟市能源局,相关盟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增生产能力120万吨/年以下(不含)或不提升生产能力的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变更开采方式项目,由自治区能源局核准,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

  • 内蒙古发布关于强化落实煤炭保供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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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盘点丨煤焦一周要闻回顾(7月9日-7月13日)

    7月10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发布的《关于公告山西省2018年上半年生产煤矿能力情况的通知》显示,截至2018年6月底山西省共有生产煤矿605处,合计产能94605万吨/年 7月10日,内蒙古发改委数据显示,据各盟市上报的能源价格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6月份,全区动力煤坑口结算价、电煤购进价格均小幅上涨,成品油零售价格两次下调,工业用电价格保持稳定。

  • 内蒙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请各盟市对本地区已排查出的问题企业落实关停措施,做好企业设备封存、断水断电等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企业私自复产或转移设备未上报封存企业设备、断水断电的影像资料和报告的,于5月2日前上报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再次通知》(发改电〔2017〕54号)以后发现的疑似“地条钢”企业,要立即采取关停措施,同时上报我办。

  • 内蒙古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准备工作的通知

    二、请各盟市对本地区已排查出的问题企业落实关停措施,做好企业设备封存、断水断电等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企业私自复产或转移设备未上报封存企业设备、断水断电的影像资料和报告的,于5月2日前上报对《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再次通知》(发改电〔2017〕54号)以后发现的疑似“地条钢”企业,要立即采取关停措施,同时上报我办。

  • 内蒙古公布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加快淘汰钢、煤过剩产能

    优化产业结构,坚持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融合发展,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到2020年钢铁、煤炭分别淘汰346万吨、5414万吨调整能源结构,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推动成品油质量升级,扩大天然气使用范围和规模,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开展自治区和各盟市“十三五”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战略环评,强化源头管控,建立环评审批与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环境容量、环境质量和水资源承载能力定布局、定产业、定规模,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 内蒙古超5亿煤炭产能纳入释放范围

    9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通知》(发改电〔2016〕605号)要求,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安全高效先进产能释放,以尽快改善当前部分用煤企业存煤偏低的状况,满足冬储煤的实际需要,有效保障冬季供暖、供气和发电生产用煤 根据《通知》要求,内蒙古及时制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适度增加部分先进产能投放保障今冬明春煤炭稳定供应的实施方案》,报国家备案并下发各盟市执行。

  • 《关于内蒙古煤矿严格按照新确定生产能力依法合规组织建设生产的通知》

    从2016年5月份起,煤矿的月度产量不得超过重新确定产能的十二分之一,煤炭企业要合理组织生产,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安全有序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执行生产能力公告制度,对超公告能力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 二、制止煤矿不安全生产 内蒙古各盟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井下生产布局和技术装备管理规定,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煤矿一律停产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退出。

  • 内蒙古“煤改”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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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今年将淘汰煤炭落后产能600万吨

    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发布的消息说,除煤炭以外,内蒙古今年还将完成以下落后生产能力的关停任务:小火电45万千瓦、炼钢10万吨、炼铁255万吨、水泥232万吨、焦炭130万吨、铁合金20.79万吨、电石55.78万吨、铅冶炼5.2万吨、造纸1.7万吨、铜冶炼5000吨、酒精5000吨 为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内蒙古要求各盟市制订淘汰落后产能量化指标,提出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并与落后产能企业所在旗(县、市、区)政府签订淘汰落后产能责任书,明确淘汰时间、目标、要求,落实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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