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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6

快讯播报

我的煤炭情节快讯

2022-05-25 10:00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了哄抬煤炭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我的煤炭情节相关资讯

  • 发改委印发《煤炭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八条 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煤炭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国家发改委进一步规范煤炭行政处罚行为

    第二十五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泉州市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行动方案

    建设区域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跨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和联合执法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

  • 江苏省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

  • 创新开展价格区间调控,促进煤炭价格平稳运行

    6月份,开展落实煤炭价格政策拉网式调查,全面调阅重点燃煤发电企业煤炭采购合同,查阅相关煤炭生产流通企业合同发票,对发现的违规线索及时处理 7月份,组成多个工作组赴山西、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山东等煤炭重点产销省份开展实地调研,了解煤炭市场运行情况,督导煤炭价格政策落地 8—12月份,密切监测煤炭市场价格变化,持续抓好线索核查,对情节严重的19家企业进行公开通报。

  •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面源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偷排偷放、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对环境违法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持续完善并严格落实环境空气污染高值区管理、大气污染源远程监督帮扶两项工作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 内蒙古发布关于强化落实煤炭保供措施的通知

    九、强化监督措施对落实煤炭保供措施不力的盟市,在全区系统内通报直至提级通报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电力企业落实保供措施不力的,采取提醒、约谈、公开曝光等方式,属于中央企业、区外国有企业的,同时抄送中央企业总部、区外国有企业所属国资委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保供煤矿,提请取消保供资格

  • 陕西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实施情况抽检工作

    (三)严格执法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执法问责对企业自检未发现,但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抽检发现违反矿山安全标准的情形,要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行政许可、撤销相关安全标志;对自检工作开展不扎实、走形式的要予以问责,责令重新开展自检工作 (四)加强报送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央驻陕和省属有关企业于9月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11月15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安委办。

  • 《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印发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援引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法律责任1】违反本条例规定,煤炭洗选、燃煤发电、焦化、煤化工、钢铁、建材等企业使用列入国家和本省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 发改委:对哄抬价格的煤炭经营者将依法处罚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提出了哄抬煤炭价格的具体行为表现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5号),经营者存在哄抬价格行为的,有关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 2022年2月份中国沿海(散货)运输市场分析报告

    同时进口煤因受国际局势影响快速上涨,内外贸煤价倒挂,内贸煤炭需求增加运价方面,本月,沿海煤炭运输市场行情整体偏弱,运价走势先抑后扬元宵节前,煤炭运输市场延续供需双弱走势不过,因担心煤价会持续上涨,虽然下游电厂库存充足,依旧抓紧时机补库,支撑运价行情节后,运力释放,锚地船多货少情况持续加剧市场出现小范围抛锚现象,运价一路走低月底,下游企业需求释放,华南航线率先领涨,带动沿海煤炭运价攀升且受国际油价大幅攀升影响,船东运营成本不断提升,部分长航线经营压力变大,支撑运价走高。

  • 《枣庄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

    自2021年11月起,市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各专班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开展常态化督查巡查工作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及各镇(街)要组织人员力量对辖区内问题高发区域每日进行巡查对在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单位)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同时要在油品质量、煤炭质量、涉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抽查、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执法合力。

  • 河南省发展改革委举行2021年河南省四季度电煤中长期合同补签仪式

    省发展改革委将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测、统计和考核,优惠政策向履行合同守信企业倾斜,对履约率达不到90%以上的企业,进行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我省相关国有企业要树立强烈的担当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统筹做好安全生产、优化产运销衔接、落实保供承诺等各项工作,用实际行动全力保障今冬明春我省煤炭稳定供应

  • 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21年工作方案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1.切实加强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扬尘监管严格落实煤炭、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

  • 河南省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煤炭企业要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并重原则,以“关键少数”责任落实带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层层传递压力、层层压实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最小单元,努力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企业安全管理共同体,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水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派出4个工作组对各地、各煤炭企业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及本《通知》情况,开展不间断暗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发现工作敷衍应付、流于形式等情况的,将采取全省通报、组织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并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向当地政府或省政府国资委提出组织处理意见建议。

  • 山西怀仁市2020年度煤炭消费减量等量替代工作方案

    煤炭、水泥、陶瓷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减少低效煤炭消耗对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责令停业、关闭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能源局 (三)推进能源结构优化,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 2020年陇南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市工信局、市能源、煤炭主管部门12月底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工作落实由市工信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 京津冀及汾渭平原秋冬环保政策与征求意见稿有何差异?

    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整治,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 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发挥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的作用,建立渣土清运车辆复核常态化机制,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 河南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发挥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的作用,建立渣土清运车辆复核常态化机制,鼓励各地继续推动实施“阳光施工”“阳光运输”,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堆场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以及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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