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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01

快讯播报

煤炭设计资质划分快讯

2024-03-22 14:06

3月20日上午,敦煌市与新疆广汇集团在新疆举行座谈会,新疆广汇集团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韩士发,中铁一局集团、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负责人,酒泉市委常委、敦煌市委书记石琳参加会议并讲话。座谈中,双方围绕敦红铁路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周边铁路网规划建设等事宜进行了对接洽谈,并就新能源大基地建设、煤炭储运中心建设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重要共识。


2024-01-11 20:06

1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为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奠定基础。坚持先立后破,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确保能源安全。重点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开展多领域多层次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碳排放双控基础能力和制度建设。逐年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实施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研究制定其他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进一步发展全国碳市场,稳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丰富交易品种和方式,建设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到203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进一步提高,建成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碳市场。

2023-12-06 11:11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到2027年,初步建立煤矿产能储备制度,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煤炭产能储备。到2030年,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力争形成3亿吨/年的可调度产能储备,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产能储备煤矿的设计产能由常规产能和储备产能两部分组成。常规产能是指非应急状态下煤矿正常生产的产能,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组织生产,不纳入国家统一调度范围。储备产能是指在常规产能基础之上预留的规模适度、用于调峰的产能,应急状态下按国家统一调度与常规产能同步释放,实现煤矿“向上弹性生产”。产能储备煤矿的常规产能与储备产能之和为设计产能。

2023-11-16 17:01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外贸优结构稳增长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发挥大连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作用,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平台载体建设。积极争取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质和允许量,鼓励省内重点冶金企业积极参与境外矿产开发,通过长期商业合同保障铁矿石、煤炭等资源性产品进口。

2023-10-30 11:47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云南省煤炭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其中提到加快释放露天煤矿先进产能,支持露天煤矿扩建规模及核增产能,对资源票赋条件好、单坑产量大、安全保障程度高的资源整合露天煤矿,调整建设规模或改扩建后剩余服务年限最低不少于10年。支持符合产能核定条件的露天煤矿按实际生产能力核增产能。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井工煤矿实施井工改露天开采。适度超前启动部分煤矿新建项目,优化煤矿项目设计服务年限,对部分资源票赋条件好、工作面单产大、适宜建设大型智能化煤矿但资源量偏少的项目,经论证后服务年限可以适当降低,服务年限最低不少于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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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澧县]临澧县安福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内容为老旧小区内给排水(雨污分流)、小区道路、绿化、亮化、环卫等基础设施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内容; 1.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第1标段招标内容为百纺巷小区、老环卫宿舍、农机公司小区、临澧卫校小区、星情湾二区、农贸市场的老旧小区内给排水(雨污分流)、小区道路、绿化、亮化、环卫等基础设施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内容;第2标段为招标内容为老建材大楼、老城关法庭、八方楼老廉租房、农机畜牧宿舍小区、江波小区、和平巷、育才小区、翰林巷、青年路小区、伟星1-5、裕民小区(朝阳林)、工业品小区、外贸、老煤炭公司、老汽门厂宿舍、新桥小区(邮政小区)的老旧小区内给排水(雨污分流)、小区道路、绿化、亮化、环卫等基础设施设计、采购、施工等相关内容;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或丙级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 贵州省关于进一步明确30万t/a及以上保留生产煤矿采区接替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及以上的保留生产煤矿原批复的开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对其采区划分、接替采区的延伸开拓方式进行设计的,由其上级集团公司或独立法人公司委托有资质单位结合原批复的开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煤矿开采现状,对矿井水平、采区(盘区)划分、接替采区的延伸开拓方式等进行补充设计,经煤矿上级集团公司或独立法人公司组织专家进行审查批准,报市、县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煤监分局后,可参照《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规范生产矿井采(盘)区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煤安监监察〔2019〕27号)文件要求自主开展采区接替相关工作。

  • 发改委发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的评审意见 第九条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能源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条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矿区概况,包括矿区位置、资源条件、勘查程度等; (三)矿区开发目的和必要性,矿区开发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煤炭市场前景和产品竞争力; (四)矿区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和在建矿区应当说明矿区生产开发现状; (五)矿区和井(矿)田范围确定依据,井田划分的技术经济比较; (六)矿井(露天矿)建设规模、服务年限、开拓方式、井口位置和工业场地; (七)矿区建设规模、均衡生产服务年限、煤炭资源补充勘查意见和矿井建设顺序; (八)煤炭洗选加工,包括煤质特征、原煤可选性、产品利用方向、煤炭洗选加工及布局等; (九)矿区与煤伴生资源、煤层气(煤矿瓦斯)、矿井水和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十)外部建设条件,矿区铁路、公路、供电电源及供电方案、供水水源及供水方式、通讯等; (十一)矿区总平面布置及辅助设施,包括矿区地面布置、建设用地、防洪排涝等; (十二)矿区安全生产分析与灾害防治等; (十三)矿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等; (十四)矿区劳动定员和矿区静态总投资; (十五)规划矿井(露天矿)基本特征表、勘查程度图、井(矿)田划分图、矿区及井(矿)田拐点坐标表。

  • 发改委发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的评审意见 第九条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能源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条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矿区概况,包括矿区位置、资源条件、勘查程度等; (三)矿区开发目的和必要性,矿区开发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煤炭市场前景和产品竞争力; (四)矿区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和在建矿区应当说明矿区生产开发现状; (五)矿区和井(矿)田范围确定依据,井田划分的技术经济比较; (六)矿井(露天矿)建设规模、服务年限、开拓方式、井口位置和工业场地; (七)矿区建设规模、均衡生产服务年限、煤炭资源补充勘查意见和矿井建设顺序; (八)煤炭洗选加工,包括煤质特征、原煤可选性、产品利用方向、煤炭洗选加工及布局等; (九)矿区与煤伴生资源、煤层气(煤矿瓦斯)、矿井水和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十)外部建设条件,矿区铁路、公路、供电电源及供电方案、供水水源及供水方式、通讯等; (十一)矿区总平面布置及辅助设施,包括矿区地面布置、建设用地、防洪排涝等; (十二)矿区安全生产分析与灾害防治等; (十三)矿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等; (十四)矿区劳动定员和矿区静态总投资; (十五)规划矿井(露天矿)基本特征表、勘查程度图、井(矿)田划分图、矿区及井(矿)田拐点坐标表。

  • 发改委发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的评审意见 第九条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能源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条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矿区概况,包括矿区位置、资源条件、勘查程度等; (三)矿区开发目的和必要性,矿区开发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煤炭市场前景和产品竞争力; (四)矿区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和在建矿区应当说明矿区生产开发现状; (五)矿区和井(矿)田范围确定依据,井田划分的技术经济比较; (六)矿井(露天矿)建设规模、服务年限、开拓方式、井口位置和工业场地; (七)矿区建设规模、均衡生产服务年限、煤炭资源补充勘查意见和矿井建设顺序; (八)煤炭洗选加工,包括煤质特征、原煤可选性、产品利用方向、煤炭洗选加工及布局等; (九)矿区与煤伴生资源、煤层气(煤矿瓦斯)、矿井水和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十)外部建设条件,矿区铁路、公路、供电电源及供电方案、供水水源及供水方式、通讯等; (十一)矿区总平面布置及辅助设施,包括矿区地面布置、建设用地、防洪排涝等; (十二)矿区安全生产分析与灾害防治等; (十三)矿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等; (十四)矿区劳动定员和矿区静态总投资; (十五)规划矿井(露天矿)基本特征表、勘查程度图、井(矿)田划分图、矿区及井(矿)田拐点坐标表。

  • 发改委发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编制矿区总体规划所依据的地质资料应当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并取得相应资质单位的评审意见 第九条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能源规划、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等相衔接 第十条煤炭矿区总体规划设计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编制的依据、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矿区概况,包括矿区位置、资源条件、勘查程度等; (三)矿区开发目的和必要性,矿区开发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意义,煤炭市场前景和产品竞争力; (四)矿区开发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和在建矿区应当说明矿区生产开发现状; (五)矿区和井(矿)田范围确定依据,井田划分的技术经济比较; (六)矿井(露天矿)建设规模、服务年限、开拓方式、井口位置和工业场地; (七)矿区建设规模、均衡生产服务年限、煤炭资源补充勘查意见和矿井建设顺序; (八)煤炭洗选加工,包括煤质特征、原煤可选性、产品利用方向、煤炭洗选加工及布局等; (九)矿区与煤伴生资源、煤层气(煤矿瓦斯)、矿井水和煤矸石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 (十)外部建设条件,矿区铁路、公路、供电电源及供电方案、供水水源及供水方式、通讯等; (十一)矿区总平面布置及辅助设施,包括矿区地面布置、建设用地、防洪排涝等; (十二)矿区安全生产分析与灾害防治等; (十三)矿区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节能减排等; (十四)矿区劳动定员和矿区静态总投资; (十五)规划矿井(露天矿)基本特征表、勘查程度图、井(矿)田划分图、矿区及井(矿)田拐点坐标表。

  • 中央地勘基金试点项目拟年内启动

    根据项目立项指南,勘查项目应具有较好的找矿前景,远景规模应达到中到大型工作程度原则上以普查为主,适当安排必要的预查;需要进行井田划分且构造复杂的煤炭勘查区可以做到详查勘查工作方案应选择适合本矿区的地质特点,采用经济、合理的勘查技术方法,合理设计实物工作量项目工作周期一般为2到3年 申报探矿权空白区勘查项目的勘查单位,须具有甲级矿产勘查资质

  • 关于加强煤炭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

    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申请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正式投入生产   八、严格各类资质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从事煤炭行业的地质勘查、评审、咨询、设计、施工、监理、安全评价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对取得资质的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业绩考核档案,对违规单位依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降级或取消资质的处罚各有关单位对煤矿建设工程的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发生事故的,要依据调查情况和责任划分,分别予以追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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