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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4

快讯播报

煤炭扣罚快讯

2024-04-01 08:17

3月份中国制造业PMI升至50.8%;一季度TOP100房企销售总额同比降49%;《煤炭行政处办法》4月1日起施行。

2024-01-17 07:53

国家发改委1月16日消息,《煤炭行政处办法》已经2023年12月26日第7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2023-11-07 11:45

印尼矿产和煤炭行业预算和预算工作计划 (RKAB) 评估进程缓慢的问题继续受到关注。


矿产和煤炭总局(Minerba)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1日,在2024年和2023年变更的757份RKAB申请中,只有444份获得批准。与此同时,仍有200份RKAB申请仍在处理或待处理,还有113份RKAB申请尚未提交纠正文件,37家企业实体尚未提交RKAB。


矿产和煤炭总局代理总干事Bambang Haryadi 表示,他的政党将对持有 IUP 且未提交 RKAB 的公司发出三次警告。 在三次警告后,Bambang 表示,未提交 RKAB 的 IUP 所有者将受到暂时停止采矿活动的行政处


2023-09-14 17:39

【Mysteel晚餐:钢材库存连降5周,秦皇岛多家钢厂烧结机停产】本周钢材总库存量1579.4万吨,环比降37.04万吨,连续5周下降;本周山西炼焦煤矿原煤日产138.49万吨,较上周减少4.58万吨;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求《煤炭行政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

2023-09-14 11:49

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求《煤炭行政处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煤炭行政处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决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其他煤炭行政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违反煤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煤炭扣罚相关资讯

  •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管理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煤矿企业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实现信息归集、建档、共享和应用,推动煤炭行业管理信息化建设 第四十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收集有关资料; (二)向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账簿、电子设备等予以押或者封存;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决定。

  • 陕西省组织开展矿山安全标准实施情况抽检工作

    (三)严格执法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抽检工作中要严格执法问责对企业自检未发现,但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抽检发现违反矿山安全标准的情形,要依法从重处,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或者吊销相关行政许可、撤销相关安全标志;对自检工作开展不扎实、走形式的要予以问责,责令重新开展自检工作 (四)加强报送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办、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中央驻陕和省属有关企业于9月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11月15日前将专项工作总结报送至省安委办。

  • 河南省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加强煤、电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对相关企业因不履约、打折等行为受到行 政处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信用中国(河南)”网站公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明确煤炭领域经营者哄抬价格行为的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及时查处煤炭领域经营者捏造和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无正当理由大幅度或者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煤炭市场良好价格秩序。

  • 山西发布关于促进全省煤炭绿色开采的意见

    到2035年,随着科技进步、装备迭代,深入推动传统煤炭开采 方式变革,在我省发展出更加成熟稳妥的多种类型、各类场景的绿 色开采技术路线,煤炭资源开发向绿色开采方式转变,形成煤炭清 洁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有序开展绿色开采试点.在现有绿色开采试点基础上, 通过科学论证,在确保生产安全和保护地面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结 合区域煤矿地质赋存特点,选择适宜的绿色开采工艺和技术、装 备,高质量建设绿色开采示范煤矿,对已列入全国、山西省绿色矿 山名录的矿井优先开展试点,引领区域内煤矿积极开展绿色开采.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二)制定绿色开采技术标准.结合绿色开采试点和工作实 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技术攻关小组,研究制定我省煤炭绿色开采 技术标准,涵盖不同工艺、不同材料、不同设备、不同系统等技术路 线,持续推动煤炭绿色开采规范化、标准化.(责任单位:省能源 局) (三)加快绿色开采技术创新.支持煤炭绿色开采领域科技创 新平台建设,加强绿色开采前沿理论研究和装备、工艺、材料、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用相结合,不断提升绿色开采技术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能源局,省属各国有重点煤炭集团配合) (四)推进智能绿色深度融合.将智能化、云计算、5G 和物联 网技术与绿色开采充分融合,推广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大智能 绿色开采装备的研制,提高绿色开采效率,降低绿色开采成本,提 高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省工信厅) 三、实施重点 (一)科学确定绿色开采范围.相关市、县要将绿色开采作为 重点工作内容,结合区域内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煤炭赋存条件、井 型规模、服务年限等,认真梳理、全面摸排具备绿色开采条件的煤 矿情况,按照绿色开采工作目标,有序推进煤炭绿色开采.(责任 单位:省能源局) (二)建立绿色开采工作体系.从建设理念、系统架构、技术与 装备、综合管理、经济投入等方面建立绿色开采工作制度,明确各 部门工作职责,细化绿色开采工作任务,建立协调推进工作机制, 强化对全省绿色开采工作的指导.(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三)不断提升水资源保护能力.采用科学探测方法探明地下 水赋存状况,利用留设保水煤柱、充填开采和区域治理等技术保护 矿区地下水资源.煤层上方有供水含水层或受下伏承压水威胁严 重等存在突出威胁的煤矿,均应采取适宜的保水开采方法.(责任 单位:省能源局、省水利厅) (四)持续加强瓦斯综合利用.开采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煤矿必须实行煤与瓦斯共采,高瓦斯煤矿根据实际情况实 行煤与瓦斯共采,优化煤层气抽采和利用方案,实现煤矿瓦斯抽采 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省能源局) (五)不断提高回采率.对条件适宜的矿井,积极推广应用无 煤柱沿空留巷或沿充留巷开采,提高采区回采率.开采中厚煤层 且为稀缺煤种的矿井,应最大限度实现沿空留巷.(责任单位:省 能源局) (六)加大固废综合利用和生态修复治理.对矸石等固体废 物,严格按照我省有关加大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工 作的要求,积极开展综合利用.加快采煤沉陷区和矿山生态修复 治理,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 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炭绿色开采工作的 组织领导和宏观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统筹推 进我省煤炭绿色开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 化目标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各负其责抓好组织实施,加快绿色开 采的推广应用,并加强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能源 局) (二)完善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政策联动,对列入全 国、山西省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和开展绿色开采的煤矿,在银行贴 息贷款、资源配置等方面建立完善相关支持性政策,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绿色开采.因实施绿色开采而使地面土地等得到 保护的,涉及环保、地质灾害治理等收费,应按相关政策规定予以 减免、抵或免缴.将保护地上地下文物遗存列入绿色开采的重 要内容,在确保文物本体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满足开采需 求.实施充填开采的煤矿,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前提下,可增 加1个采煤工作面.(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物局、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三)加快人才培养.推动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与我省煤炭企 业合作,共建学生实习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创新煤炭绿色开 采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施煤炭企业管理人员、一 线员工学历提升计划,改善地方人才短缺现状,为绿色开采奠定坚 实基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能源局) (四)落实主体责任.煤矿企业是实施绿色开采的责任主体, 要结合实际,充分研究论证,坚持生态优先,积极与国内具有成熟 绿色开采技术经验的科研、设计、勘探等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研究 适合矿井条件、经济合理、技术可靠的技术装备,制定绿色开采方 案.同时加强项目管理、保证资金需求、落实项目责任、紧盯现场 安全,科学稳妥推进绿色开采.(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应急厅)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强化监督,引导煤矿企业 认真做好绿色开采各项工作.严厉处违规排放以及假借洗选、 再利用异地堆存矸石等固体废物的行为,规范绿色开采.建立健 全矿山恢复治理相关奖惩机制,满足矿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现绿色开采目标.(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 (六)加强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传 统媒体和新媒体多途径宣传普及绿色开采有关知识,提高全社会 和煤炭企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充分发挥各有关方面的 积极作用,宣传绿色开采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激发社会投资 动力和活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能 源局) 。

  • 甘肃天祝县2020—2021年度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建立完善流动售煤管理机制,在进出城区主要通道口、各乡镇主要路段设立检查点,杜绝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市场加大对私自贩运不合格煤炭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外来不合格煤炭运输车辆查;对居民购买的不合格煤炭予以环保型煤置换或查加大对供热及工业企业等煤炭使用单位的随机动态执法检查,加大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单位处力度,督促清退不合格煤炭,落实防尘、洒水等环保措施 责任单位:工信局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6.全面排查燃煤锅炉。

  • 山西芮城县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

    (市生态环境局芮城分局牵头落实)根据划定的“禁煤区”组织开展散煤清零行动,除集中供汽和原料用煤企业外,禁止储存、运输、销售和燃用煤炭及其制品(县市场监管局对商铺储存、燃用散煤行为进行查处;县能源局严查煤炭经营企业向“禁煤区”居民商户销售散煤行为;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按照“禁煤区”划定范围,在主干路设置路卡,对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依法查;县能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中心对“禁煤区”民户散煤进行清缴)。

  • 唐山市丰润区2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

    按照市生态办要求,每个火点必须对违法责任人处到位,对监管责任人员问责到位,对属地财政缴资金到位,对出现的问题公开曝光到位发生露天焚烧火点的属地要在当天将问题整改处清单、问责凭证,加盖政府和纪委公章报区生态办,由区生态办汇总报市生态办对推诿扯皮、处问责不到位和屡查屡犯的镇村,将移交区纪委监委启动问责 (三)严防散煤复燃 1.禁止民用散煤流通和使用;组织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严格检测煤炭质量,对煤质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处理。

  • 《石家庄市2019年劣质散煤管控夏季会战行动方案》出台

    对初检涉嫌不合格煤炭,立即立案调查,责令暂停销售并全部封存,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异地封存,再受理复检申请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或复检不合格的,或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均视为质量不合格,除全部查外,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中明确,各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查、没收的劣质散煤,一律交由当地发改(工信)部门,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依法处理。

  • 石家庄市2019年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

    进一步提升抽检效率,最大限度缩短抽检时间,努力实现抽检和复检均在3日内办结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格处销售不合格煤炭经营行为,对初检涉嫌不合格煤炭,立即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暂停销售并全部封存,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异地封存,再行受理复检申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或复检不合格的,或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均视为质量不合格,除全部查外,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9年强化农村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提升抽检效率,最大限度缩短抽检时间,努力实现抽检和复检均在3日内办结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格处销售不合格煤炭经营行为,对初检涉嫌不合格煤炭,立即立案调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责令暂停销售并全部封存,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异地封存,再行受理复检申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或复检不合格的,或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均视为质量不合格,除全部查外,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三倍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兰州市2018-2019年度冬防煤炭市场管控工作方案

    市工信委负责卫能煤炭专营市场及洁净型煤配送中心,榆中县政府负责进洲煤炭专营市场,督促煤炭专营市场对进入市场的煤炭产品进行逐批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配送红古、永登、皋兰煤炭市场等远郊区县煤炭专营市场按属地化原则,由当地区县政府负责监管,重点要督促辖区煤炭市场严格落实煤炭质量管控、环保储煤等制度、措施,建立煤质化验台账及煤炭购销台账 (三)开展型煤生产企业排查市工信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区县政府负责,对我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排查,强化对型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查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

  • 兰州市2018-2019年度冬防煤炭市场管控工作方案

    市工信委负责卫能煤炭专营市场及洁净型煤配送中心,榆中县政府负责进洲煤炭专营市场,督促煤炭专营市场对进入市场的煤炭产品进行逐批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配送红古、永登、皋兰煤炭市场等远郊区县煤炭专营市场按属地化原则,由当地区县政府负责监管,重点要督促辖区煤炭市场严格落实煤炭质量管控、环保储煤等制度、措施,建立煤质化验台账及煤炭购销台账 (三)开展型煤生产企业排查市工信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区县政府负责,对我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排查,强化对型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查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

  • 兰州发布冬防煤炭市场管控工作方案

    (三)开展型煤生产企业排查市工信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区县政府负责,对我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排查,强化对型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查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 (四)严格监管二级销售网点区县政府负责,10月31日前完成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二级配送网点的清查,取缔设置在四城区已完成小火炉改造区域的销售网点,各煤炭专营市场停止向四城区已完成小火炉改造区域的销售网点配送煤炭产品。

  • 关于印发兰州市2018—2019年度冬防煤炭市场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开展型煤生产企业排查市工信委牵头,市质监局配合,区县政府负责,对我市型煤生产企业开展排查,强化对型煤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对生产劣质型煤的企业采取重、查生产设施等措施,杜绝劣质型煤的生产和流通,保障市场优质无烟煤、洁净型煤和引燃煤充足供应 (四)严格监管二级销售网点区县政府负责,10月31日前完成城区及周边洁净型煤和无烟煤二级配送网点的清查,取缔设置在四城区已完成小火炉改造区域的销售网点,各煤炭专营市场停止向四城区已完成小火炉改造区域的销售网点配送煤炭产品。

  • 钢厂对焦价提降 双焦大幅下行

    今年5-7月,全国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共监察煤矿2326处,查处一般隐患1.9万条、重大隐患44条,款9193.92万元,责令局部停止作业727处,停产停工、停产整顿120处,暂安全生产许可证64处 2.近日从河北省发改委获悉,为不折不地落实好用煤项目煤炭替代政策,自9月10日起至10月15日,河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用煤项目煤炭替代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

  • 【盘点】3月煤焦要闻回顾

    煤炭资产吸引投资的能力已经比较弱了,我们的资金也非常有限,要把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我们最看重的铁矿石、铝和铜这三块领域 3月27日,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全国7761处煤矿及721家上一级公司开展全面安全“体检”,共查处一般隐患171681条、重大隐患1098条,行政款3.1亿元,暂、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310个。

  • 【煤焦要闻简讯】行政款3.1亿 全国煤矿安检单出炉

    采矿业实现利润总额877.9亿元,同比增长42.1%其中,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实现利润总额462.6亿元,同比增长19.6% 全国煤矿共查处一般隐患17万条 从国家安监总局获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全国7761处煤矿及721家上一级公司开展全面安全“体检”,共查处一般隐患171681条、重大隐患1098条,行政款3.1亿元,暂、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310个。

  • 陕西省铁腕执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坚持“督政”与“查企”并举、“铁腕打击”与“规范监管”并重,保持重典治污、雷霆亮剑、直击重疴的高压态势,对巡查执法发现的违规问题,该关停的关停、该处的处、该追责的追责三是围绕解决重点区域的流域环境问题,强力开展监管执法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按日连续处、查封押、限制生产、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拘留、移送司法等措施,采取环保“黑名单”、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违法信息公开、媒体曝光等手段,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渭河、汉丹江及重要湖库水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加快推进问题解决;针对重点行业,集中开展钢铁、焦化、水泥、火电、煤炭等行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专项执法检查;针对群众身边环境问题,加大“散乱污”企业取缔力度,认真做好领导批示、媒体关注、群众12369反映的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理,切实做到应查尽查,依法重处。

  • 云南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三年关停500余处煤矿

    2017年开年至今,云南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实现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发展但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依然薄弱,潜在的安全风险仍然很大面对煤炭市场需求旺盛、煤价高位运行,一些煤矿违法违规现象突出,使得监管压力倍增 据统计,2017年1至3月,云南煤监局在执法检查中,实施行政处80次,款1173.17万元,责令停产整顿矿井4个,暂安全生产许可证11个,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72个。

  • 宁夏专项整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本行政区域内全部煤炭资源开采情况逐一检查 对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将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责令停产整顿,暂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将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规有关规定没收其违法开采的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按照规定的款标准上限处以款 《方案》还明确,对检查中发现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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