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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4

快讯播报

煤炭群公告快讯

2024-04-12 16:10

郑州煤电公告,接到所属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报告,新郑煤电接上级煤炭管理部门通知,因存在1条重大隐患,矿井于2024年4月4日停止生产。待隐患整改完成,履行复工复产程序后恢复生产。

2024-04-12 16:00

恒源煤电公告,一季度商品煤销量191.71万吨,同比下降2.71%;煤炭主营销售收入19.5亿元,同比下降7.75%。

2024-04-09 08:27

安源煤业公告,公司所属丰城曲江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此前因发生安全事故进行停产整顿。经公司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复产验收,矿井具备恢复生产条件,同意曲江公司于4月8日晚班开始恢复正常生产。曲江公司本次停产期间为1月18日至4月8日,实际停产天数为82天;本次停产预计影响公司商品煤产量约4.5万吨,预计损失5526万元左右。公司后期将通过进一步优化生产方案等措施,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2024-03-19 08:30

山西焦煤公告,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网上挂牌出让的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矿权和安泽县白村煤炭探矿权的竞拍。根据公司在山西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平台的实际竞拍情况,最终公司未竞得上述两宗探矿权。

2024-03-15 08:39

中国神华公布2024年2月份主要运营数据公告,2024年2月商品煤产量25.9百万吨;煤炭销售量38.6百万吨,同比增长0.8%。

煤炭群公告相关资讯

  • Mysteel周报:一周钢市概览 主要品种本周小幅下跌(10.14-10.21)

    今年,东北三省多措并举保障供热季平稳运行,确保众温暖过冬 ◎截至10月19日,国家能源集团朔黄铁路两万吨重载列车历史累计运输煤炭9.09亿吨,为迎峰度冬能源保供持续稳定发力 ◎10月20日,大有能源发布公告,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7.2亿元,同比增长12.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1亿元,同比增长153.54%。

  • Mysteel晚餐:钢厂盈利率明显下降,铁矿石港库减少

    ◎10月20日零点,吉林省长春市城区全面开栓供热,黑龙江省同一时间正式供热,辽宁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供热前准备今年,东北三省多措并举保障供热季平稳运行,确保众温暖过冬 ◎截至10月19日,国家能源集团朔黄铁路两万吨重载列车历史累计运输煤炭9.09亿吨,为迎峰度冬能源保供持续稳定发力 ◎10月20日,大有能源发布公告,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67.2亿元,同比增长12.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1亿元,同比增长153.54%。

  • 广西壮族自治区2020年煤炭去产能公告

  • 陕西省2020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情况的公告

  • 广西2020年第一批煤炭去产能公告

  • 需求旺盛推升煤炭价格 行业整合提速催生新巨头

    山西煤企改革提速 煤价稳中有升,煤企整合不断提速 10月9日,山西3家上市公司大同煤业、漳泽电力及通宝能源同时发布公告,收到《关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组事项的通知》,确认了此前市场关于省属国企重组组建晋能控股集团的相关信息 3家公司均在公告中表示,为发挥山西省能源企业产业集优势,提髙集中度,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重大突破,拟对标国家能源集团,联合重组同煤集团、晋煤集团、晋能集团省属3户煤炭企业,同步整合潞安集团、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相关资产和改革后的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组建晋能控股集团,打造在全国拥有话语权和较强竞争力的国际化能源企业。

  • 山西关于加强生产煤矿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体企业及时对所属煤矿生产要素信息进行检查,及时督促煤矿变更或纠正,确保信息正确省属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可制定内部生产能力公告管理实施细则,提出对所属煤矿在公告管理中的具体要求各市县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对所属煤矿生产能力等相关生产要素信息负监督管理责任,要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制定年度现场核查计划,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依法监管各市县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严格按公告生产能力及有关规定组织生产,全面执行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加大对煤矿产能公告的监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置众举报问题。

  • 湖南省分类处置30万吨/年以下煤矿促进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以下简称“国家分类处置工作方案”)和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能综函煤炭〔2020〕28号)的要求,做好我省(湖南省,下同)30万吨/年以下(不含30万吨/年,下同)煤矿分类处置工作,进一步淘汰不安全落后小煤矿,进一步退出低效无效产能,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省煤炭行业安全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 关于再次公开宜春市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平台的公告

    为动员广大众和社会各界举报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省化解产能办的有关要求,我市再次将宜春市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平台进行公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包括:“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落后产能未按规定淘汰,违规新増产能(主要有违规备案、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不符合产能置换规定、弄虚作假,在铁合金、铸造、机械制造、船舶等行业的生产流程中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等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

  • 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情况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现场验收情况及相关州、市公告情况,现对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退出煤矿名单予以公告 对完成退出的煤矿,请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完成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

  • 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情况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现场验收情况及相关州、市公告情况,现对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退出煤矿名单予以公告 对完成退出的煤矿,请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完成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

  • 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情况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8〕55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省(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现场验收情况及相关州、市公告情况,现对云南省2018年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完成退出煤矿名单予以公告 对完成退出的煤矿,请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销申请,完成采矿许可证注销工作。

  • 关于设立宜春市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平台的公告

    为动员广大众和社会各界举报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江西省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核查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赣发改电〔2018〕407号)要求,设立宜春市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平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包括:“地条钢”死灰复燃,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落后产能未按规定淘汰,违规新増产能(主要有违规备案、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不符合产能置换规定、弄虚作假,在铁合金、铸造、机械制造、船舶等行业的生产流程中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等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

  • 2018年广西生产煤矿21处 生产能力合计735万吨/年

  • 2018年广西生产煤矿21处 生产能力合计735万吨/年

  • 四川省公布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运行〔2016〕2790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打击违法生产“地条钢”的紧急通知》等精神,严厉打击“地条钢”,防止死灰复燃,持续整顿规范钢铁市场秩序,加强众举报和媒体监督,经研究,决定设立四川省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四川省公布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运行〔2016〕2790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打击违法生产“地条钢”的紧急通知》等精神,严厉打击“地条钢”,防止死灰复燃,持续整顿规范钢铁市场秩序,加强众举报和媒体监督,经研究,决定设立四川省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四川省公布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2547号)、《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违规新增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发改办运行〔2016〕2790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打击违法生产“地条钢”的紧急通知》等精神,严厉打击“地条钢”,防止死灰复燃,持续整顿规范钢铁市场秩序,加强众举报和媒体监督,经研究,决定设立四川省钢铁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等要求,积极做好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促进我省钢铁行业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处置“僵尸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打击“地条钢”,严禁新增产能,防止退出产能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强监测调度,密切关注行业运行态势,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了解企业和职工诉求,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户企业、每条生产线、每项工作,对列入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钢铁产能,原则上应先行停产,倒排设备拆除(封存)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要目标 确保2017年5月底前压减生铁产能30.5万吨、粗钢产能50万吨,取缔中频炉产能551.6万吨. ———压减产能.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退出1座258立方米高炉,淘汰生铁产能30.5万吨.玉溪合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淘汰1座30吨转炉,淘汰粗钢产能50万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取缔产能.取缔中频炉产能551.6万吨,涉及企业44户、中频炉238台,分布在玉溪市、曲靖市、文山州、保山市、楚雄州、丽江市、昆明市等7个州、市.其中,玉溪市有中频炉企业31户,中频炉183台,产能320万吨;曲靖市有中频炉企业3户,中频炉24台,产能152万吨;文山州有中频炉企业1户,中频炉6台,产能36万吨;保山市有中频炉企业1户,中频炉3台,产能36万吨;楚雄州有中频炉企业2户,中频炉4台,产能3.8万吨;丽江市有中频炉企业2户,中频炉6台,产能3万吨;昆明市有中频炉企业4户,中频炉12台,产能0.8万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用好管好奖补资金 落实好国家奖补政策,更好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配合做好2016年的奖补资金清算工作,做好2017年中央奖补资金申报、拨付和我省配套资金筹措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分配,规范使用.(省财政厅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稳妥做好职工安置 进一步核实2017年退出产能涉及职工人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挖掘企业内部分流潜力,落实好稳岗补贴政策.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加大对困难职工援助力度,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避免体性事件发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依法依规抓好去产能 坚持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推进工作.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退出落后产能.强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环境,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严格资源、能耗、技术和信用约束,依法依规退出不达标产能. 1.严禁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州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云南银监局配合)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对于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有关生产设备.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查处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严厉打击“地条钢”的部署要求,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生产设备.各州市、有关企业须于2017年5月底前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施.对已拆除“地条钢”生产装备设施的企业,要及时组织验收、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按要求彻底拆除,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4.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环境保护、能耗、质量、国土资源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钢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停产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尽量早退,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安全风险大、污染重的落后产能,须在2017年底前全部退出.(省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着力抓好产业转型升级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开展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专题研究.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新技术应用促进钢铁产品升级,进行差异化生产;通过增加产品技术含量来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市场需求的优质机械用钢、高强抗震钢筋、型钢、钢板、钢板桩等专用钢和特种钢新产品,更好地满足国际、国内钢材市场和用户需求,进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推动玉溪、曲靖钢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改造升级,退出部分产能,同时提高钢铁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着力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搭建银企平台,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推动债转股,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鼓励企业提升内部管理、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水平,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云南银监局牵头) 四、加强监督检查 采取督查、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产能退出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真去真退.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严防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17年打击“地条钢”以各州、市上报的企业清单、处置措施和时间为依据,逐一进行考核.对举报或媒体反映并经核实,存在清单范围之外“地条钢”生产企业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企业的责任.(省政府督查室牵头)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有关州、市和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旬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要求,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纸质和视频资料归档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计划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印发 。

  •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等要求,积极做好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促进我省钢铁行业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处置“僵尸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打击“地条钢”,严禁新增产能,防止退出产能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强监测调度,密切关注行业运行态势,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了解企业和职工诉求,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户企业、每条生产线、每项工作,对列入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钢铁产能,原则上应先行停产,倒排设备拆除(封存)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要目标 确保2017年5月底前压减生铁产能30.5万吨、粗钢产能50万吨,取缔中频炉产能551.6万吨. ———压减产能.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退出1座258立方米高炉,淘汰生铁产能30.5万吨.玉溪合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淘汰1座30吨转炉,淘汰粗钢产能50万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取缔产能.取缔中频炉产能551.6万吨,涉及企业44户、中频炉238台,分布在玉溪市、曲靖市、文山州、保山市、楚雄州、丽江市、昆明市等7个州、市.其中,玉溪市有中频炉企业31户,中频炉183台,产能320万吨;曲靖市有中频炉企业3户,中频炉24台,产能152万吨;文山州有中频炉企业1户,中频炉6台,产能36万吨;保山市有中频炉企业1户,中频炉3台,产能36万吨;楚雄州有中频炉企业2户,中频炉4台,产能3.8万吨;丽江市有中频炉企业2户,中频炉6台,产能3万吨;昆明市有中频炉企业4户,中频炉12台,产能0.8万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用好管好奖补资金 落实好国家奖补政策,更好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配合做好2016年的奖补资金清算工作,做好2017年中央奖补资金申报、拨付和我省配套资金筹措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分配,规范使用.(省财政厅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稳妥做好职工安置 进一步核实2017年退出产能涉及职工人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挖掘企业内部分流潜力,落实好稳岗补贴政策.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加大对困难职工援助力度,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避免体性事件发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依法依规抓好去产能 坚持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推进工作.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退出落后产能.强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环境,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严格资源、能耗、技术和信用约束,依法依规退出不达标产能. 1.严禁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州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云南银监局配合)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对于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有关生产设备.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查处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严厉打击“地条钢”的部署要求,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生产设备.各州市、有关企业须于2017年5月底前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施.对已拆除“地条钢”生产装备设施的企业,要及时组织验收、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按要求彻底拆除,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4.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环境保护、能耗、质量、国土资源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钢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停产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尽量早退,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安全风险大、污染重的落后产能,须在2017年底前全部退出.(省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着力抓好产业转型升级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开展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专题研究.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新技术应用促进钢铁产品升级,进行差异化生产;通过增加产品技术含量来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市场需求的优质机械用钢、高强抗震钢筋、型钢、钢板、钢板桩等专用钢和特种钢新产品,更好地满足国际、国内钢材市场和用户需求,进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推动玉溪、曲靖钢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改造升级,退出部分产能,同时提高钢铁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着力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搭建银企平台,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推动债转股,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鼓励企业提升内部管理、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水平,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云南银监局牵头) 四、加强监督检查 采取督查、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产能退出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真去真退.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严防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17年打击“地条钢”以各州、市上报的企业清单、处置措施和时间为依据,逐一进行考核.对举报或媒体反映并经核实,存在清单范围之外“地条钢”生产企业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企业的责任.(省政府督查室牵头)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有关州、市和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旬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要求,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纸质和视频资料归档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计划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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