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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8

快讯播报

煤炭闫贵明快讯

2024-04-22 08:44

2024年一季度甘肃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19日披露,甘肃工业生产显加快,有色、煤炭、原油开采业等重点行业快速增长,对全省规上工业增长贡献突出。工业投资持续高位运行,能源领域投资保持倍增态势。

2024-04-18 10:36

4月18日鄂尔多斯市场动力煤稳中小涨。区域内多数煤矿保持正常生产,以落实长协发运为主,整体煤炭供应水平稳定。近期非电行业释放少量刚需,港口报价连续上涨,贸易商操作积极性有所提高,坑口拉运车辆增多,部分销售情况良好的煤矿随之上调煤价。但淡季背景下,市场需求并未出现显改善,煤价上涨支撑力度有限。

2024-04-09 09:34

4月9日鄂尔多斯市场动力煤弱稳运行。区域内多数煤矿保持正常产销状态,以长协拉运为主,整体煤炭供应稳定。现阶段全国气温持续上升,煤炭市场淡季效果显,终端需求释放缺乏连续性和集中性。产地煤矿销售情况整体一般,市场延续悲观情绪,多数站台及贸易商减缓采购,煤价承压下行,预计短期内需求难有实质性改善,市场难改偏弱格局。

2024-03-25 09:57

3月25日鄂尔多斯市场动力煤震荡运行。区域内多数煤矿保持正常生产状态,多以长协保供为主,整体煤炭供应量稳定。现阶段煤炭市场淡季效果显,电厂日耗季节性回落,对现货采购需求不高,多以观望为主。产地煤矿整体出货情况平平,坑口库存有所累积。终端需求疲软对市场煤价支撑力度不强,部分煤矿根据自身销售情况上下窄幅调整煤价,预计短期内煤价或将小幅震荡运行。

2024-03-21 13:37

今年前2个月山西省煤层气总产量19.9亿立方米,同比增加13.6%,约占全国同期产量的79%,而与此形成鲜对比的是,今年前2月山西规模以上原煤产量同比下降近两成。作为煤炭大省,山西正以“减煤增气”加快推进能源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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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蒙古对2021年一季度建设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建立和完善煤矿生产要素登记公告制度的通知》(内煤局字〔2014〕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1年一季度我区生产、建设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予以公告 生产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能力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安全。

  • 2021年武安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公示

    为深入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加强货车辆超限超载的源头治理,督促各货运源头单位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合法装载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级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落实行业主管部门源头治理责任,自行严把货物装载关、车辆称重关、车辆出厂关,确保出场车辆无超限超载行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现将我市经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 阳泉市保留煤炭洗选企业和第二批淘汰煤炭洗选企业名单公示

    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58号)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泉市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发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20﹞13号)有关规定,经各县(区)研究公示,决定全市保留79家煤炭洗选企业、第二批淘汰11家煤炭洗选企业,现对上述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自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30日。

  • 内蒙古公布362座煤矿生产能力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建立和完善煤矿生产要素登记公告制度的通知》(内煤局字〔2014〕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上半年生产、建设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予以公告生产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能力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安全。

  • 对内蒙古2019年上半年建设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建立和完善煤矿生产要素登记公告制度的通知》(内煤局字〔2014〕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上半年生产、建设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予以公告生产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能力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安全。

  • 对内蒙古2019年上半年建设生产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的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关于建立和完善煤矿生产要素登记公告制度的通知》(内煤局字〔2014〕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上半年生产、建设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予以公告生产煤矿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超能力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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