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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3

快讯播报

铁山镇煤炭快讯

2024-04-23 17:33

4月23日蒙古国煤炭短盘运费价格指数报50.0元/吨,较上一通关日持平,4月份均价49.3元/吨。

2024-04-23 16:38

大有能源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商品煤产量225.58万吨,同比下降19.75%;商品煤销量216.81万吨,同比下降20.42%;煤炭销售收入11.17亿元,同比下降35.86%;煤炭销售成本9.54亿元,同比增长12.20%;煤炭销售毛利1.63亿元,同比下降81.75%。

2024-04-23 14:55

张宏表示,浙江省煤炭消费量超亿吨,煤炭稳定供应是保障全省能源安全的重中之重。他分析认为,我国宏观经济企稳向好,按今年经济增速5%的预期目标测算,将拉动煤炭消费总量保持2~3%的增长,其中电煤消费增量占总增量的80%左右,做好电煤保供稳价工作责任重大;总体看,全国煤炭供需仍保持基本平衡态势,但受水电、新能源出力和波动情况,还必须做好迎峰度夏、迎峰度冬和极端气候时段的煤炭应急保障工作。

2024-04-23 10:49

据澳大利亚怀特黑文煤炭公司(WHC)最新季度报告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该公司煤炭产量436.8万吨,环比下降13.11%,同比增长2.34%;煤炭销量383.3万吨,环比下降19.15%,同比下降7.33%。

2024-04-23 10:00

4月23日蒙古国煤炭短盘运费价格指数报50.0元/吨,较上一通关日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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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关于印发<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377号)以及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煤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开展进一步规范煤矿生产建设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1号)等精神,进一步深化煤炭去产能工作,推动煤炭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快退出煤炭落后产能,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大力破除无效低效供给,形成稳定的落后产能退出政策预期,引导市场主体提前制定退出计划,积极稳妥开展3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到2021年底全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数量比2018年底减少60%以上。

  • 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信息公告

    根据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经企业自愿申请、设区市煤炭去产能牵头单位审查、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全省2019年已关闭退出的43家煤矿(见附件)符合指标出让相关规定要求,定于2019年12月20日上午9时整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以“公开挂牌、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现予以公告 附件载明的43家煤矿均不享受中央奖补资金,退出煤矿产能417万吨/年,可交易产能417万吨/年。

  • 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信息公告

    根据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企业自愿申请、县(市、区)和设区市煤炭去产能牵头单位审查、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全省2018年已关闭退出的29处煤矿(见附件)符合指标出让相关规定要求,定于2019年4月18日上午9时整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以“公开挂牌、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现予以公告若4月17日下午17时整前无竞买方,交易日期将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信息公告

    根据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企业自愿申请、县(市、区)和设区市煤炭去产能牵头单位审查、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全省2018年已关闭退出的29处煤矿(见附件)符合指标出让相关规定要求,定于2019年4月18日上午9时整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以“公开挂牌、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现予以公告若4月17日下午17时整前无竞买方,交易日期将顺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信息公告

    根据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企业自愿申请、县(市、区)和设区市煤炭去产能牵头单位审查、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全省2018年已关闭退出的26处煤矿(见附件)符合指标出让相关规定要求,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整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以“公开挂牌、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现予以公告 附件载明的26处煤矿,均不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方式,退出煤矿产能指标折算比例按退出产能的100%计,可交易指标为159万吨/年,属于资源枯竭、灾害严重、安全保障程度低、长期不达产等四类型煤矿关闭退出的产能,挂牌交易指导价不低于130万元/万吨。

  • 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信息公告

    根据福建省煤炭去产能指标交易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经企业自愿申请、县(市、区)和设区市煤炭去产能牵头单位审查、福建省工业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全省2018年已关闭退出的26处煤矿(见附件)符合指标出让相关规定要求,定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9时整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平台以“公开挂牌、集中竞价”方式进行交易,现予以公告 附件载明的26处煤矿,均不享受中央财政奖补方式,退出煤矿产能指标折算比例按退出产能的100%计,可交易指标为159万吨/年,属于资源枯竭、灾害严重、安全保障程度低、长期不达产等四类型煤矿关闭退出的产能,挂牌交易指导价不低于130万元/万吨。

  • 关于2017年12月底福建省建设生产煤矿产能更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建设生产煤矿的产能信息予以公告(更新)。

  • 关于2017年12月底福建省建设生产煤矿产能更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建设生产煤矿的产能信息予以公告(更新)。

  • 关于2017年12月底福建省建设生产煤矿产能更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建设生产煤矿的产能信息予以公告(更新)。

  • 福建下发《关于2017年6月底全省建设生产煤矿产能更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善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59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转变职能改进和加强煤炭生产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14〕36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和公告制度的通知》(国能煤炭〔2013〕476号)、《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截至2017年6月30日全省建设生产煤矿的产能信息予以公告(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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