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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8

快讯播报

煤炭装卸粉尘快讯

2024-01-16 11:12

【太钢轧制不锈钢复合板在煤炭漏斗车领域实现全球首用】近日,太钢首次采用新技术直接焊接的铁路货车用轧制复合板批量合同全部交付,该材料在敞车领域实现全球首发后,再次在煤炭漏斗车领域实现全球首用,进一步拓展了轧制复合板应用领域,推动了绿色功能型复合材料在铁路货车领域迭代升级。 煤炭漏斗车是我国铁路煤炭运输的重要交通工具,具有车体强度高、车辆载重大、耐腐蚀性强、装卸效率高等特点,要求货车使用寿命为25年,但车厢采用的是碳钢耐候板材,寿命只有8~15年。为延长煤炭漏斗车使用寿命,轧制复合板团队针对技术要求高、工艺流程长等难题,边研究、边试制、边改进,经过不懈努力,突破了煤炭漏斗车领域不锈钢与高强碳钢直接焊接非对称轧制复合板制造技术瓶颈,产品各项性能满足技术要求和应用指标,为提高铁路货车厢体用钢全生命周期性价比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提升了太钢在复合板制造领域的核心竞争力。 技术中心将始终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产品和技术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嘱托,以“四化”为方向引领,积极承担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使命,在不锈钢复合材料关键制备技术及产品研发方面不断推陈出新,为公司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不锈钢企业贡献智慧和力量。

2023-03-02 09:01

3月2日晨间蒙古国进口炼焦煤市场偏强运行。甘其毛都口岸线上电子竞拍的煤炭供应点改为“嘎顺苏海图口岸集装箱货运站或中国甘其毛都口岸煤炭装卸区”,参与电子交易的保证金金额从10%减少至5%。主焦煤A10.5,V27.0,S0.65,G85.0,MT10.0报价为2410元/吨;主焦煤A11,V27.0,S0.65,G85.0,MT10.0报价为2360元/吨。

2021-12-17 07:54

交通运输部将保障今冬明春船舶载运煤炭、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水上交通安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加强与港口、引航、代理等单位沟通协调,实行7×24小时值班值守,优先安排载运煤炭、液化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船舶进出港和装卸作业。

2021-02-14 11:57

今年以来,哈密铁路部门立足“十四五”开好头、起好步,充分发挥铁路大运量、全天候运输优势,组织运输部门和货运单位科学调配运力,增加装卸机械和人力,全力做好保障煤炭、生活物资等关系国计民生货物运输工作,元月份,哈密铁路货运量突破200万吨,达222.91万吨,实现了货运量开门红。

2020-11-13 08:55

【新闻分析:听专家说说,为什么一周连遇2次空气污染?】张小曳指出,要进一步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加天然气使用,增加非化石燃料使用;促进煤炭的清洁利用;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的削减,控制臭氧污染;同时要控制机动车尤其是非道路用车、大货车和船舶污染;控制城市逸散性粉尘等。

煤炭装卸粉尘相关资讯

  • 《淮南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印发

    对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砖瓦、玻璃、铸造等重点行业,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推进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2025年,力争电力、煤炭、钢铁、水泥、砖瓦、玻璃、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工业炉窑、燃煤锅炉企业,在符合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一密闭,五到位”(厂区内贮存的各类易产生粉尘的物料及燃料全部密闭;生产过程收尘到位,物料运输抑尘到位,厂区道路除尘到位,裸露土地绿化到位,无组织排放监控到位)。

  • 宿迁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强化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冲洗、限速等规定,严禁渣土运输车辆带泥上路(市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22.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防治加强港口码头粉尘管控,开展“见缝插绿”工程,减少裸地扬尘污染煤炭、矿石等易起尘货种作业码头装卸区、堆场,全面推进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或实现封闭储存加强企业厂区、港口内道路和周边道路冲洗和湿式清扫,规范建设储料库,物料输送装置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厂区内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有效措施。

  • Mysteel快讯:江苏省内沿江港口首座气膜大棚在中天长江码头投用

    据悉,该座大棚跨度为124.5米,长635米、高49.5米,投影面积约7.9万平米,将对棚内散料实现全封闭式管控,彻底解决粉尘无组织排放 由于港口的煤炭、矿石、砂石等散料堆场在装卸、堆存及运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粉尘,目前已成为环保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天长江码头以减污降碳、绿色环保、可持续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根本目标,总投资约2亿元打造中天长江码头散货堆场气膜大棚项目,将在录安洲港区一、二期散货堆场内布置总投影面积超27万平米的4座气膜大棚,通过实现散货堆场的全封闭式管控,有效避免露天作业扬尘问题,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 《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发布

    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煤炭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炭检验报告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煤炭经营企业运输、装卸、储存、加工煤炭,应当符合本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采取防护措施,防止自燃和煤炭粉尘污染 煤炭经营者和民用散煤配送网点应当对其储煤场地采取防燃抑尘措施,设置防风抑尘网(墙),同时配套苫盖、喷淋设施,有条件的应当采取密闭措施。

  • 天津企业减排享受减免税超11亿元

    该公司财务负责人说:“改造后粉尘这一项一年就可以节约七八百万元税金,从长远来看,真值” 为及时精准做好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工作,全市税务部门主动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比如,环保税开征后,我市部分码头企业存在污染物排放量无法计算的难题市税务局主动与市生态环境部门对接,落实环境保护税协作配合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计算方法研究,在全国率先出台了煤炭堆存装卸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使相关企业环境保护税申报有“法”可依。

  • 秦皇岛市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冲刺月行动

    六、开展港口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加强港口扬尘污染防治,强化煤炭作业粉尘管控,港区内铁路煤炭清扫及堆存、运输作业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干散货码头等堆场场地、道路保洁,修复更换已经破损的围挡、防风网或者其他封闭仓储措施,装卸、搅拌、筛分、传送物料采取密闭、抑尘、吸尘等防尘措施 七、开展高压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秸秆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公安部门对黑加油站、车辆冒黑烟问题和环保部门移交的涉环保违法刑事案件严肃查处;市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违反《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并严肃查处;市城管执法部门对违规渣土车、市政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其他部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开展执法攻坚月工作。

  • 关于印发《河北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必须具备铁路专用线和装卸车条件及相应发运能力;具备相匹配的、必要的配送汽车运输车辆和应急保供功能 第九条 质检设施储运中心应按规定要求配备完善的煤炭质量检测设施和基本配煤设备 第十条 环保要求储煤场地要达到棚化要求,棚内设有喷淋装置和防雨天窗,煤炭转运设施采取密闭措施,转运点和落料点配套收尘装置,装卸时洒水降尘,有效解决煤炭储存过程中存在的环保、安全和节能问题;储煤厂区道路采取水泥或沥青硬化;配备负压机扫清洁车,汽车离厂须配置车轮、车身冲洗装置,经车身冲洗和遮盖后离场,有效降低粉尘和二次扬尘污染;储煤厂应配废水处理和废水资源回用措施,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 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清洁化储装运卸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井工矿及洗(选)煤厂、电厂场内要建设、完善密封式运煤廊道,露天煤矿应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封闭走廊内设置喷雾洒水设施,降低廊内粉尘,并保持正常通风鼓励采取管状皮带运输等技术先进、安全高效、洁净环保、效益显著的新型煤炭运输方式 8.加快无尘散装堆煤系统建设煤炭堆煤场(储煤场、售煤场)、公路煤炭集运站鼓励建设无尘散装堆煤系统,设置固定装卸位置并采取封闭措施;不能固定位置的,应在装卸的同时采取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

  • 石嘴山市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一)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 (二)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三)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 (四)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

  • 南昌市2019年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方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6.开展工业企业堆场无组织排放治理进一步推进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堆场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

  • 江苏如皋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试点开展白天渣土运输,减少夜间运土压力,便于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黑建筑垃圾运输主体(市城管局牵头,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强化堆场、码头、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整治严格控制堆场、码头装卸转运环节的扬尘污染依法建立健全港口粉尘防治与经营许可准入挂钩制度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应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均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逐步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干散货码头。

  • 钦州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开展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加快推进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牵头单位: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 钦州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开展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加快推进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牵头单位: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 汕头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落实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5.港口、堆场扬尘控制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逐步推进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沙土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 6.严禁村镇随意焚烧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

  • 汕头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落实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5.港口、堆场扬尘控制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逐步推进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沙土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 6.严禁村镇随意焚烧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

  • 汕头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落实施工工地严格落实6个100%扬尘管控措施(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 5.港口、堆场扬尘控制 实施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采用干雾抑尘、喷淋除尘等技术降低粉尘飘散率,逐步推进防风抑尘网建设和密闭运输系统改造,推进煤炭、沙土码头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 6.严禁村镇随意焚烧生活垃圾和工业固废。

  • 浙江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征求意见稿)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及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测工作; (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的监督管理; (三)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煤堆场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将有关机动车排放环保要求纳入机动车交通管理的内容,对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行为进行查处; (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城区道路以及已出让待开发区块裸露土地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老旧营运船舶、高排放营运运输车辆淘汰工作,负责营运船舶、营运运输车辆、机动车维修行业和公路、码头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进车船结构升级,对公路保洁、公路绿化作业、港口码头物料贮存和装卸、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拆除、违反公路管理建(构)筑物拆除、公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等的扬尘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已收储未出让裸露土地、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及矿山企业和涉矿工程粉尘防治的监督管理; (八)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建设和拆除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违反水资源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违反城乡规划的建(构)筑物拆除、城市道路行驶的渣土砂石运输车等扬尘防治的监督执法;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加工、销售、使用的煤炭、油品、生物质成型燃料等能源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以及查处销售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十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 浙江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征求意见稿)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本辖区内发现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相关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一)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及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测工作; (二)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的监督管理; (三)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煤堆场及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高排放车辆禁行工作,协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将有关机动车排放环保要求纳入机动车交通管理的内容,对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和冒黑烟行为进行查处; (五)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城区道路以及已出让待开发区块裸露土地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 (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老旧营运船舶、高排放营运运输车辆淘汰工作,负责营运船舶、营运运输车辆、机动车维修行业和公路、码头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推进车船结构升级,对公路保洁、公路绿化作业、港口码头物料贮存和装卸、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拆除、违反公路管理建(构)筑物拆除、公路行驶的渣土运输车等的扬尘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七)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已收储未出让裸露土地、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以及矿山企业和涉矿工程粉尘防治的监督管理; (八)水利部门负责水利设施建设和拆除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砂场以及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违反水资源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的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违反城乡规划的建(构)筑物拆除、城市道路行驶的渣土砂石运输车等扬尘防治的监督执法;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加工、销售、使用的煤炭、油品、生物质成型燃料等能源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生产、销售、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实施监督管理,以及查处销售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行为; (十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以及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 聊城市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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