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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03

快讯播报

煤炭销售税目快讯

2024-04-30 09:32

4月30日鄂尔多斯市场动力煤以稳为主。月末部分煤矿完成生产任务停产检修,整体煤炭供应略有缩减。当前冶金、化工企业维持刚需采购,矿区整体销售一般,受近日港口报价转涨影响,部分贸易商拉运有所好转,少数中低卡矿区、性价比较高的煤矿拉煤车增多,矿价小幅上涨5-10元/吨,但未形成联动涨势,坑口价格整体以稳为主。

2024-04-29 09:46

4月29日鄂尔多斯市场动力煤暂稳运行。主产区多数煤矿生产销售保持常态化,以长协发运为主。个别煤矿完成生产任务停产检修,整体煤炭供应略有缩减。随着港口报价小幅上探,产地市场活跃度有所提升,部分销售较好的煤种价格小幅上调5-10元/吨。但现阶段终端需求释放缺乏连续性和集中性,对煤价上涨支撑力度不足,预计短期内煤价或将小幅震荡运行,后市需关注港口市场情况及下游实际存耗情况。

2024-04-28 10:06

4月28日鄂尔多斯市场动力煤暂稳运行。目前区域内大部分煤矿生产销售均维持常态化,个别煤矿完成本月生产任务进入停产检修阶段,煤炭整体供应水平略有下降。由于受到近日大型煤企外购价格上调,产地煤矿销售情况有所好转,部分煤矿坑口煤价进行上调。目前处于动力煤传统淡季,终端电厂库存处于中高位运行且日耗偏低,对市场资源采购意愿不强,煤价缺乏稳定上行动力,后市需关注下游终端存耗情况。

2024-04-25 09:37

4月25日鄂尔多斯市场动力煤暂稳运行。区域内多数煤矿保持正常生产状态,个别煤矿因安检、月度生产任务完成等停产,整体煤炭供应水平稍有缩减。本周市场情绪回落,港口报价和产地煤价均有下跌,而昨日大集团外购价更新上调后,个别煤矿销售情况好转,价格随之上调,但部分贸易商基于对后市的不确定性,仍保持谨慎观望态度,囤货意愿不强,短期内煤价上涨动力不足。

2024-04-23 16:38

大有能源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商品煤产量225.58万吨,同比下降19.75%;商品煤销量216.81万吨,同比下降20.42%;煤炭销售收入11.17亿元,同比下降35.86%;煤炭销售成本9.54亿元,同比增长12.20%;煤炭销售毛利1.63亿元,同比下降81.75%。

煤炭销售税目相关资讯

  • 薛文林:煤炭进出口贸易检测

    他介绍了我国进口煤炭的种类,我国煤炭进口主要涉及《税则》税目2701和2702项下的商品,按照其挥发物含量、热值及透光率可以分为一下四类:无烟煤、烟煤、其他煤和褐煤 他介绍了 我国进口煤的监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煤炭检验管理办法》《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进口煤炭属法定检验商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进口煤炭不准进口、销售、使用,煤炭进口应手续齐全,包括装箱单、海运提货单等全套单据。

  • 【重要通知】9月1日起全国砂石资源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正式施行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四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 第四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但是,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一)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二)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 【盘点】7月黑色金属产业链政策

    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具体税率为:铁矿1%-6%、金矿1%-4%、铜矿2%-8%、铝土矿3%-9%、铅锌矿、镍矿、锡矿2%-6% 哈密市国土资源局扎实开展钢铁煤炭行业国土执法专项行动 近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煤炭行业国土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6)961号)和《关于加快推进新疆在产煤矿违法开采查处整改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办函(2016)104号)文件精神,哈密市国土资源局扎实开展区域内钢铁煤炭行业国土执法专项行动。

  • 【盘点】6月钢铁行业大事记

    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对适宜从价计征的品目全部改为从价计征这其中涉及铁矿、金矿等21个税目由“从量”改为“从价”,计税依据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再按照原矿销售量,而是调整为分原矿、精矿、金锭等几大类,按其销售额计税 发改委:开展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根据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的《钢铁煤炭行业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了《煤炭行业能耗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 【盘点】6月黑色金属产业链政策

    当前,我国仅有煤炭等6种资源实行从价计征资源税,还有100多种是从量计征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对适宜从价计征的品目全部改为从价计征这其中涉及铁矿、金矿等21个税目由“从量”改为“从价”,计税依据也随之发生变化,不再按照原矿销售量,而是调整为分原矿、精矿、金锭等几大类,按其销售额计税 大商所: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将调整至7% 自7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豆粕和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9%;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 财政部7月1日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 稀土、钨、钼等不调整

    通知表示,鉴于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在各地区的市场开发利用情况不尽相同,对其全面开征资源税条件尚不成熟,此次改革不在全国范围统一规定对森林、草场、滩涂等资源征税已实施从价计征的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等6个资源品目资源税政策暂不调整 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21种资源品目和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实行从价计征,计税依据由原矿销售量调整为原矿、精矿(或原矿加工品)、氯化钠初级产品或金锭的销售额。

  •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探讨

    2、现行资源税计税方式在资源税征税范围内,目前只对石油和天然气按照销售额的5%-10%比例征收资源税,其他5个税目还执行0.4-60元的从量定额税率,没有按照产品的价值作为计税依据,不能充分体现资源税调节级差收入和保护环境的作用,造成目前煤炭供大于求、煤炭资源市场疲软的现象 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方向。

  • 煤炭资源税的“前世今生”

    最初,主要对开采天然气、石油、煤炭的企业开征,按照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征税1994年,我国对原有资源税进行了改革,形成现有资源税,征税范围扩至7个税目: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盐,全部实行从量计征其中,煤炭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原煤的加工产品 目前煤炭资源税税率为0.3~5元/吨,2011年11月1日开始,原油和天然气采用从价定率,税率为销售额的5%~10%。

  • 2014年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最新版)

    我国各行业的税负率是不同的,一般税负率过低往往会引起税务局的关注,税负率一般可以掌握在不低于1%(商业企业1.5%左右)范围内,图片中的内容包含具体的2014年最新的各行业税负率表,请大家参考。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 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制度问题及解决方案

    我国的资源税开征于1984年,当年9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对开采原油、天然气和煤炭的企业开征资源税,税基为企业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实行超率累进征收,这表明资源税制建立之初是以调节级差收益为目的的 资源税自1984年开征后,先后在1986年和1994年进行了两次大的改革,由此形成现行资源税制改革后的资源税体现了“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征税范围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税目大类。

  • 国内炼焦煤市场一周评述(5.27-5.31)

    据“我的钢铁网”笔者致电获悉现在除了煤炭生产企业销售不佳外,部分洗煤厂也面临多重压力,他们一方面面临高库存,一方面原本老客户的需求在渐渐减弱现在部分已经休假或是暂时关闭青海庆华炼焦煤价格持稳,主焦原煤下调天棚货场750元/吨,窑街货850元/吨,察汗诺自提800元/吨;主焦精煤察汗诺车板价1090元/吨,均含税目前庆华主焦原煤库存还有1.6万吨,精煤基本产销定量青海义海炼焦煤于5月30日下调20元、吨,高一1/3焦原煤木里矿坑口550元/吨,高二1/3焦原煤木里矿坑口490元/吨,成交一般,日销量8千吨。

  • 碳结板市场周评(12.15-12.21)

    炼焦煤市场平稳运行,受前期大矿上涨的影响,各地钢厂采购价均有所上调,而个别地区因煤质发生变化而销售不畅本周进口煤炭市场维稳运行,成交尚可 一周宏观回顾:财政部:明年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经济结构调整; 发改委核准570亿元风电项目; 发改委:2012年西部大开发新开工22项重点工程; 我国调整2013年进出口关税税目总数增至8238个。

  • 煤炭资源税改革提上议程 地方财政收入将大增

    目前,中国资源税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等七个征收税目,但其收入在整个财税收入中的占比不足1%,算是一个小税种 从上世纪80年代起,中国开始对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征收模式都是从量计征,即按照应纳税资源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 在资源产品价格长期管制、价格波动不大的情况下,从量计征有其合理性和相对稳定性。

  • 中国将在全国征收原油天然气资源税 税率5%-10%

    从中国政府网获悉,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二、第二条修改为:“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及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 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 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 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 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 国务院修改资源税暂行条例 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11年9月21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修改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本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以下称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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