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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3

快讯播报

煤炭下井工种快讯

2022-07-19 13:56

应急管理部7月18日召开会议分析近期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指出,近期多地用电负荷创历史新高,煤炭、石油等能源产业“供不应求”,要紧盯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加强重点监管,对新增产能多、灾害重的地区和保供时间长、大班次的煤矿逐一督促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下井等制度。同时要深入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燃气、自建房、工贸等“百日行动”,组织开展尾矿库拉网式安全检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2022-03-31 10:01

【贵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坚决纠正大综合行政执法简单化替代煤炭专业执法的行为,严禁在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之外安排非专业人员盲目组织开展突击执法或下井执法,确保煤矿安全监管执法专职专业和有效高效。

2021-04-28 10:50

【河南省关于切实做好近期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提出严禁违规爆破和动火作业,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工程,严禁使用淘汰设备工艺,严禁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以及严格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管理,严格带班下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9项严厉措施,各地各煤炭企业要逐矿、逐项开展检查,坚决杜绝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2020-03-09 11:00

【云南省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在保留煤矿和关闭退出煤矿2个清单公布前,不准生产建设,各地已批准同意检修整改的煤矿,要重新报批,在未得到复工复产批准之前,只能通风排水,不得安排人员下井作业。

煤炭下井工种相关资讯

  • 贵州发布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贵州省内从事煤炭开采的企业,应当具备承担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收购或控股煤矿项目投资估算相适应的自有资金,有能力保障所属煤矿正常生产或建设 二、实行多级管理的煤矿企业,除其所属矿井应当按规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煤矿上一级公司也应当持有或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安全奖惩、安全技术审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安全办公会议、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 云南省关于整治煤炭行业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

    全省煤炭产业布局,以曲靖、昭通、红河等3个州、市为重点,以楚雄州楚雄市、南华县,文山州富宁县,大理州祥云县,丽江市华坪县等5个县、市为补充,其余州、市、县、区一律退出 二、除州、市的监管权外,取消下放州市的煤矿项目核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生产能力核定等行政权力事项,涉煤行政权力事项由省能源局等省直有关部门依法行使 三、产能小于30万吨/年的煤矿,在保留煤矿和关闭退出煤矿2个清单公布前,不准生产建设,各地已批准同意检修整改的煤矿,要重新报批,在未得到复工复产批准之前,只能通风排水,不得安排人员下井作业;“五职矿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足或不能到岗履职的,不准生产建设;职工培训不合格、特殊工种不能满足要求的,不准生产建设;隐患自查自改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不准生产建设;列入2020年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近期证照到期的,不准生产建设。

  • 煤价上涨原因分析

    通知指出,本次井下艰苦岗位津贴适用于各类煤炭企业的井下作业职工,不包括露天煤矿职工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下井工作且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此次调整的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其中井下津贴调整为10-30元/工,班中餐补贴为6-10元/工,夜班津贴调整为6-12元/工,具体标准因工种而异通知明确指出,此次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所需资金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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