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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04

快讯播报

钢铁煤炭授信快讯

2024-04-16 09:10

八一钢铁4月15日晚间发布年度业绩报告称,2023年营业收入约229.71亿元,同比减少0.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1.63亿元。2024年计划产铁538万吨、产钢600万吨、产材575万吨,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23 亿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22.57 亿元,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33.7亿元。

2023-04-17 16:57

八一钢铁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实现营业收入230.44亿元,同比下降25.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7亿元,上年同期为盈利11.81亿元。2023年公司计划产铁538万吨、产钢605万吨、产材578万吨,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70亿元,计划固定资产投资12亿元,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42.2亿元。

2022-11-24 17:41

【Mysteel晚餐:唐山建全国最大废钢基地,5大行向房企授信近万亿】截至11月24日,据Mysteel不完全统计,银行给予房企意向性融资总额已近万亿;《唐山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印发,其中提到,把唐山建设成为国内最大的废旧钢铁回收加工利用基地和绿色低碳钢铁生产基地;本周钢材总库存量1289.43万吨,环比降25.27万吨。

2021-08-06 14:58

【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1年本)】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2020-03-19 09:27

钢铁企业近期动作频出。仅最近鞍山钢铁、沙钢、柳钢、重庆钢铁通过采取发行票据、从银行获得授信或贷款等措施,将获得中长期融资接近500亿元:鞍山钢铁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沙钢与中国银行和邮储银行签署323亿元授信项目协议、柳钢获“银团”109.75亿元支持、重庆钢铁获接受注册10亿元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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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部分地市或区域率先开展企业碳账户试点,建立企业生产碳排放可计量体系,根据碳排放强度核算企业碳排放等级鼓励金融机构将企业碳排放信息、第三方环境信用评价等环境绩效纳入授信审批管理流程,采取差别定价、授信,对钢铁、石化、水泥、陶瓷、造纸等行业企业形成控碳减排的约束激励,推动高耗能产业低碳转型支持“两高”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碳减排支持工具,获取更低成本资金实施降耗升级、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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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如,中国银行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项目502个,贷款余额达2600亿元;浦发银行发布《长三角金融服务实体综合服务方案》,重点支持区域交通互联互通、绿色生态治理、产业深度融合等重要项目 三是助力推进落后产能转型升级例如,农业银行持续做好“三去一降一补”金融服务,压缩钢铁煤炭等13个产能过剩和高风险行业授信额度共计1478亿元;交通银行建立“产能过剩重点风险客户”机制,及时开展排查以及风险回顾检视。

  • 河北新增钢铁贷款中 转型贷款占49.62%

    河北银监局督促辖内银行业机构落实“有扶有控”的差别化信贷政策,深度参与产能化解 陈炳华说,在钢铁煤炭行业,目前河北省银行业授信对象多为以河北钢铁集团为代表的优质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和省内优质骨干企业对环评不达标、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始终保持审慎态度,一律不予新增授信业务,存量业务也在逐步压缩退出在一季度河北银行业新增的钢铁行业贷款中,用于转型升级项目的贷款占比达49.62%。

  • 截至一季度末 河北省钢铁煤炭行业贷款余额3394.32亿元

    随着市场整体下行和“6643”工程收官年的到来,钢铁煤炭行业对银行信贷资金管理也产生一些压力但从目前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情况来看,授信对象多为以河北钢铁集团为代表的,具有世界先进装备水平、国内领先节能环保水平的优质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和省内优质骨干企业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评不达标、手续不完善的问题企业,始终保持审慎态度,一律不予新增授信业务,存量业务也在逐步压缩退出 截至一季度末,全省钢铁煤炭行业贷款余额3394.32亿元,比年初增加40.02亿元,增长1.19%,低于各项贷款增速4.27个百分点。

  • 河南严禁对水泥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授信支持

    《通知》强调,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 河南省发布新版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含电解铝)

    《通知》强调,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煤矿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要求,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违法违规新增产能的通知

    各级各部门务必站在讲政治、讲规矩、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杜绝新增与产业政策不相符的产能项目;坚决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重点任务要再落实 (一)严禁新增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各级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方式备案新增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煤炭产能项目,有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等要求,积极做好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促进我省钢铁行业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处置“僵尸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打击“地条钢”,严禁新增产能,防止退出产能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强监测调度,密切关注行业运行态势,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了解企业和职工诉求,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户企业、每条生产线、每项工作,对列入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钢铁产能,原则上应先行停产,倒排设备拆除(封存)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要目标 确保2017年5月底前压减生铁产能30.5万吨、粗钢产能50万吨,取缔中频炉产能551.6万吨. ———压减产能.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退出1座258立方米高炉,淘汰生铁产能30.5万吨.玉溪合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淘汰1座30吨转炉,淘汰粗钢产能50万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取缔产能.取缔中频炉产能551.6万吨,涉及企业44户、中频炉238台,分布在玉溪市、曲靖市、文山州、保山市、楚雄州、丽江市、昆明市等7个州、市.其中,玉溪市有中频炉企业31户,中频炉183台,产能320万吨;曲靖市有中频炉企业3户,中频炉24台,产能152万吨;文山州有中频炉企业1户,中频炉6台,产能36万吨;保山市有中频炉企业1户,中频炉3台,产能36万吨;楚雄州有中频炉企业2户,中频炉4台,产能3.8万吨;丽江市有中频炉企业2户,中频炉6台,产能3万吨;昆明市有中频炉企业4户,中频炉12台,产能0.8万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用好管好奖补资金 落实好国家奖补政策,更好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配合做好2016年的奖补资金清算工作,做好2017年中央奖补资金申报、拨付和我省配套资金筹措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分配,规范使用.(省财政厅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稳妥做好职工安置 进一步核实2017年退出产能涉及职工人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挖掘企业内部分流潜力,落实好稳岗补贴政策.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加大对困难职工援助力度,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依法依规抓好去产能 坚持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推进工作.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退出落后产能.强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环境,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严格资源、能耗、技术和信用约束,依法依规退出不达标产能. 1.严禁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州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云南银监局配合)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对于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有关生产设备.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查处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严厉打击“地条钢”的部署要求,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生产设备.各州市、有关企业须于2017年5月底前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施.对已拆除“地条钢”生产装备设施的企业,要及时组织验收、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按要求彻底拆除,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4.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环境保护、能耗、质量、国土资源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钢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停产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尽量早退,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安全风险大、污染重的落后产能,须在2017年底前全部退出.(省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着力抓好产业转型升级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开展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专题研究.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新技术应用促进钢铁产品升级,进行差异化生产;通过增加产品技术含量来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市场需求的优质机械用钢、高强抗震钢筋、型钢、钢板、钢板桩等专用钢和特种钢新产品,更好地满足国际、国内钢材市场和用户需求,进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推动玉溪、曲靖钢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改造升级,退出部分产能,同时提高钢铁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着力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搭建银企平台,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推动债转股,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鼓励企业提升内部管理、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水平,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云南银监局牵头) 四、加强监督检查 采取督查、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产能退出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真去真退.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严防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17年打击“地条钢”以各州、市上报的企业清单、处置措施和时间为依据,逐一进行考核.对举报或媒体反映并经核实,存在清单范围之外“地条钢”生产企业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企业的责任.(省政府督查室牵头)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有关州、市和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旬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要求,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纸质和视频资料归档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计划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印发 。

  •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等要求,积极做好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促进我省钢铁行业实现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坚定不移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按时完成.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处置“僵尸企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坚决打击“地条钢”,严禁新增产能,防止退出产能死灰复燃.进一步加强监测调度,密切关注行业运行态势,及时掌握政策落实情况,了解企业和职工诉求,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每户企业、每条生产线、每项工作,对列入2017年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钢铁产能,原则上应先行停产,倒排设备拆除(封存)工作进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要目标 确保2017年5月底前压减生铁产能30.5万吨、粗钢产能50万吨,取缔中频炉产能551.6万吨. ———压减产能.大理大钢钢铁有限公司退出1座258立方米高炉,淘汰生铁产能30.5万吨.玉溪合力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淘汰1座30吨转炉,淘汰粗钢产能50万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取缔产能.取缔中频炉产能551.6万吨,涉及企业44户、中频炉238台,分布在玉溪市、曲靖市、文山州、保山市、楚雄州、丽江市、昆明市等7个州、市.其中,玉溪市有中频炉企业31户,中频炉183台,产能320万吨;曲靖市有中频炉企业3户,中频炉24台,产能152万吨;文山州有中频炉企业1户,中频炉6台,产能36万吨;保山市有中频炉企业1户,中频炉3台,产能36万吨;楚雄州有中频炉企业2户,中频炉4台,产能3.8万吨;丽江市有中频炉企业2户,中频炉6台,产能3万吨;昆明市有中频炉企业4户,中频炉12台,产能0.8万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用好管好奖补资金 落实好国家奖补政策,更好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配合做好2016年的奖补资金清算工作,做好2017年中央奖补资金申报、拨付和我省配套资金筹措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分配,规范使用.(省财政厅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稳妥做好职工安置 进一步核实2017年退出产能涉及职工人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挖掘企业内部分流潜力,落实好稳岗补贴政策.加强对失业人员再就业帮扶,强化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做好社会保障衔接.加大对困难职工援助力度,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依法依规抓好去产能 坚持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推进工作.遵循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优胜劣汰退出落后产能.强化市场监管,营造良好环境,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和质量标准,严格资源、能耗、技术和信用约束,依法依规退出不达标产能. 1.严禁新增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州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云南银监局配合) 2.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对于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立即关停有关生产设备.对因法院查封、资产抵押等暂不具备查处条件的,要采取断电断水、拆除辅助设备等措施封存装备,确保不再恢复生产.全面关停并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的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高合金电炉除外)等落后生产设备.(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3.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严厉打击“地条钢”的部署要求,坚决依法取缔“地条钢”生产设备.各州市、有关企业须于2017年5月底前彻底拆除中频炉主体设备、变压器、除尘罩、操作平台及轨道等设施.对已拆除“地条钢”生产装备设施的企业,要及时组织验收、加强监管,切实做到按要求彻底拆除,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牵头;有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4.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安全监督、环境保护、能耗、质量、国土资源等法律法规,加大对钢铁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达标检查力度,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停产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尽量早退,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安全风险大、污染重的落后产能,须在2017年底前全部退出.(省安全监管局、环境保护厅、工业和信息化委、质监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厅牵头) (四)着力抓好产业转型升级 由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开展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专题研究.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新技术应用促进钢铁产品升级,进行差异化生产;通过增加产品技术含量来提高产品附加值,积极发展市场需求的优质机械用钢、高强抗震钢筋、型钢、钢板、钢板桩等专用钢和特种钢新产品,更好地满足国际、国内钢材市场和用户需求,进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企业联合重组,重点推动玉溪、曲靖钢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和改造升级,退出部分产能,同时提高钢铁行业集中度,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着力解决资金短缺问题,搭建银企平台,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积极推动债转股,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鼓励企业提升内部管理、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水平,降低成本,增强竞争力,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云南银监局牵头) 四、加强监督检查 采取督查、约谈、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产能退出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真去真退.建立健全举报机制,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严防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2017年打击“地条钢”以各州、市上报的企业清单、处置措施和时间为依据,逐一进行考核.对举报或媒体反映并经核实,存在清单范围之外“地条钢”生产企业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追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有关企业的责任.(省政府督查室牵头)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有关州、市和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旬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的要求,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认真做好纸质和视频资料归档等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7年工作计划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7日印发 。

  • 黑龙江:“十三五”压减610万吨炼钢产能

    黑龙江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将全面完成610万吨炼钢产能、2522万吨煤炭产能压减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力争压减更多“僵尸企业”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钢铁、水泥新增产能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 五部门发文促钢材市场平衡运行

      对于合法合规的钢铁企业,《通知》鼓励其与上游煤炭企业,下游汽车、家电、建筑等用钢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建立稳定、诚信合作关系;鼓励大型企业继续发挥表率作用,从全行业利益出发,科学制定钢材出厂价格,积极引导价格处于合理区间,发挥好大型企业“风向标”和“稳定器”的作用   同时,对达到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积极化解过剩产能、经营有效益的钢铁企业,《通知》要求支持其稳定运营;对于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钢铁企业,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产能,要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同时,严禁向制售“地条钢”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 国开行2016年发放新型城镇化贷款1.59万亿元

    记者17日从国家开发银行获悉,国开行在棚改、扶贫开发、国家重大工程包等领域倾力支持,2016年全年发放新型城镇化贷款1.59万亿元,并始终将国开行不良贷款率控制在1%以下 据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郑之杰介绍,2016年国开行压减煤炭钢铁行业授信钢铁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发放棚改货币化安置贷款5435亿元,减免中间业务收费约30亿元,并推进专项基金业务,加强投贷协同等。

  • 中国进出口银行:5年内拟向内蒙古投放500亿额度

    28日,中国进出口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在呼和浩特正式挂牌成立该分行计划5年内向内蒙古投放500亿元合作额度,助力当地企业走出国门 截至目前,中国进出口银行已累计在内蒙古发放贷款超200亿元,表内外授信业务余额本外币合计近130亿元客户涉及钢铁煤炭、化工、农产品、纺织、成套设备等多个领域,贷款投向除包括原有传统制造业以外,近年来还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农产品产业化等多个领域延伸。

  • 资源大省一把手亲自赴大行要政策

    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完善偿债保障措施的基础上,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调整债务结构此外,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完善并购贷款业务,扩大并购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和地区整合行业产能支持钢铁煤炭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支持地方发展产业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为企业提供多方位的融资服务。

  • 福建:严禁违规建设水泥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禁违规建设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对此类项目不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加强重大项目规划引导,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对主要行业的市场需求、产能等开展定期评估,提高决策的精准度和科学性,防止出现新的重复投资和过剩产能 2.淘汰压减过剩低效产能对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不达标的违规产能,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依规进行整改,对达标无望的项目及企业依法依规关停清退。

  • 李克强听取上半年钢铁煤炭领域去产能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上半年钢铁煤炭领域去产能情况汇报,认为,化解过剩产能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坚持地方主责、企业主体,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更有效推动去产能一要继续以钢铁煤炭行业为重点,对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坚决依法依规处置或关停落实差别化水、电价格和严控新增授信等措施,推动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 煤炭业负债逼近4万亿 东中部部分企业风险凸显

    华夏银行对记者表示,其2016年明确,煤炭钢铁行业表内外授信业务余额占全行表内外授信业务余额的比重控制在年初水平在煤炭钢铁业务较为集中的重点区域,制定“清收一批,转让一批,续做一批,重组一批,核销一批,抵债一批”的分类处置计划 招商银行也表示,2016年其对产能过剩行业执行“摘尖”和“压退”分类管理策略,通过“客户名单制”管理,一户一策,着力退出行业内长期处于劣势、扭亏无望的“僵尸企业”。

  • 绿色信贷演绎钢铁新乐章

    对于已授信钢铁煤炭企业的技术改造、智能化改造、产品升级,银行要密切关注项目准备、施工、运营等各个环节,应当设置环境风险评估预警指标,对出现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可以临时中止信贷资金拨付 三、授信贷款事后评估。

  • 煤钢去产能进入攻坚期 银行业风险管控面临大考

    同时,加强对分行风险预警和应对预案的指导,尤其是加强对风险集中的分行的前瞻性政策指导和业务指导,尽量减少可能的损失 不仅如此,业内专家建议,各商业银行应以分层分类结果为依据,对不同行业、规模、地区的钢铁煤炭企业分别施策,以“治未病”的策略角度,下决心主动前瞻地压降一批煤钢企业的授信规模,努力优化一批煤钢企业授信的客户结构,提前加固一批煤钢企业的授信担保措施,以有效管控煤钢企业清理处置可能带来的信贷资产质量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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