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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7

快讯播报

铅蓄电池保护法快讯

2024-03-29 10:51

天能动力2023年年报:综合营业额838.9亿元 ,同比增长约12.46% 】3月28日,天能动力发布2023年年报,综合营业额约为838.91亿元,同比增长12.46%。其中,蓄电池营业额约为424.23亿元,同比增长18.68%。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约为18.22亿元,同比增长1.42%;基本每股溢利增长至1.62元。(天能控股集团)

2024-03-22 15:05

3月22日电动自行车主流型号蓄电池价格行情:48V-12Ah,265-275元/组,中间价270元/组;48V-20Ah,365-375元/组,中间价370元/组。

2024-03-15 15:12

【天能股份申请蓄电池安全阀专利,能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一项名为“一种蓄电池安全阀和蓄电池及其使用方法“,公开号CN117673638A,申请日期为2023年11月。专利摘要显示,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蓄电池安全阀,包括阀体,所述阀体内部具有沿轴向设置的第一排气孔,所述第一排气孔的顶端具有用于安装胶帽的胶帽阀座,所述阀体的顶端配合设有阀盖;所述阀体的底端装配有模块。(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03-15 14:54

南都电源公告,公司再中标中国铁塔2024年阀控式密封蓄电池产品集中招标项目,中标金额约为3.27亿元。(南都电源)

2024-03-11 17:58

2月份国内蓄电池生产企业整体开工率为50.90%,环比1月份下滑28.44%,同比2023年2月份下滑41.85%

铅蓄电池保护法价格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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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黟县扎实开展废蓄电池排查整治

    本次排查整治行动共检查经营和维修点14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下一步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进一步提升了经营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增强了经营者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主动性,为强化废蓄电池日常管理和安全处置奠定了坚实基础

  • 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解读

    开展蓄电池企业环保核查工作,能够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清洁生产,降低产排污强度,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成为环境友好型企业将通过环保核查作为蓄电池行业准入审查的前提条件,有助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联合推动蓄电池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工作目前环保部已经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开展蓄电池和再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325号)以及《蓄电池和再生企业环保核查指南》,对环保核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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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蓄电池企业环保核查工作,能够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清洁生产,降低产排污强度,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成为环境友好型企业将通过环保核查作为蓄电池行业准入审查的前提条件,有助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联合推动蓄电池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工作目前环保部已经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开展蓄电池和再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325号)以及《蓄电池和再生企业环保核查指南》,对环保核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 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解读

    开展蓄电池企业环保核查工作,能够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清洁生产,降低产排污强度,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成为环境友好型企业将通过环保核查作为蓄电池行业准入审查的前提条件,有助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联合推动蓄电池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工作目前环保部已经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开展蓄电池和再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325号)以及《蓄电池和再生企业环保核查指南》,对环保核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 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解读

    开展蓄电池企业环保核查工作,能够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完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清洁生产,降低产排污强度,保护生态环境,努力建设成为环境友好型企业将通过环保核查作为蓄电池行业准入审查的前提条件,有助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联合推动蓄电池行业的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工作目前环保部已经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开展蓄电池和再生企业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2]325号)以及《蓄电池和再生企业环保核查指南》,对环保核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 工信部与环保部发布《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有关部门在对蓄电池生产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核查、信贷融资、电力供给、安全许可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附件: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为促进我国蓄电池及其含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优化存量、保护环境、有序发展的原则,制定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 广西大力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通知》,提出了试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要求“环保、保监部门要加强对保险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的督促、指导,推进有色金属冶炼、涉蓄电池和再生等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以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化工企业和沿江、沿河、沿海中具有高环境污染风险的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 工信部就《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邮编:100846电话:010-68205680 传真:010-66017178电子邮箱:XFPSQGYC@miit.gov.cn 环境保护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电子邮箱:csc@mep.gov.cn 附件: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国蓄电池及其含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1〕13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年第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优化存量、有序竞争、保护环境的原则,制定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 关于征求对《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意见的公示

    请于2012年3月9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们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邮编:100846电话:010-68205680 传真:010-66017178电子邮箱:XFPSQGYC@miit.gov.cn 环境保护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电子邮箱:csc@mep.gov.cn 附件: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全文如下: 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国蓄电池及其含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1〕13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年第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优化存量、有序竞争、保护环境的原则,制定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 关于征求对《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意见的公示

    请于2012年3月9日前将有关意见或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我们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邮编:100846电话:010-68205680 传真:010-66017178电子邮箱:XFPSQGYC@miit.gov.cn 环境保护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电话:010-66556243 传真:010-66556244电子邮箱:csc@mep.gov.cn 附件: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国蓄电池及其含零部件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规范行业投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国函〔2011〕13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年第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布局、控制总量、优化存量、有序竞争、保护环境的原则,制定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

  • 国内蓄电池行业的生产现状

    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蓄电池出口国之一,产品出口量、出口额分别以每年40%和35%的速度递增 蓄电池工业的发展也受到了一些因素的制约或存在变数,特别是环境保护法规、产业政策的调整等,将使蓄电池的生产和消费受到负面影响 据行业统计报告显示,2009年蓄电池生产企业的利润率遭受到冲击,企业亏损面扩大,部分中小企业倒闭、转产,中国蓄电池行业面临严峻的挑战。

  • 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废蓄电池回收业》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废蓄电池回收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清洁生产标准废蓄电池回收业(HJ510—2009) 该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 关于发布《清洁生产标准 废蓄电池回收业》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现批准《清洁生产标准废蓄电池回收业》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清洁生产标准废蓄电池回收业(HJ510—2009) 该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 我国蓄电池工业增长迅猛出口加快

    预计今后5年内,我国蓄电池的平均出口增长率将不低于20%,出口份额将逐步提高根据业内预测,至2010年,我国蓄电池的平均销售增长率大约为15%左右/年,2010年的产量将达到13000万~14000万kVAh,销售收入650亿~700亿元 蓄电池工业的发展也受到一些因素制约或存在变数,特别是环境保护法规、产业政策将可能使蓄电池消费受到负面影响:越来越盛的国际贸易壁垒等将影响出口增长和企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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