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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4

快讯播报

2017煤炭形式快讯

2023-06-01 16:10

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以线上视频形式组织召开了煤钢行业市场研讨会。会议认为,当前钢铁生产企业下游用户需求不足,钢铁行业出现大面积亏损,同时,焦煤的市场价格与长协价格出现了较大差距,煤钢焦市场处于明显的下行趋势。会议提出,煤钢行业应共同维护煤钢焦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运行,多措并举避免煤钢焦产业链、供应链失衡发展。

2022-12-16 11:29

日前,山西焦煤西山煤电通过一年多的研究,对现有地质信息进行收集分析,首次以图、表、实物等形式,系统集成了西山煤田地质成果,构建了地质信息平台,通过鉴定属国内首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尤其是在煤炭系统首先制作了煤田地质图集,为资源开发与灾害防治提供了科学依据。

2022-11-30 08:28

据国家发改委消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省际合作联席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强调,推动山西、内蒙古、陕西等沿黄河产煤大省着力确保全国煤炭和电力供应稳定,在黄河上游沙漠、戈壁、荒漠化地区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

2022-07-25 14:54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能源保供决策部署,做好迎峰度夏关键时期煤炭安全稳定供应,分析研判当前煤炭经济运行形势,研究进一步做好煤炭保供稳价工作的措施,7月22日下午,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煤炭运销协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召开了2022年上半年煤炭经济运行分析会。

2022-06-14 10:53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署,新疆发改委遵循公平、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按地区、规模、开采方式和企业所有制形式、账务管理规范、正常生产等指标,选取27家具有代表性的煤炭生产单位开展成本调查。

2017煤炭形式价格行情

2017煤炭形式相关资讯

  • Mysteel:房地产市场表现相对低迷的成因及未来展望

    去产能主要是针对过剩产能,煤炭、钢铁、玻璃等行业,去杠杆则针对高负债企业部门,特别是房地产企业2017年开始“房住不炒”后,房企正式进入去杠杆,行业进入去金融化阶段 监管部门加强了银行对过剩产能、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的资金监管,同时设置了诸多限制条件融资限制增多但融资需求仍在,银行通过与信托、券商、同业等渠道合作,以非标融资的形式将资金投放给限制性行业,庞大的表外信贷不在央行的监管之下,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 Mysteel热点观察:“有惊无险”的印尼煤炭出口禁令

    从2017-2020年,中国平均占到印尼出口煤炭总量的30%以上印尼近期的出口禁令、新冠疫情以及港口设备等问题对煤炭出口及发运造成一定短期影响,但从中长期看煤炭出口仍为印尼主要资源利用形式,因此对中国煤炭进口造成长远影响或有限 一、热点事件:印尼煤炭出口禁令刺激国内动力煤市场 今年伊始,黑色系市场的开年大戏主角不是冬奥限产下的煤钢焦,也不是经济下行压力下的宏观走势,而是市场本以为就此“躺平”的动力煤:2022年元旦敲响的不止是新年的钟声,还有印尼出台煤炭出口禁令的回响。

  •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49号(资源环境类134号)提案答复的函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煤炭企业发展问题,积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煤炭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12月,原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均对煤炭企业组建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出了相关要求,支持发展煤炭生产性服务业,鼓励老煤炭企业在关闭退出过程中组建专业化生产服务公司,开展矿井生产运营整体托管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单项工程承包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支持煤炭企业由单一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

  • 国家矿山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答复关于支持老煤炭企业组建煤矿专业化生产性服务公司的建议和提案

    二、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等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煤炭企业发展问题,积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煤炭企业转型升级,促进煤炭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12月,原国家煤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的意见》,均对煤炭企业组建专业化服务公司提出了相关要求,支持发展煤炭生产性服务业,鼓励老煤炭企业在关闭退出过程中组建专业化生产服务公司,开展矿井生产运营整体托管和符合有关规定的单项工程承包等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支持煤炭企业由单一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变。

  • 贵州省2020年度拟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十二批)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精神和要求,现按程序对各煤矿主体企业申请经煤矿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的2020年度第十二批拟关闭煤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020年12月31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贵州省2020年度拟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十一批)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精神和要求,现按程序对各煤矿主体企业申请经煤矿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的2020年度第十一批拟关闭煤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8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贵州省2020年度拟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八批)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精神和要求,现按程序对各煤矿主体企业申请经煤矿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的2020年度第八批拟关闭煤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0月16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Mysteel参考丨《煤炭法》修订草案出台对煤炭定价机制的影响

    一、《煤炭法》与煤炭市场标准、规范不符,前后进行五次修订 《煤炭法》于1996 年颁布实施,当时处于煤炭计划经济时期,先后经历2009 年、2011 年、2013 年、2016 年四次修订,本次修订是颁布以来的第五次修订1998年煤炭部撤销以后,随着煤炭市场改革不断推进,市场运行中的一些标准、规范与《煤炭法》的规定越来越不相符2005年,原国家能源办组织对《煤炭法》中部分条款进行微调,但未公开。

  • 贵州省2020年度拟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七批)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精神和要求,现按程序对各煤矿主体企业申请经煤矿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的2020年度第七批拟关闭煤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14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贵州省2020年度拟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五批)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精神和要求,现按程序对各煤矿主体企业申请经煤矿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的2020年度第五批拟关闭煤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8月2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关于拟命名龙岩市安晟煤矿有限公司西山坑煤矿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的公示

    根据福建煤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等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7〕28号)和《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7〕4号)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龙岩市安晟煤矿有限公司西山坑煤矿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22日-6月2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市工信局煤炭科反映,联系电话:0597—3228156。

  • 贵州省2020年度拟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四批)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精神和要求,现按程序对各煤矿主体企业申请经煤矿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的2020年度第四批拟关闭煤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2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2019年12月底未取得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且未公告关闭煤矿公示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30万吨 /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9号)等要求,现对2019年12月底,未取得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也未公告关闭的煤矿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贵州实施方案已批复关闭但尚未公告关闭煤矿公示

    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 30万吨 /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9号)等要求,2019年12月31日获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已明确为关闭但尚未公告关闭煤矿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关于拟命名福建省永定永强小坑井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小坑井煤矿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的公示

    根据福建煤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等级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7〕28号)和《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等的通知》(闽煤安监监察〔2017〕4号)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考核,福建省永定永强小坑井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小坑井煤矿达到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为5个工作日(2020年6月16日-6月22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名单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的形式向市工信局煤炭科反映,联系电话:0597—3228156。

  • 云南关于推进全省煤炭行业整治工作的意见

    鼓励以县、市、区或州、市为单位建立交易平台集中交易,对采取集中交易形式进行交易的煤矿,其退出产能指标折算比例可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提高20%;对产能置换中整合重组后多余的产能指标,可参与市场化交易 (八)申请中央专项资金支持2020年底前关闭退出到位的煤矿,支持其申请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可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申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申请到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省、州市、县三级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云政发〔2017〕79号)规定的比例予以配套。

  • 贵州省2020年度拟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三批)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精神和要求,现按程序对各煤矿主体企业申请经煤矿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的2020年度第三批拟关闭煤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1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贵州:煤炭行业2016-2018化解过剩产能总体减量情况(修正)

    关于贵州省煤炭行业2016-2018化解过剩产能总体减量情况(修正)的公示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炭企业: 根据发改能源〔2016〕1602号、发改能源〔2017〕609号、发改运行〔2017〕162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贵州省煤炭行业“十三五期间化解过剩产能总体减量工作方案的复函》,按照《我省煤炭行业“十三五”期间化解产能总体减量工作方案》安排,现将我省煤炭行业2016—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总体减量方案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期2019年2月13日至19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贵州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贵州省2020年度拟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二批)

    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贵州省30万吨年以下煤矿有序退出方案》(黔府办函〔2019〕69号)精神和要求,现按程序对各煤矿主体企业申请经煤矿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的2020年度第二批拟关闭煤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6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 贵州省2019年度拟关闭退出煤矿名单(第四十二批)

    公示 按照《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精神和要求,现按程序对各煤矿主体企业申请经煤矿所在地政府审核同意的2019年度第四十二批拟关闭煤矿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26日,凡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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