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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8

快讯播报

煤炭围挡网快讯

2024-03-29 08:53

我国首个煤炭行业专属的智能化赋能平台——山西煤炭工业互联平台上线发布会27日在山西太原举行。目前,该平台共与150多家生态企业开展合作,共计上线260多件智能化产品。平台建成后,将有效解决目前煤矿智能化建设中存在的系统不兼容、数据不互通等问题,推动煤炭生产方式和效率变革。

2024-03-22 14:06

3月20日上午,敦煌市与新疆广汇集团在新疆举行座谈会,新疆广汇集团党委书记、常务副总裁韩士发,中铁一局集团、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负责人,酒泉市委常委、敦煌市委书记石琳参加会议并讲话。座谈中,双方围绕敦红铁路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和周边铁路规划建设等事宜进行了对接洽谈,并就新能源大基地建设、煤炭储运中心建设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并达成重要共识。


2024-03-22 10:14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健全完善能源法律法规。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能源法》,加快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推动修订电调度管理条例、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油气管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规章制度。

2024-03-19 08:30

山西焦煤公告,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了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上挂牌出让的山西省沁水煤田沁水县胡底南煤炭探矿权和安泽县白村煤炭探矿权的竞拍。根据公司在山西省自然资源上交易平台的实际竞拍情况,最终公司未竞得上述两宗探矿权。

2024-03-18 08:48

15日晚,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消息称,该厅首次通过上挂牌方式,实现两宗煤炭探矿权市场化配置,成交价共计202.95亿元。

煤炭围挡网相关资讯

  • 秦皇岛市开展打赢蓝天保卫战冲刺月行动

    六、开展港口扬尘管控专项行动 加强港口扬尘污染防治,强化煤炭作业粉尘管控,港区内铁路煤炭清扫及堆存、运输作业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加强干散货码头等堆场场地、道路保洁,修复更换已经破损的围挡、防风或者其他封闭仓储措施,装卸、搅拌、筛分、传送物料采取密闭、抑尘、吸尘等防尘措施 七、开展高压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市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秸秆露天焚烧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公安部门对黑加油站、车辆冒黑烟问题和环保部门移交的涉环保违法刑事案件严肃查处;市住建部门对建筑工地违反《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并严肃查处;市城管执法部门对违规渣土车、市政工地和拆迁工地扬尘管控不到位等问题严肃查处,其他部门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开展执法攻坚月工作。

  • 生态环境部发布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

  • 我的有色:氧化铝终端领域注意了!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治污攻坚方案征求发布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

  •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

  •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

  •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 (十四)强化秸秆禁烧管理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和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加强对各地露天焚烧监管。

  • 铜川市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严格落实煤炭、商品混凝土、粉煤灰等工业企业物料堆场抑尘措施,配套建设收尘和密封物料仓库,建设围墙、喷淋、覆盖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必须在装卸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25.严控露天焚烧强化区县、镇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利用格化制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和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监管。

  • 【砂石】山东济南石料厂内裸土应复绿 砂石围挡密闭

    场地主要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应硬化处理,宜浇筑混凝土;临时性道路可采取铺设钢板、细石等措施材料堆放和加工场地必须硬化处理 密闭贮存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建筑垃圾、临时性废弃物堆、物料堆、散货堆场,必须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挡风屏等,全面落实覆盖、定期喷洒抑尘剂或稳定剂等抑尘措施。

  • 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

    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状况,实施特殊时期的煤炭消费总量计划 第二十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治理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改造,并使用清洁能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格员、监督员、管理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绿化; (三)土石方、拆除、铣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喷淋、洒水等压尘、抑尘措施,并保证喷淋设施正常使用; (四)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抑尘; (六)对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七)施工现场垃圾清理采取湿法作业,集中收集处置,禁止高空抛洒; (八)应当采取的其他防尘措施。

  •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第二十一条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石粉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防风抑尘、地面硬化、遮盖、喷淋、冲洗等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一)居民住宅楼; (二)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 (三)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 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遮盖的; (三)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 甘肃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七条【垃圾填埋场、矿山等的防尘措施】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等措施 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矿山开采的废石、废渣、泥土等应当堆放到专门存放地,并采取围挡、设置防尘或者防尘布等防尘措施,施工便道应当硬化。

  • 甘肃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征求意见稿)

    第五十七条【垃圾填埋场、矿山等的防尘措施】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放场所,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等措施 渣土消纳场和垃圾填埋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矿山开采的废石、废渣、泥土等应当堆放到专门存放地,并采取围挡、设置防尘或者防尘布等防尘措施,施工便道应当硬化。

  • 浙江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二条【堆场扬尘】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堆场(仓库)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采取地面硬化、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堆场(仓库)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口处应当设置洗轮机、洗车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装置,驶离作业场所的车辆应当冲洗干净物料的输送、装卸应当采取密闭、吸尘、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 浙江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二条【堆场扬尘】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堆场(仓库)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应当采取地面硬化、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堆场(仓库)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出口处应当设置洗轮机、洗车池,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装置,驶离作业场所的车辆应当冲洗干净物料的输送、装卸应当采取密闭、吸尘、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

  • 2019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完善全市各类物料堆场、裸露地面扬尘管理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格化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到人对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实行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密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采取苫盖等软、硬和综合提升的方式,完成建成区内86万平方米裸露地面扬尘治理。

  • 2019年沈阳市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

    完善全市各类物料堆场、裸露地面扬尘管理的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格化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到人对煤炭、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各类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实行密闭贮存,不能密闭的,设置高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苫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粉状物料实行密闭式储存和运输;加强厂区内物料运送、倒运、装卸扬尘管理采取苫盖等软、硬和综合提升的方式,完成建成区内86万平方米裸露地面扬尘治理。

  • 全国首个省级最严环保法规将在山西省出台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作业,设置废石、废渣、泥土等专门存放地,并采取围挡、硬化施工道路、洒水降尘、设置防风抑尘等防尘、降尘措施,并及时进行生态修复,防治扬尘污染 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 山西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出台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作业,设置废石、废渣、泥土等专门存放地,并采取围挡、硬化施工道路、洒水降尘、设置防风抑尘等防尘、降尘措施,并及时进行生态修复,防治扬尘污染 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采用人工清扫的,应当符合作业规范,减少扬尘。

  • 山西最严格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出台!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设计和开发利用方案作业,设置废石、废渣、泥土等专门存放地,并采取围挡、硬化施工道路、洒水降尘、设置防风抑尘等防尘、降尘措施,并及时进行生态修复,防治扬尘污染 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作业场所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采用人工清扫的,应当符合作业规范,减少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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