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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5-01

快讯播报

煤炭产能核定标准快讯

2024-04-29 10:55

日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发布了《煤炭行业信用状况分析报告(2023)》,报告》指出,当前,煤炭行业信用质量总体向好。行业信用体系组织架构基本建立,制度标准体系日渐完善,信用应用场景逐步拓展,信用环境不断改善,特别是先进产能不断释放、供需趋于平衡、盈利能力稳定、价格仍将维持高位、智能化建设和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等行业运行特点,有利于确保煤炭行业信用质量整体稳定并持续改善。

2024-04-26 10:57

近日,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总体要求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我省煤炭行业已整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 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 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 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2024-04-24 11:06

近日,《广东省2024年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印发,其中提及,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广东省煤炭行业已整体退出,不再列入),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工作机制,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2024-02-21 16:31

Mysteel煤焦:《关于开展煤矿“三超”和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的通知》下发以来,山西部分集团煤矿开始下发减产要求,据市场传山煤国际减产800万吨,目前集团内部并未公布正式文件。最新调研反馈,经核实晋北区域煤矿完成煤炭保供任务后,按照核定产能生产,目前正在执行中。

2023-07-13 12:06

据央视新闻报道,7月11日,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尚嘴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被责令停止生产按规定进行整顿,并撤销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和尚嘴煤业有限公司二级标准化等级。据我网调研,该矿核定产能为60万吨/年,生产煤种为不黏煤。目前该事故暂未对周边煤矿的生产造成影响,后续情况Mysteel煤焦事业部将持续关注。

煤炭产能核定标准相关资讯

  •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名单(第九批)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等有关规定,上述53处煤矿在标准化一级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

  • 新上海一号煤矿验收成功

    5月25日,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了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公司新上海一号煤矿生产能力等要素信息的公告,标志着煤矿作为建设矿井已经验收成功,手续全部办结 新上海一号煤矿隶属于内蒙古上海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能源集团),属大型规模井工矿山,矿区面积26.0449平方公里井田可采煤层或局部可采煤层10层,总资源储量5.18亿吨,核定生产规模400万吨/年,矿井设计服务年限61年 根据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发布的公告,煤矿所产煤炭为长焰煤、不粘煤,有4个采掘工作面,设计回采率为80%;属于低瓦斯矿井,煤矿质量标准化等级为二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9月9日。

  • 第八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名单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自动延期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和《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50号)等有关规定,上述41处煤矿在标准化一级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

  • 内蒙古伊泰塔拉壕煤矿生产能力核增至1200万吨/年

    经现场核查,塔拉壕煤矿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煤矿生产能核定标准》(应急〔2021〕30号)以及国家、自治区煤炭增产保供相关文件要求,同意塔拉壕煤矿生产能力由1000万吨/年核增至1200万吨/年 塔拉壕煤矿将根据文件要求,按期完成产能置换和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办理,严格兑现电煤中长期购销合同签订等相关承诺,依法依规释放产能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8日 。

  •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名单(第七批)的通知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自动延期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和《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50号)等有关规定,上述30处煤矿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

  • 谢石盘煤矿生产能力情况公告

    犍为县谢石盘煤业有限公司谢石盘煤矿属30万吨/年生产矿井,由于该矿资源储量发生较大变化,且对生产系统进行了改造,煤矿生产能力发生变化按照《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应急管理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应急〔2022〕50号)规定,该矿已完成了生产能核定,取得了核增产能批复,核定后生产能力变更为45万吨/年,现予公告。

  • 河南省2022年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情况企业名单

  • 贵州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产能置换工作

    一、生产煤矿(取得或曾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产能指标根据煤矿公告生产能力、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证载规模、核定产能文件批复规模认定 二、非生产煤矿产能指标根据初步设计(开采方案设计)批复矿井设计生产能力认定产能指标,设计服务年限未达到《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的,依据设计可采储量确定满足最低服务年限的矿井等级规模并据此认定产能指标 三、兼并重组(产能置换)批复保留煤矿参与产能置换关闭退出的,如未取得批复拟建规模初步设计(开采方案设计)批复,按参与重组的煤矿原有产能之和认定产能指标,原有产能按前述标准进行认定;如已取得批复拟建规模初步设计(开采方案设计)批复,属国家能源局生产能力登记公告范围内煤矿的,经省能源局认定后,最高可按认定产能的200%计算产能指标。

  • 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华安矿业公司产能核定的批复

    省能源局聘请煤炭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依据《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对核定报告进行了审查,现依据专家组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吉林省华安矿业有限公司产能由70万吨/年核减到35万吨/年,该矿最终产能确认为35万吨/年,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核增 二、煤矿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接受社会、群众和舆论监督。

  • 四部门印发关于加强煤炭先进产能核定工作的通知

    (二)已核定产能力的煤矿满1年后(露天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或者智能化煤矿不受限制),可通过生产能核定方式提高产能规模 (三)煤矿核定产能力后,剩余服务年限应当与煤炭工业设计规范一致,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者智能化煤矿核定产能力后的剩余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已完成资源整合,通过能力核增可达到中型及以上规模的煤矿剩余服务年限不得少于10年;露天煤矿及实施综合机械化改造或总服务年限达到设计规范要求矿井的剩余服务年限仅作为参考。

  • 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名单(第六批)的通知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8〕1659号)和《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等有关规定,上述14处煤矿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

  • 关于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富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崔二圪咀煤矿生产能力等要素信息的公告

    内蒙古生力资源集团富能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崔二圪咀煤矿为产能核增煤矿,核定产能力200万吨/年该矿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并取得20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煤矿产能登记公告制度开展建设煤矿产能公告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7〕17号)等文件要求,现对该矿生产能力等相关要素信息予以公告,本公告同时发布在http://nyj.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官方网站)公告专栏。

  • 《关于加强我国煤炭资源开采矿震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袁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国煤炭资源开采矿震灾害预防和治理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能源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煤矿矿震灾害程度及治理能力作为核定煤矿产能的决定因素之一 实践证明,煤矿开采强度是影响冲击地压灾害防治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规范生产能核定工作,2021年4月,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要求将冲击地压作为生产能核定的重要因素,明确规定:冲击地压煤矿不得核增生产能力;初次被鉴定为冲击地压的矿井应及时评估生产能力并据实及时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产能;冲击地压矿井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规定的采掘工作面个数、推进速度等核定能力。

  • 《河南省2022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

    全面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零容忍”和“三个现场考核全覆盖”,切实抓好“达标创建、考核定级、动态达标”三个关键环节,在巩固原有一级达标矿井基础上,着力推进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及以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水平达到一级标准切实抓好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做好安全高效矿井和集团(矿区)的评审推荐工作,充分发挥已有全国煤炭工业安全高效矿井示范带动作用,全面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 动力煤价格将下行至何处

    在此背景下,短期来看煤炭供给侧有以下特征: 煤炭产能有较大弹性,政策调控偏量不偏价 2021年3月冬季保供结束后,上半年煤炭整体供应不及预期,特别是6—7月的产量处在历史新低,山西和陕西的库存也低于2019年水平,主要原因一是安全环保检查常态化,2021年3月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超产入刑”;二是内蒙古2020年以来持续进行“倒查20年”反腐,按月、按周发放煤管票,不得以“保供名义超产”,绝大部分煤矿生产都不超过核定产能;三是2021年喜迎建党百年大庆,安全生产标准趋严,任何一起煤矿事故都会导致全国范围内安全大检查。

  • 国家矿山安监局公布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名单(第五批)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自动延期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8〕1659号)和《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等文件规定,上述14处煤矿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

  • 海通期货:动力煤价格高企的底层逻辑

    无论是价格还是价差,动力煤都处于“前无古人”的高位 走势分析: 一、供应增量不及预期今年煤炭限产主要是三个原因: 1、安全环保检查常态化、今年3月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超产入刑; 2、内蒙古去年以来持续进行“倒查20年”反腐,按月、按周发放煤管票,不得以“保供名义超产”绝大部分煤矿生产都不超过核定产能; 3、今年“七一”百年大庆安全生产标准趋严,任何一起小的矿难都会导致全国性安全大检查。

  • 国家矿山安监局公布第四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名单

    根据《关于大力推进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7〕5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产能置换政策加快优质产能释放促进落后产能有序退出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8〕151号)、《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8〕1659号)和《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应急〔2021〕30号)等文件规定,上述19处煤矿及前期公布的其他一级煤矿,在标准化等级有效期内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在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

  • 关于公布2021年度广西煤矿通风能力核定结果的通知

    各产煤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炭生产企业(矿井): 根据《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2021年版)、《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等有关规定,我厅委托广西煤炭工业协会和广西煤矿安全技术协会开展了2021年度全区煤矿通风能力核定工作。

  • 矿山关停、需求强劲,短期动力煤市场供给依旧偏紧

    2021年5月17日,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等四部委印发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核定标准的通知,明确煤矿应当按照均衡生产原则,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生产能力的10%,目前矿山超产已经受到法律限制因此,不管是从产能还是从产量上来看,煤炭供应弹性几近消失,而在消费旺季关停矿山的行为将会加剧市场的短缺 需求强劲,煤炭库存处于低位 1—5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323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7%,其中,5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67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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