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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5

快讯播报

煤炭举报快讯

2021-11-03 22:27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开展煤炭产地存煤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山西、内蒙古、陕西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实地调查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内存煤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分类加强监管和清理整顿,坚决清理取缔未经批准以及未办理用地、环保、安全等手续的存煤场所,严厉打击利用违规存煤场所囤积居奇、哄抬煤价等非法牟利行为,切实维护煤炭经营市场秩序。

2021-10-26 14:43

【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黄明:要始终把煤矿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入冬在即,当前煤炭、天然气等能源保供压力增大,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以强烈的责任心和紧迫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把煤矿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增强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在确保煤炭稳定供应的同时严格精准执法,重奖职工举报,严防以采代建、明停暗采等严重违法行为。

2020-08-04 10:40

【关于设立定西市产能过剩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举报电话的公告】设立定西市产能过剩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社会各界反映的全市范围内煤炭、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违法违规企  业的线索并依法调查处理。

2020-03-16 10:47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投资审核专项组从2020年3月开始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投资审核专项整治,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2020-03-09 16:52

【关于在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规划立项方面违规违法问题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受理范围:反映在煤炭资源领域矿区规划审批、煤矿及技改整合项目审批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煤炭举报相关资讯

  • 关于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投资审核专项组举报渠道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投资审核专项组从2020年3月开始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投资审核专项整治,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举报渠道如下:举报箱设在自治区党政综合大楼15楼西侧电梯厅 举报电话: 0471-4819568(综合组) 0471-4819569(盟市组) 0471-4826483(监督组) 2020年3月14日 。

  • 关于在内蒙古煤炭资源领域规划立项方面违规违法问题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

    具体包括: 一是反映在煤炭资源领域矿区规划审批、煤矿及技改整合项目审批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二是反映涉及煤炭规划立项审批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显名或者隐名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线索; 三是反映涉及煤炭规划立项审批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为其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非法利益以及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等问题线索 二、举报方式 为拓宽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我们共设立三种信访举报方式。

  • 山西:进一步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要会同煤矿安全监察、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畅通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严格评审露天转井工开采、井工转露天开采煤矿项目,严把安全许可审批关要坚持从严监管与执情服务机结合,从优化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加强边坡管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组织专家开展指导服务,推动企业找准和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要建立与地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加强露天煤矿安全风险预警预报,实现地震、极端灾害天气、地质灾害、卫星图像等监测信息共享互通,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露天煤矿泥石流、滑坡、坍塌等灾害事故。

  • 四川省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

    如鉴定单位及煤矿企业在瓦斯等级鉴定中存在弄虚作假、未按国家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等情形,请采取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实名反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第13号公告作废 监督举报电话: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纪委,028-63858028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煤炭管理处,028-86632603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028-62507653 电子邮箱:mthyglc@163.com 。

  • 发改委印发《煤炭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二条 煤炭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十三 条 煤炭管理部门对依法发现的或者要求处理的违反煤炭法规的案件,应当依法受理煤炭管理部门发现受理的举报案件不属于本部门查处的,应当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同时将举报信函或者记录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第十四条 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 河北太行钢铁等4家拟评定为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

    根据《河北省钢铁等7个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审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拟评定为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企业予以公示: 1.河北太行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冀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3.迁安市九江煤炭储运有限公司 4.河北新兴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7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311-87904613 邮箱:hebeichuanga@163.com 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

  • 内蒙古福城矿业长城二号煤矿二期工程项目产能置换方案指标使用情况公告

  • 内蒙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级应急管理、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八、严格事故煤矿整顿工作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依法依规责令煤矿停工停产整顿(一)因违章作业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二)因设备检修不到位以及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顶板等系统性风险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 安徽省煤矿智能化建设验收结果(第二批)公告

  • 山西平遥200多亩耕地何以变成粉煤灰填埋场?

    平遥县自然资源局的复函表示:“该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十部门第19号令关于‘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炭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的通知和山西省制定的粉煤灰填充技术规范地方标准,并严格按法定程序到相关部门办理环评以及其他相关手续” ——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予以否认 关于晟顺绿化建设公司违法用地问题,当地村民早有举报,然而平遥县自然资源局却在答复中否认了相关问题的存在。

  • 广西:严格氧化铝项目建设管理

    根据《关于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情况和整改要求的通知》(发改产业办〔2021〕908号),制定了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地市对提出的问题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等工作,并形成整改报告和台账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 广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整改公示

    根据《关于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情况和整改要求的通知》(发改产业办〔2021〕908号),制定了2021年钢铁去产能“回头看”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地市对提出的问题制定详细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钢铁产能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等工作,并形成整改报告和台账自治区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15日前将整改报告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 内蒙古进一步加强露天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

    十四、各级应急管理、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矿山安全监察等部门要畅通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五、对露天煤矿采取“四个一批”处置措施 (一)关闭退出一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安全条件的露天煤矿,依法依规予以关闭退出 (二)整合重组一批对资源划分不科学、不合理,井田面积小、无法实现正常采剥作业,或者相邻煤矿影响安全生产的露天煤矿,依法依规实施整合重组,推动小型露天煤矿向大型矿山转型,实现管控一体化、开采智能化、装备重型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精细化、生态资源化。

  • 河南省2023年煤炭工作要点

    全面落实瞒报谎报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的事故线索,做到件件有核查、件件有结果(煤炭发展服务处、煤炭行业管理处、煤矿安全监管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严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煤炭企业及煤矿坚决扛稳扛牢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责任清单,明晰带班跟班、驻矿盯守人员职责,建立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并严格落实,上级煤炭企业特别是省骨干煤炭企业要加强对下级单位“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检查考核,煤炭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煤炭企业及煤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备。

  • 《山东省压煤村庄搬迁管理办法》施行

    接到投诉、举报的人民政府和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压煤村庄的公共设施以及压煤企业事业单位等的搬迁,参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因煤炭资源开采造成农用地塌陷的,由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复垦,并依法予以补偿 第三十一条采煤沉陷区范围内非搬迁村民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出现变形或者损坏情形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 陕西省发布关于规范煤炭企业价格行为的告诫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煤炭等大宗商品的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检查煤炭企业销售价格过快或过高上涨、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对典型违法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3日

  • 关于对准格尔旗准格尔矿区星达工贸宝通煤矿产能置换方案指标使用情况的公示

    准格尔旗准格尔矿区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宝通煤矿为我区资源整合煤矿,建设规模120万吨/年,新增产能75万吨/年,企业拟调整产能置换方案,通过购买产能指标的方式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并重新编制了产能置换方案,产能指标使用情况见附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文件规定,现对宝通煤矿产能置换方案指标使用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2年8月16日至8月22日,举报电话0471-6604641、6604643。

  • 《山西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印发

    第二十八条【科技创新】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在煤炭高效燃烧发电、新型煤化工、洁净燃煤、生物固碳和化学固碳等领域开展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技术成果 第二十九条【人才培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支持和引导高等院校、职业学校成立研究机构,开设相关专业,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培养专业人才 第三十条【公共服务】省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政策咨询、接受投诉举报等服务,公布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金融服务、权益保障等信息。

  • 雁宝能源煤炭产销任务提前过半

    同时,加强与煤炭经营公司东北公司和哈尔滨铁路局的协调沟通,严格落实长协政策,紧盯长协合同量兑现,向本地区及东北三省28家电厂稳定供应优质煤炭,中长期合同兑现率达到103%,有效发挥着央企能源保供主体责任 该公司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以“事故警示月”活动为抓手,大力开展事故案例警示学习、安全生产大讨论、隐患曝光、问题整改、经验推广、监督举报、知识普及等宣教工作,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安全生产防线;落实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各单位“一把手”带头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带头查找剖析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从理念、责任、专业、系统等角度,对标对表,研究存在问题的原因和深层次问题,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 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煤炭中长期合同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强调,煤炭中长期合同是煤炭保供稳价的“压舱石”,对于应对当前国内外严峻复杂形势,稳定经济大盘、稳定物价、稳定预期,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供需企业要严格执行煤炭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规定和价格政策,全部签订诚信履约信用承诺,严格承担违约责任,欠量超价的要按有关规定要求限期补到位,相关部门要对举报投诉的违约行为等有诉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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