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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5

快讯播报

炉灶煤炭快讯

2019-09-12 09:51

安顺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散煤燃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要强化监督管理,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等增加煤炭消费情况发生。明确城市建成区边界,继续推进经营性散煤场所整治、经营性燃煤炉灶取缔、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巩固成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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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泥厂注意了!2023—2024年京津冀、汾渭平原秋冬季大气污染这样治

    (二)深入推进锅炉、炉窑综合整治推动落后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更新 各地加强生态环境与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信息共享,开展全面排查,完善锅炉和炉窑清单,覆盖全燃料种类、各行业领域、不同炉型在保障供暖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除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以外的燃煤锅炉,确有必要建设的,依法落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纳入锅炉清单统一监管。

  • 娄底市推进节能减煤降碳行动方案(2022-2025年)

    加强煤炭等高污染燃料(Ⅲ类)使用管理,进一步扩大散煤禁燃区域,明确散煤等禁燃工作目标和任务,多措并举持续,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对散烧加工、销售环节全面巡查并建立经营主体监管台账;对禁燃区现行经营性燃煤炉灶开展排查,确保政策宣贯到位,依法查处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整治整改到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煤炭高效化利用新建煤炭利用项目严格按照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建设,引导清洁高效利用水平低于基准水平的存量项目有序开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正式发布

    各地加强生态环境与市场 监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信息共享,开展全面排查,完善锅炉和 炉窑清单,覆盖全燃料种类、各行业领域、不同炉型在保障供暖 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淘汰 35 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含 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 建除保障电力安全供应以外的燃煤锅炉,确有必要建设的,依法落 实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原则上达到超低排放要求,并纳入锅 炉清单统一监管。

  • 汉中市2021—2022年冬防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市城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各市级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11.完善锅炉炉窑管理台账全面摸排以煤炭为燃料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冲天炉、热风炉、煤气发生炉、4.3米焦炉、热电联产机组及其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2022年1月30日前,分类建立管理清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和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2.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专项检查。

  • 长治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落实)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市能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长治高新区、经开区落实)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

  • 吉林: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积极稳妥实施散煤治理,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煤替代,逐步削减小型燃煤锅炉、民用散煤用煤量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细颗粒物未达标城市所在地区基本淘汰每小时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储粮燃煤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推动 65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版印发

    禁止燃煤锅炉、燃煤工业窑炉、单位使用或者经营性的炉灶等设施排放明显可见黑烟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建设,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 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现有多台燃煤机组装机容量合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可以按照煤炭等量替代的原则建设为大容量燃煤机组。

  • 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

    严防散煤复烧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打击违法销售散煤行为,防止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散煤复烧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

  • 最新“停工令”来了,以砂石等行业为重点,7省市65城或受限停,一直持续到明年!

    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四)深入开展锅炉和炉窑综合整治 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1年12月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

  • 生态环境部:严格落实削减、煤炭减量替代等要求

    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要采用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的煤炭产品,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对散煤经销点进行监督检查 加大燃煤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炉窑淘汰整治力度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加快推进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及落后燃煤小热电关停整合2021年12月底前,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基本淘汰,保留的燃煤锅炉,要逐一建立清单台账。

  • 《武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发布

    第二十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制定具体的奖励或者补贴政策,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的要求,向社会公布燃煤质量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内的煤炭集中交易市场、民用煤炭配送网点布局和总量控制计划 第二十六条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确保所供应的煤炭符合质量标准。

  • 临汾翼城县关于划定“禁煤区”加强散煤管控的通告

    二、清洁取暖改造区:包括王庄乡、中卫乡、南唐乡、里砦镇、南梁镇行政区域内除“禁煤区”以外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52个村对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投入使用的,要积极做好燃煤锅炉、燃煤炉灶及散煤“三清零”,不得再燃用散煤;对由于特殊原因未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或清洁取暖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乡镇政府组织核实并统一上报县散煤办同意后方可燃用合格煤炭及其制品。

  • 浙江江山市治气攻坚战暨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严把耗煤新项目准入关,实施煤炭减量替代完成衢州市下达的煤炭总量控制目标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统计局、衢州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参与) 10.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城市建成区不得新建以生物质为燃料的锅炉。

  • 甘肃定西市现场督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5月25日至28日,定西市大气办分两组对通渭县、陇西县和岷县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进行现场督察,进一步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如期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 重点督察了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备淘汰改造情况,纳入2020年整治范围的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情况,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情况,煤供中心及二级配送网点建设运行情况,煤质抽检情况,煤炭经营企业和二级配送网点储售煤场地环保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各类施工场地“6个100%”防尘抑尘措施落实及道路扬尘管控情况以及高污染禁燃区划定工作、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划定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及编码登记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污染减排应急清单编制等工作完成情况。

  • 吕梁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决战计划:煤炭

    开展国、省道及旅游线路两侧经营性门店燃煤炉灶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2020年采暖季前,关停整合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供热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 ◎重点煤矿企业,全部接入铁路专用线全市煤炭、焦炭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出省煤炭、焦炭基本上采用铁路运输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工业企业铁路专用线接入比例达到80%以上,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位于城市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的达90%以上。

  • 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工作计划

    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要求,完成省下达地方煤炭消费减量任务(市发改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费强度双控根据省要求,开展外送电接受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4.锅炉淘汰改造项目 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 酒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度实施方案:煤炭

    加强煤炭市场建设管理,持续强化煤炭交易市场及集中配送体系建设和运行,基本实现全市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优质煤炭配送全覆盖持续开展非法储(售)煤场清理整治加强煤质抽检,严厉打击销售和使用劣质煤的行为,杜绝劣质煤流入市场 ◎通过淘汰拆并、清洁能源改造、环保达标治理等方式,完成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炉灶等燃煤设施和工业园区在用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任务加强监管,确保在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

  • 绍兴市2020年打赢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停退出清能环保污泥焚烧电厂完成省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加强煤质管控,严厉打击劣质煤流通、销售和使用,重点用煤企业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对抽检发现企业煤炭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的依法处罚(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3.开展锅炉综合整治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

  • 宝鸡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十四条城市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在燃煤供热地区,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 燃煤电厂和其他燃煤单位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 第二十五条市、县(区)、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加强对煤炭及其制品经营、使用的管理,统筹规划洁净煤经营场所,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

  • 安顺市:推进散煤燃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共同推进散煤燃煤治理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要强化监督管理,防止复工复产、“死灰复燃”等增加煤炭消费情况发生 明确城市建成区边界,继续推进经营性散煤场所整治、经营性燃煤炉灶取缔、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巩固成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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