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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9

快讯播报

煤炭预算章快讯

2024-03-22 10:14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其中提出,健全完善能源法律法规。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能源法》,加快修订《可再生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推动修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等规制度。

2023-11-07 11:45

印尼矿产和煤炭行业预算预算工作计划 (RKAB) 评估进程缓慢的问题继续受到关注。


矿产和煤炭总局(Minerba)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11月1日,在2024年和2023年变更的757份RKAB申请中,只有444份获得批准。与此同时,仍有200份RKAB申请仍在处理或待处理,还有113份RKAB申请尚未提交纠正文件,37家企业实体尚未提交RKAB。


矿产和煤炭总局代理总干事Bambang Haryadi 表示,他的政党将对持有 IUP 且未提交 RKAB 的公司发出三次警告。 在三次警告后,Bambang 表示,未提交 RKAB 的 IUP 所有者将受到暂时停止采矿活动的行政处罚。


2023-10-16 17:21

【国务院:优先支持内蒙古开展煤炭产能储备,建立一定规模的煤炭调峰储备产能】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的意见。意见提出,提升传统能源供给保障能力。有序释放煤电油气先进产能,加快推进煤炭储备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内蒙古开展煤炭产能储备,建立一定规模的煤炭调峰储备产能。强化煤电兜底保障,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内煤电建设,储备一批煤电项目。全面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持续推动淘汰煤电落后产能,按照延寿运行、淘汰关停和“关而不拆”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分类处置。支持内蒙古油气勘探开发,加大油气勘查区块出让力度,推进鄂尔多斯非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高质量建设鄂尔多斯现代煤化工产业示范区和煤制油气战略基地,带动煤基新材料高端化发展。

2023-09-14 11:49

国家发展改革委向社会公开征求《煤炭行政处罚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中提到,煤炭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对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其他煤炭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违反煤炭法律、法规、规规定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07-05 08:38

【国家能源局局长建华:进一步推进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制修订】国家能源局局长建华表示,下一步,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同时,积极稳妥有序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动终端用能清洁化低碳化,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电能替代,因地制宜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到2025年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达到30%左右;积极推动核能综合利用示范;有序引导天然气消费,优化利用结构。加强能源转型政策机制保障,进一步推动完善促进能源转型的市场机制、价格机制,推进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制修订,推动完善重点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体系,持续完善能源领域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系列政策。

煤炭预算章相关资讯

  • 内蒙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井工煤矿安全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级应急管理、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举报奖励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十八、严格事故煤矿整顿工作 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依法依规责令煤矿停工停产整顿(一)因违作业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二)因设备检修不到位以及瓦斯、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顶板等系统性风险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煤矿,停工停产整顿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个月。

  • 发改委等部门:将对煤矿安全改造给予资金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引领带动作用,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对《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能源规〔2020〕2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应急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2023年1月17日 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第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提升中央预算内投 资效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央预算 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2016 年第 4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打捆切块项目中央预 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897 号)等规定, 制定本办法。

  • 湖南省2022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名单

    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我局实名反映,并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能源局煤炭处联系电话:0731-89665045邮箱:hnnyjmtc@163.com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南路二段29号 附:湖南省2022年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名单 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周源山矿业分公司、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宝源矿业有限公司北平硐煤矿、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阳矿业有限公司前进煤矿、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街洞矿业有限公司茶山岭煤矿、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兴源矿业有限公司伍家冲煤矿、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马田矿业有限公司新星煤矿、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土朱煤矿、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白山坪矿业有限公司磨田煤矿、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南阳矿业有限公司淝江煤矿、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湘永矿业有限公司铜角湾煤矿、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湘永矿业有限公司安陵煤矿、攸县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兴隆煤矿、攸县湘能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湘东煤矿、耒阳市东冲煤业有限公司一矿、资兴市唐井煤业有限公司唐一窿井、永兴县东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香梅八矿、永兴县山晓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山晓煤矿、新化县韩家山煤矿、新化芦茅江矿业公司芦一井、资江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施茶亭井、新化县焕发矿业有限公司焕新井、新化县玖威矿业有限公司一井。

  • 山东省能耗指标收储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收储资金用于能源消费指标和煤炭指标的收储,支持能耗“双控”、煤炭消费压减、节能和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等相关支出 第十七条建立收储资金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省财政厅安排年度指标收储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的依据 第五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使用能耗收储指标的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发展改革委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收回下达的使用指标: (一)未按时如实填报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 地方钢煤去产能超国家指标

    不过,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央相关预算及政策规模有限,不是地方所有上报的都能纳入去产能计划,中央会在地方上报的基础上有选择的纳入去产能计划来逐步推进”   据了解,目前国家已经展开去产能首轮试点,钢铁首批试点包括山东、山西、河北以及国资委旗下多家央企,煤炭则包括黑龙江、山西、陕西以及国资委旗下多家央企。

  • 地方钢煤去产能目标超国家指标:或因千亿奖补诱惑

    此外,财政部还表示,本年度结束后,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部际联席会议将对各地区钢铁、煤炭去产能和职工安置有关情况进行核查,中央财政将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量的地方,按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给予梯级奖补资金 上述激励政策是地方积极申报的原因之一不过,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首席经济学家俊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央相关预算及政策规模有限,不是地方所有上报的都能纳入去产能计划,中央会在地方上报的基础上有选择的纳入去产能计划来逐步推进。

  • 国务院再取消和下放68项审批项目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

  • 国务院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3〕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再取消和下放68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有2项属于保密项目,按规定另行通知)。

  •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14项行政审批项目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 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发〔2012〕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按照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六轮集中清理。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发改委令第25号)

    第四十三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 罚则 第四十四条 未经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审查批准,或伪造煤炭经营资格证,或以买卖、出租、转借等形式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 发改委发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第四十二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三条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五 罚则   第四十四条 未经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审查批准,或伪造煤炭经营资格证,或以买卖、出租、转借等形式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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