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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28

快讯播报

煤炭抛洒快讯

2019-11-06 15:55

11月5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分局深入辖区堆煤场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冬季煤炭经营市场。当天共检查在售煤场8家,检查组对其中2家露天堆放、场内脏乱差、运煤沿路抛洒煤渣煤灰、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煤炭销售业主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停业整顿。

煤炭抛洒相关资讯

  • 长治市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钢铁行业

    (五)道路运输 1.铁路、公路车辆运输煤炭、矿石等散装物料时要喷洒抑尘剂,形成保护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 2.块状物料及产品运输必须苫盖,采取密闭运输,严禁沿路抛洒逸散。

  • Mysteel快讯:长治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的通知

    (五)道路运输铁路运输煤炭、矿石等散装物料时要喷洒抑尘剂,形成保护膜,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水泥、粉煤灰、石灰、矿石粉等粉状轻质物料必须采用罐车运输块状物料及产品运输必须苫盖,采取密闭运输,严禁沿路抛洒逸散厂区内道路及厂区至主干公路的道路必须硬化,建议铺设沥青路面,道路两侧设置绿化带,采用吸尘车或洒水车进行喷洒抑尘、道路洗扫,厂区、道路两侧及路面不得有明显积尘建议现有企业充分考虑厂区平面布置,建设全封闭的厂内车辆运输通道,连通原料储仓和产品储库,力争实现车辆从进厂到出厂全封闭行驶。

  • 周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

    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状况,实施特殊时期的煤炭消费总量计划 第二十条(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治理措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高污染燃料设施已建成的,应当限期改造,并使用清洁能源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房屋建筑、拆迁改造、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城市规划区内水利工程施工和道路建设工程施工以及园林绿化施工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施工现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网格员、监督员、管理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建设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绿化; (三)土石方、拆除、铣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喷淋、洒水等压尘、抑尘措施,并保证喷淋设施正常使用; (四)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五)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加工区等采取硬化处理措施,确因生态和耕种等原因不能硬化的,应当采取其他有效措施进行抑尘; (六)对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七)施工现场垃圾清理采取湿法作业,集中收集处置,禁止高空抛洒; (八)应当采取的其他防尘措施。

  • 陕西省丹凤县分局开展冬季煤炭经营整治工作

    为切实提升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效解决堆煤场脏乱差等环境问题,11月5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丹凤县分局深入辖区堆煤场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大力整顿冬季煤炭经营市场 当天共检查在售煤场8家,检查组对其中2家露天堆放、场内脏乱差、运煤沿路抛洒煤渣煤灰、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煤炭销售业主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停业整顿同时对辖区内煤炭经营业主提出要求,不能为挣钱牺牲环境,要长期保持防风抑尘设备,保护环境,规范经营才能良性发展。

  •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第二十条堆存、装卸、运输煤炭、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 第二十一条建筑垃圾消纳场的设置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监督使用单位采取建设围挡、喷淋、覆盖、场内道路硬化、进出车辆冲洗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保障正常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选址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监督管理;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由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主管部门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 钦州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开展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加快推进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牵头单位: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 钦州市2019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

    强化城市餐饮业油烟排放管控(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2. 开展码头堆场扬尘治理加快推进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部位采取收尘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控物料装卸、堆放、运输过程中的粉尘污染,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牵头单位: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 3. 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 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三条堆存、装卸煤炭、水泥、石灰、石膏、渣土、砂石、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有效措施,防止抛洒、扬尘 从事以上运输作业的车辆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并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密闭运输 第四十四条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场、渣土消纳场、垃圾填埋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 临汾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为橙色预警

    4、严格市区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加强柴油货车管控,所有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市区规划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规划区行驶;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煤炭、焦化、钢铁、电力、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5、按照《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 临汾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降级为橙色预警

    4、严格市区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加强柴油货车管控,所有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市区规划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规划区行驶;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煤炭、焦化、钢铁、电力、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5、按照《关于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的通告》,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按车牌尾号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单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双日行驶,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

  • 临汾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4、严格市区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加强柴油货车管控,所有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市区规划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规划区行驶;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煤炭、焦化、钢铁、电力、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5、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市区规划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

  • 临汾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4、严格市区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加强柴油货车管控,所有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市区规划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规划区行驶;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煤炭、焦化、钢铁、电力、建材、化工、有色等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5、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市区规划区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

  • 重磅!长三角打响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涉41个城市

    强化堆场扬尘整治主要港口加快推进现有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新建码头严格按照《煤炭矿石码头粉尘控制设计规范》(JTS 156-2015)有关要求,建设防风抑尘设施设备电厂等煤炭专用码头实施半封闭或封闭堆存方式装卸机械采取适用的抑尘措施,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停止作业散货运输车辆优先采用封闭车型,防止抛洒滴漏大型煤炭、矿石码头要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 15.严格控制秸秆露天焚烧。

  • 关于印发大同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 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中心,实施大气污染整治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市环保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和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全市的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对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市经信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市的淘汰落后产能,协调指导全市的“煤改电”工程,督促指导全市的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协调铁路部门优化运输结构;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排放检验(包括定期和监督抽测)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其他查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的筹集工作并及时拨付;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城市道路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等工作;市市政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增加集中供热面积和提高供热比例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和大同公路分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对运营车辆抛洒、公路超限及货运源头装载治理,配合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落实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供应工作,打击黑加油站,按照要求加强对加油站点管理;市煤炭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煤炭质量管控,开展煤炭生产、销售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好未落实清洁取暖地区的洁净煤保障工作;市农委负责农业生产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县区实施秸秆的综合利用,防治面源污染,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对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车用尿素以及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开展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按相关规定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承压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市气象局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和相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 山西大同发布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计划

    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和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中心,实施大气污染整治工作 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市环保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调度通报,会同有关部门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各县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组织开展燃煤锅炉排查整治和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全市的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对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天然气气源保障工作;市经信委负责督促指导全市的淘汰落后产能,协调指导全市的“煤改电”工程,督促指导全市的工业行业错峰生产,协调铁路部门优化运输结构;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排放检验(包括定期和监督抽测)不合格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其他查处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的筹集工作并及时拨付;市住建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城市道路及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等工作;市市政委负责指导各县区增加集中供热面积和提高供热比例的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和大同公路分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对运营车辆抛洒、公路超限及货运源头装载治理,配合开展机动车遥感监测网络建设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协调落实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供应工作,打击黑加油站,按照要求加强对加油站点管理;市煤炭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煤炭质量管控,开展煤炭生产、销售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好未落实清洁取暖地区的洁净煤保障工作;市农委负责农业生产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各县区实施秸秆的综合利用,防治面源污染,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程建设;市工商局负责指导各县区对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车用尿素以及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开展车用油品、车用尿素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按相关规定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承压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市气象局配合市环境保护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和相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

  • 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市环保局负责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升级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取缔、燃煤污染综合治理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组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协调解决清洁取暖气源保障工作;市经信(国资)委负责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指导各县(市、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协调指导“煤改电”工程,协调铁路部门优化运输结构;市公安局负责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拨付及审核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营车辆抛洒、公路超限及货运源头装载的治理,指导各县(市、区)错峰运输工作;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协调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供应工作,加强对加油站点、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负责全市煤炭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开展煤炭生产、销售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好清洁取暖优质煤保障工作;市农委负责农业生产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车用尿素以及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市质监局负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承压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重、中型柴油车辆禁、限行管控,依法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市气象局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和相关信息发布。

  • 晋城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2018年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市环保局负责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督促工业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升级改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散乱污”企业取缔、燃煤污染综合治理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全市清洁取暖工作,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组织实施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协调解决清洁取暖气源保障工作;市经信(国资)委负责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指导各县(市、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协调指导“煤改电”工程,协调铁路部门优化运输结构;市公安局负责主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拨付及审核工作;市住建局负责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监督检查和集中整治;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营车辆抛洒、公路超限及货运源头装载的治理,指导各县(市、区)错峰运输工作;市商务粮食局负责协调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供应工作,加强对加油站点、储油库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负责全市煤炭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开展煤炭生产、销售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好清洁取暖优质煤保障工作;市农委负责农业生产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流通领域车用油品、车用尿素以及煤炭质量监督检查;市质监局负责煤炭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注销超出淘汰时限燃煤承压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重、中型柴油车辆禁、限行管控,依法查处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市气象局配合市环保局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分析和相关信息发布。

  • 唐山市环保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整治要求:对205国道(开平、古冶段)、102国道(丰润、滦县段)、112国道(丰润-遵化段)、唐通线(市区-新军屯)、平青乐线、唐钱路、丰碱线、唐榛路、丰润外环路、银河路、丰董线、邱柳线等国省干道,路面每天清扫一次,严厉查处非法运输沙石料、煤炭、矿渣等易抛洒物品的车辆和没有苫盖或苫盖不严等行为加强道路两侧植树绿化工作,及时清除道路两侧积土。

  • 超低排放:煤电的“新常态”?

    “如果现在鼓吹燃煤电厂可以大力发展,那么到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能否达到峰值、汞减排能否满足环境质量要求都会成为疑问” 此外,超低排放相对天然气的经济性未考虑煤炭的外部成本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就煤炭的外部成本而言,生产领域包括废水处理、煤矸石占地、生态系统破坏等外部成本是67.68元/吨煤;运输造成的抛洒、扬尘、港口污染等外部成本是52.04元/吨煤;使用过程中造成的身体健康危害和环境治理等外部成本是85.04元/吨煤,总数加起来是204.76元/吨煤。

  • 南川重拳整治城区环境 关停年产值两亿元的煤焦化厂

    预计这一轮清洁能源推行后,当地每年将减少35万吨煤炭燃烧 “此外,在控制扬尘、挥发性有机物、尾气等方面,我们也进行了部署,要让生态环保渗透到城市生活的每一个细节”张琪说,针对扬尘,该区规定工地周边必须建设围栏,进出口地段需硬化,进出车辆要冲洗,料堆应覆盖,车辆应密闭运输,不得冒装、抛洒;针对挥发性有机物,该区要求无公共烟道的所有综合楼,不允许办餐饮企业,而现行餐饮企业则必须安装净化器,做到达标排放,加油站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装置,不让汽油味四溢;针对尾气,该区已淘汰700辆黄标车,还新建设了动态运行尾气监测站,预计年内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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